「公益诉讼」丰南区检察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公益诉讼」丰南区检察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10月17日上午,由唐山市丰南区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全区首例环保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丰南区检察院检察长任宪瑞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丰南区检察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检察长任宪瑞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张某在丰南区丰南镇于庄子村租住民宅,在民宅内拆解废旧蓄电池,以挖渗坑的方式非法处置、倾倒废旧铅酸蓄电池中的酸液。经相关部门鉴定,这种酸液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T(毒性)。张某在渗坑内倾倒酸液,对渗坑以及周围的土壤造成了污染。

在庭审过程中,首先对该案的刑事部分进行了审理,随后检察长任宪瑞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当庭出示了国家环境保护规划院的鉴定。鉴于张某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诉讼请求判决张某赔偿被污染地块清理整治修复以及鉴定费用共计人民币9.103万元。

「公益诉讼」丰南区检察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本案是2017年7月1日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丰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丰南检察机关将切实当好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通过执法办案守护全区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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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 丰南检察 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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