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之後就一定要等著判刑嗎?

小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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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並非接下來就意味著判刑,下面來說一下刑事案件的相關程序性問題。

刑事案件的訴訟程序一般是在立案之後,有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以及執行階段,每個階段瞭解清楚才更加明白一個公訴案件完整走下來是什麼樣的。


立案

立案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檢舉、控告等材料進行審查,判斷是否存在犯罪事實並據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並依法決定以刑事案件進行偵查的活動。立案主要分清楚公檢法誰來受理,大部分的案件都是先由公安機關受理,而也有部分是由法院或者檢察院受理,比如貪汙賄賂案件由檢察院進行偵查,告訴才處理的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偵查

偵查一般包含詢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進行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相應的物證書證等證明材料,對相關材料進行鑑定,對存在犯罪事實的嫌疑人進行通緝,最後就是偵查終結。

批捕?判刑?

批捕即是檢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在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基本確定的情況下,向檢察院提出逮捕申請,檢察院予以批准的情形。批捕一般是情況下是案件材料已走到檢察院,檢察院根據相關事實決定是否准予批准逮捕,檢察院批准逮捕後,接著就是檢察院根據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也即是說,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即是檢察院對偵查機關的事實基本予以確認。


正常的程序是依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的程序走下來,不過在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辯護人可以在批捕後為其辦理取保候審,即使取保候審未得到批准,進入審判階段,辯護律師可為被告人進行辯護,法院會根據事實及法律進行審理並作出判決,但並不意味著法院的判決一定是有罪判決,審判也有一審、二審、再審階段,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上訴,二審判決仍不服,可以申請再審。


廣東興功律所


批捕之後,不一定就等著法院審判、判刑,也可能進行不到法院審判、判刑階段。


案件辦理程序,公安機關偵辦,檢察機關批捕、起訴,法院審判。

但是,在上述案件辦理進程中,案件可能在任何一個環節終結。


一般情況下,除少數案件由檢察機關偵辦外,多數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偵辦終結,需要逮捕的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

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後,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送交指定的關押場所關押,也是並不一定進行到法院審判、判刑。

因為,檢察機關對案件進行審查後,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公訴,提請法院依法審判,並代表國家出庭支持公訴。


但是,檢察機關對案件進行審查後,也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訴、免予起訴、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就是說,案件不能進行到法院審判階段了。

所以說,批捕後,不一定就是等著法院審判、判刑的。


z山海


逮捕只是強制措施中的一種,如果公安機關認為你有重大嫌疑且罪行嚴重,那麼就會向檢察院提請批捕。如果檢察院認同公安機關的意見,就會批准逮捕,那麼你就將會被關押在看守所內等待訊問和審判。



那麼,被逮捕以後是否意味著一定要判刑呢?答案是未必。檢察院批准逮捕,只是意味著你被確定為重大犯罪的嫌疑人,從概率上來說你也很有可能確實就是某起案件的犯罪分子,最後就很有可能被法院判決有罪。

當然,即使你被逮捕以後,也不排除你是被公安機關冤枉的可能性。如果你確實沒有作奸犯科,法院經審理自然會還你清白,不會判你有罪(冤假錯案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95條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另外,即使你真的有罪,也不一定會被法院判決有罪。如果公安機關並沒有充分證據證明你有罪,或者證明你有罪的關鍵證據收集程序違法而被排除,那麼法院也只能依法判決你無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95條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在我國,只有法院才能判決某人是否構成犯罪,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沒有資格說你有罪。因此,說到底被逮捕也只是一種涉嫌犯罪的強制措施而已,是否有罪還沒有定論。


冰焰


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經過公安機關的偵破,從方方面面收集案件的材料和證據, 罪責達到入刑條件的,公安機關就會報請檢察機關申請批捕。檢察機關根據公安機關送上來的批捕材料,經研究才作出批捕的決定。

之後案件就交由檢察機關接手辦理,檢察機關會根據公安機關送上來的犯罪材料,進行逐條的再三核實,如果發現列舉的犯罪記錄與事實不符,就會把材料退還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材料完畢後,檢察機關還要對補充的偵查材料進行再三核實,與犯罪事實不符或者是構不成犯罪的,會取消批捕。

如果檢查檢察機關確認,案情屬實,已經達到了觸犯刑法的,就向法院提起上訴。

法院根據檢察機關提出的上訴材料決定立案,才進入審判的日程。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的內容及列舉的起訴項目,經過訴辯雙方的唇槍舌戰,最後依照刑法的條款量刑,對沒有達到入刑條件的,會宣佈當庭釋放,同時,檢察機關可以提出抗訴。法院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才宣判罪名成立有罪的判決。對法院的判決不服,可以提起上訴。


老蔣閒言


檢察院批捕後,由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由法院審理。如果有罪,法院會根據相關法律判決相關刑罰。如果無罪那會釋放。

批捕,不是等著判刑,而是等著法院審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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