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訴前檢察建議促全縣水資源依法開採使用

本網訊(通訊員 吳賢雙 胡甜)近日,經沙洋縣檢察院訴前檢察建議,該縣相關職能部門責令某養殖場辦理取水申請,得到縣行政審批許可,該養殖場違法取用地下水的行為得到完全糾正。

經查,自2009年起,該縣某養殖場擅自使用自備井未經許可取用地下水用於生豬繁育養殖生產,年取水量達萬餘方,且未繳納水資源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該縣檢察院於2018年5月依法向縣相關職能部門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要求對該養殖場無證取水的違法行為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依法查處,同時在日常工作中切實加強對水資源的保護與管理。

對此,該縣相關職能部門高度重視檢察建議,立即組織執法人員進行調查,對該養殖場未經審批擅自取用地下水的違法行為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申請補辦《取水許可證》、補繳水資源費,並處以罰款。目前,該養殖場已繳清全部水資源費和罰款,辦理了《取水許可證》,其非法取水行為得到切實糾正。

據瞭解,此次檢察建議,促使該縣相關職能部門加強了對水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並開展了無證取用地下水資源專項整治活動,對轄區內95處企業進行摸排,發現使用自備井無證抽取地下水單位33處,封堵4處,對剩餘29處一一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全縣無證開採使用地下水資源的亂象得到有效遏制。開展無證取用地下水資源專項整治活動,達到治理一片的目的,實現了雙贏多贏共贏,起到了很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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