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源男子騎車摔倒死亡,女子被判賠6萬元稱「委屈」!

兩名女子同騎一輛電動車,停在紅綠燈前等候綠燈。一名男子從後方騎電動車快速駛來,不料,和女子電動車後座上女子發生接觸,男子連人帶車摔倒。事後,兩女子

沒有給予援救,也沒有選擇報警求助,而是迅速離開現場,該男子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事後,騎車女子被交警認定為肇事逃逸,承擔事故次要責任。法院據此判決女子承擔10%的賠償責任。

這一事件,迅速引起關注,喚起人們關於法律和道義的思考。女子的行為究竟是冷漠,還是事件背後另有隱情?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

被告人:對方騎電動車摔倒,根本想不到會死

“明明是因為對方過錯造成了事故,自己卻需要承擔6萬餘元的賠償款,感覺不公平!”10月12日,等待了一年之久,家住濟源市梨林鎮的劉芳領到了法院的判決書,雖然心中一顆石頭最終落了地,但對於由她承擔6萬餘元的賠償款,她深感委屈和無奈。

根本想不到他會死!”關於事故的全過程,劉芳也是後來從交警部門調取的監控上看到的。

法院判決書顯示:2017年9月13日,李小國騎電動自行車沿312省道,由西向東行駛至東二環交叉口西側時,未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與前方劉芳騎電動自行車(載趙玲)停在路口等待紅綠燈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李小國受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今年37歲的劉芳,濟源市梨林人。2009年以來,母親身患尿毒症,歷經近十年的治療,家中早已外債累累經濟拮据。屋漏偏逢連陰雨。一個月前,母親剛剛去世,這次事故,對她儼然又是一次打擊。

劉芳向記者回憶,事發當天晚上8點左右,由於弟妹趙玲開家長會,讓自己騎電動車去接。在路口等待紅綠燈時,事故發生了。

劉芳稱,自己因為臉朝前,沒有看到事故發生過程。加上事故發生時,並未有明顯的異樣,綠燈亮時,她隨即騎車載著趙玲快速離開現場

劉芳給記者提供了現場監控視頻,視頻顯示,事故發生時,李小國騎電動自行車速度很快,從劉芳電動車後方衝過來。緊接著,坐在後座的弟妹趙玲掉下車座,李小國連人帶車摔在劉芳左側的地上,一動不動。

很快,趙玲重新跨上車座,騎車的劉芳似乎沒有反應,二人離開現場,對此,劉芳稱:“如果撞到我,我肯定會下車的。”

劉芳稱,她也曾擔心男子的安危,想過報警,內心糾結。離開大約5分鐘後,路上的劉芳聽到了警車和救護車的警笛聲。那一刻,她如釋重負,便和弟妹趙玲回到了家。

劉芳稱,回家後,弟妹趙玲的腿有點疼,但不敢聲張。兩個人心裡後怕,一夜沒睡好。劉芳心存僥倖,自己騎電動車在前,並未接觸到對方車輛,應該不會承擔啥責任。

一週後,交警上門找到了她。告訴她,李小國死了。這一刻,她的心裡開始害怕。交警暫扣了事發時的電動車,說是要進行鑑定。

劉芳那一刻很驚恐。她沒有預料到會是如此結果,“對方騎電動車摔倒,根本想不到會死!”但對於法院因此判決她承擔6萬餘元的賠償款,她感到難以接受,眼圈紅了,淚水一度湧出眼眶,“少打一個電話,惹了多少事”。

死者家屬:也許她打一個電話,還有一線希望

10月13日,在死者李小國姐夫吳亮的陪同下,記者決定到李小國家中探訪。途經濟源市苗店東二環紅綠燈交叉口時,吳亮說,這是當年李小國事故的發生地。記者看到,該路口道路寬闊,地面標線清晰,交通信號燈設施齊全。

吳亮告訴記者,李小國生前性格內向,身體健康。家裡有一個未成年的兒子和智障的妻子,由於家裡缺乏經濟收入,全家除了吃低保以外,就靠他平日裡打零工過日子。當天夜裡,他從一家打工的建築工地返回家中,途中便出了意外。送到醫院後,醫生說由於顱腦損傷嚴重導致死亡

他對劉芳當初的行為表示憤慨:“也許她打一個電話,還有一線希望,但最終把搶救的機會耽誤了!

事故鑑定書出來後,吳亮稱,自己只和劉芳見了一次面,但劉芳先是表示拿幾千元,最多承擔2萬餘元,再後來,兩人通了幾次電話,最終沒談攏。

對於劉芳“不怨自己”這一說法,死者李小國的姐夫吳亮並不這樣認為,他堅稱劉芳應承擔責任,一是從監控中看到劉芳違法騎車帶人二是坐在後座的趙玲探著身子向左側張望,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

,“如果不是這樣,肯定撞不到。”

他說,死者李小國家庭困難,事後,他本不想起訴,私下裡和劉芳協商,但最終無果,對方只同意最多承擔2萬餘元。無奈,通過村裡開證明,他諮詢了好幾家律師事務所,通過法律援助,找到了律師,並申請了緩交訴訟費。

對於一審判決,他並不滿意,在他看來,劉芳負次要責任,至少要承擔20%的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劉芳應承擔本次事故10%的賠償責任

事故發生後,劉芳駕車逃逸,該事故經濟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第二大隊調查處理,認定李小國和劉芳分別承擔事故主次責任,趙玲無責任。

劉芳說,2017年11月,死者李小國的姐夫給她打電話,索要30餘萬元的賠償。劉芳認為自己沒有責任,一口拒絕了。

吳亮和劉芳不服,申請複核,2017年12月8日,濟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作出維持該責任認定的複核結論。

隨即,死者李小國家屬提起了訴訟。

記者瞭解到,李小國死亡時,母親已經80歲,兒子未成年,妻子系智力殘疾人,生活同樣艱辛。

劉芳如今後悔不已,她認為自己最大的過錯,就是事故發生後沒有選擇報警,也沒有撥打急救電話。

她懷疑死者當時屬於飲酒後駕車,才導致事故的發生。但由於她當時沒有選擇報警,加上死者當時在重症監護室搶救,最終沒有進行酒精測試。

劉芳堅持認為,視頻很清楚,就是一起單方事故。“一年多了都不知道該咋過!”劉芳嘆息,這起事故和訴訟給她帶來了強大的壓力,讓她揹負了嚴重的思想負擔,得知意外懷孕後,她選擇了流產。

2018年10月12日,劉芳領取了法院的判決書。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院認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和複核結論,系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期間依照職權作出,劉芳應承擔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酌定承擔10%的賠償責任,判決劉芳於判決生效後,賠付李小國家屬66175.5元。

律師:遇到交通事故,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

河南凌峰律師事務所律師魏美鴿告訴記者,本案中,劉芳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沒有報警,沒有撥打急救電話,也沒有對受傷人員進行救助,而是駕車離開現場,這種現象不是我們當今法治社會、和諧社會所應當提倡的。

“任何人遇到交通事故,都應當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及時伸出援助之手。”她表示,無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還是人民法院,認定劉芳負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應承擔10%的事故賠償責任,都是在倡導一種良好的社會風尚,引領人們揚善棄惡,向一個友愛、正義的方向發展。

在這裡,她提醒廣大朋友,在道路上行車要遵守交通法規,如果不幸發生交通事故,一定要立即停車,及時報警,千萬不要逃離現場,否則只會加重自己的法律責任。(文中李小國、劉芳、趙玲、吳亮均為化名)

來源丨東方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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