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無奈而又不得不接受的事實

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實際可得套內面積可能只有70-80平方米,其餘20%-30%就是常見的公攤比例。一直以來,公攤面積因不符合國際慣例、認定標準相對模糊、現有法律法規沒有設定上限等問題,為人質疑

公攤面積讓人最受傷

購房者:無奈而又不得不接受的事實


前段時間網上一篇名為《買100平房子只得70平,公攤面積“坑”有多深?》讓更多人關注起房子問題。新華社為此發表一篇文章對公攤面積發出質疑,認為這是侵佔了購房者應有的利益,質問是否應該予以取消;在此之後的3天,人民日報也同樣發表類似文章,對公攤面積存在的問題分析,指出公攤面積的不合理之處,人民日報、新華網雙雙對“公攤面積”發出質問。

購房者:無奈而又不得不接受的事實


改革開放之後,各地開始探索在福利分房之外其他的房地產供應模式,於是才慢慢形成了商品房這個制度,根據瞭望智庫的數據顯示,1987年深圳從香港引進了土地招拍掛這個模式,1994年從香港引進樓花形成內地的房屋預售制度,而公攤面積根據瞭望智庫的預計也非常有可能是從香港引進的,因為香港在2013年之前進行房屋銷售的時候採用的就是建築面積計算方式,也就是使用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的方式。

有人認為:買房子就像買西瓜,公攤就像西瓜皮。

購房者:無奈而又不得不接受的事實


不可能把西瓜皮去掉只賣西瓜瓤的對不,如果是這樣子,房價肯定會上漲的呀。要明白一整棟樓所有面積,或者整個小區都是需要由買房者承擔費用的,開發商只是一箇中間建造者而已。所以購房者除了套內面積,其實公攤面積也必須包含在裡邊的。打個簡單比方,就好比買了個西瓜也是帶皮出售的,如果你非要只買裡面的瓜肉,那西瓜的單價肯定斤單價也要高很多了。

“公攤面積最坑老百姓

購房者:無奈而又不得不接受的事實

多年前曾有人大代表提議,對於新建的現房銷售,應當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取消公攤面積,與國際接軌。可惜到現在都沒什麼進展。

其實,我們縱觀世界大部分國家,大家採用的都是室內建築面積作為房子計價的依據,完全沒必要加上公攤面積這個東西,新華社既然發文明確質疑公攤面積傷民了,是不是也該到了處理一下這個歷史遺留問題的時候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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