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公告

魯網泰安10月18日訊 記者從泰安市河道管理局官網獲悉,為全面加強河道採砂管理,維護河勢穩定,保護河砂資源,保障河道工程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山東省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 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決定我市河道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採砂。現公告如下: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公告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公告

一、禁採範圍

泰安市境內的所有河道(水庫)全面禁採。

二、禁採要求

河道(水庫)管理範圍內禁止一切形式的採(運、儲)砂活動。 具體要求如下:

1、封堵採砂、運砂道路,現有的禁採、禁運、禁售設施及警示標 牌在禁採期間不得拆除。

2、所有采砂機具(採砂船、抽砂船、挖砂船、篩洗砂機具、裝載機、挖掘機、運砂車輛等)必須全部撤離出河道管理範圍,保障河道工程安全、行洪安全。

3、拆除河道管理範圍內採砂的臨時建築。

三、違禁處罰

各級政府嚴格按照河道採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和河湖長制要求,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採砂行為。根據《山東省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囯水法> 辦法》等有關規定,非法採砂行為由縣級以上水 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禁採管理

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逐級落實河道禁採監管責任,實行市、縣(市、區)、鄉鎮、村四級河道禁採包保責任制。市政府負責全市河道禁採領導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泰安高新區管委會和泰山景區管委會對本轄區的河道採砂禁採工作負總責;沿河鄉鎮負責本轄區河道(水庫)的河道採砂禁採工作,配合各執法部門做好禁採執法工作;村委會負責轄區內河道的日常巡查,發現違規行為要及時上報。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禁採執法監管, 依法嚴厲打擊違禁非法採砂行為。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河砂禁採 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公安部門負責河道治安管理工作,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禁採管理,依法查處違禁採(運、儲)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其他各相關部門按照《泰安市河砂資源長效管理工作意見》(泰辦發〔2008〕27號)的職責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配合,形成合力。

五、禁採監督

禁採工作接受群眾的監督舉報。泰安市河道違法採砂監督舉報電話:

泰安市河道管理局:6183626

泰山區河道管理局:8258019

岱嶽區河道管理局:8568735

新泰市河道管理局:7055216

肥城市河道管理局:3793818

寧陽縣河道管理局:6345096

東平縣河道管理局:2830598

泰安高新區農工辦:8938012

泰山景區管委會辦公室:536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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