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孩子被人販子弄殘疾以後扔到大街上乞討,抓住人販子後可以揍他一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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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這個問題問的,如果你發現了殘害自己孩子的兇手人販子而做到無動於衷,那你真就不是人了,而是“神”了。

在這種情況下,憤怒是人的一種本能反應。只要不把人販子打傷打殘,法律還是站在你一邊的。出口惡氣,發洩一下,也是人之常情。所謂法律也不外乎人情,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從你的描述來看,這個人販子不用你動手,法律也會給他一個痛快的。《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造成被拐賣的兒童重傷或其他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此外,根據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門《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第28第二款規定,拐賣兒童,並對被拐賣的兒童實施故意傷害行為,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的刑罰應當依法體現從嚴。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我們在大街上有時看到乞討的殘疾兒童,或者肢體殘缺,或者上下肢被折磨得變形、萎縮,完全夠得上嚴重殘疾的標準。所以數罪併罰,人販子完全可能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所以,打一頓出出氣就行了,不要為他把自己搭進去,把美好的人生用來補償你的孩子,讓他生活得好一點!


打虎拍蠅


你會被判刑的,以前就有一個太原的人販子拐賣一個四川女孩,打斷雙腿,讓其在大街上乞討,女孩父親找孩子多年,找到後,看自己的孩子這個樣子,拿出劈竹子的刀,一刀劈死了拐賣女兒的男子,該父被叛死緩。


北冰洋179521932


打人是犯法的,我想先把他的兩隻手筋用鐵絲穿起來分開弔住,然後把兩隻腳筋也用鐵絲穿起來分開固定在地上,渾身都用開水澆一下,然後再在身上每隔十公分開一道十公分長兩毫米深的口子,在全部塗上一層蜂蜜讓螞蟻給他清理傷口,螞蟻清理完了,蒼蠅就來接班了,親吻他每一寸肌膚,最後留下幼崽悄然離去,幼崽在他的提供的營養下逐漸茁壯成長,不會浪費他身上每一寸沃土,多麼偉大,他孕育了那麼多幼小的生命,把他的價值完美的體現了出來


迷死t莊


人心都是肉長得,孩子被打殘廢有良知的人看了都難受,心態,何況是你的親生骨肉,是可忍孰不可忍,父母對孩子的愛是天生的。自己平時都捨不得打,怎麼可能看的過眼,這種憤怒是本能的,充斥大腦,打一頓是肯定的。

也是合理的,就算是法律也會有法外情的,對於這種殘忍的人販子誰都痛恨,但是要理性一點,不能直接就把人打殘或者打死了,這種人做惡天會譴責,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打一頓解解惡氣,對於這種天人共怒法律也會嚴厲的打擊,判刑,自作孽不可活。

你要相信因果,做惡的人都不會有什麼好果子吃,國情法律是這樣,只能照辦,不然打殘打死人了,自己也要負責。這種人不值得,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凡事得之淡然失之坦然


建議先打碎四條腿,然後用木銼銼光了它的皮,放到濃鹽水裡先醃兩個小時。然後釘在燒烤架上,從四條腿開始,慢慢烤熟了!不要忘了撒些胡椒粉,辣椒麵、嫩肉粉之類的佐料。快死的時候。就把流浪狗喚來,慢慢撕碎它吃掉!


冰魂001


就從封建社會歷朝歷代的王法來說,抓住人販子,是會處以死刑的。但也絕不允許人們任意將人販子打死,必須將人販子交給縣衙,由知縣審判,依律將人犯子處死。

如今的法律對人販子太仁慈了,最多也判個十來年左右,除非人販子背上了命案,方可處以極刑。同時,法律也是不允許任何人對人販子動用私刑,進行摧殘和處死的。

人販子用極其殘忍的手段,將被拐來的兒童故意毆打致殘,可以說是剝奪了兒童的生命權。用兒童乞討的所得,供自己揮霍。這是喪盡天良,沒有人性,良心泯滅的惡魔才能幹出的事。

人販子拐賣孩子,給所有的丟失孩子的家庭,造成的痛苦和損失,也是不可彌補的。人們對人販子有切骨的恨,所以才強烈的呼籲法律提升對人販子的犯罪成本,一致要求一旦抓住人販子,一律判處死刑。

人販子可惡,可恨,人們恨不得食其肉,剜其心。他們拐賣婦女兒童,摧殘婦女兒童的手段也極其毒辣,可以說他們是犯了反人類罪。

我私下贊成,人們一旦抓住摧殘兒童和拐賣婦女兒童的人販子,就狠狠地揍他一頓,再把它交給法律懲治。

同時我做夢都想,最好有一天,法律能允許人們當眾用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方法,將人販子活活打死,只有這樣,才能杜絕人販子的犯罪。


老蔣閒言


看到歷史上關於人彘的故事,那是呂太后在高祖死後對戚夫人的手段。將人雙眼挖出,雙耳刺聾,舌頭割掉,手腳剁掉,成為一條人棍,然後丟在廁所。古時候的廁所,汙穢骯髒不可細想。沒有後話說戚夫人受到如此酷刑後活了多久,應該不會超過三天,反正其慘狀讓呂后的兒子看後活活嚇死。

會有多大的仇恨,才會做出如此手段?

呂雛跟隨劉邦,顛沛流離,多次亂軍敗走,劉邦只顧自己逃命而不顧髮妻安危。如此甘苦到後來坐穩天下,戚夫人作為新寵,不僅佔了劉邦的身心,還覬覦皇位傳承。如果真得償所願,呂后的下場必然也是灰飛煙滅。可以想象在維持自己兒子大統的前提下,呂后幾乎是度過了近十年提心吊膽的歲月。一旦得勢,無邊仇怨伴隨滔天殺機漫天襲來,不僅僅是戚夫人,多少家族人頭滾滾,呂后也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妻族干政的典型案例。

說到這裡,似乎扯些和問題無關的話題,其實內裡有關聯,那就是人在憤怒怨毒的情緒下會做出何等舉動。

提問者,你的想象力太侷限了,什麼叫打一頓?

如果自己的孩子被人刻意致殘,丟在大街上行乞,那麼孩子的父親如果不把兇手滿門殺絕挫骨揚灰,那還稱之為人?


花錢無缺


請問,你是警察嗎?你練過嗎?你確定你打得過人販子?

能將孩子雙腿打殘的人販子絕對不可能是普通的人販子,也不會是等閒之輩,說不定可能就是亡命之徒,我國對不傷害他人身體的人販子量刑還是比較低的,主要就是害怕他們鋌而走險,傷害被拐賣者的肉身體,甚至殺人滅口。

所以你“一不小心”遇到窮兇極惡、將孩子打斷腿,逼其乞討的人販子,就是立即報警,千萬不要跟人販子硬拼,畢竟你也是拖家帶口,上有老,下有小的人,為了出氣,逞一時之快真不值得,如果你真出了事,後果不堪設想。

最後強調一下,人販子不是提線木偶,不可能不反抗。


太極雲飛揚


謝謝提問:

遇到成年人強迫殘疾兒童沿街乞討時,不需要繼續查問其是不是人販子。先報當地公安把人抓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一 :[組織殘疾兒童乞討罪]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規定。

先追究刑事責任。在公安刑警沒趕到前,沿街群眾有權正當防衛看押犯罪嫌疑人預防逃跑。當犯罪嫌疑人逃跑時,你懂得怎樣做。

我就不說了。



黃金時代當家


理論上是不可以的,因為不管什麼原因,打人都是違法的,所以,最理智的方式是先不要驚動人販子,然後,悄悄報警,讓警察進行處理。如果不小心被人販子察覺,為防止人販子逃脫,最好把他先控制住,等待警方到來。

首先,人販子是全人類的公敵。對人販子也可以說是恨之入骨,看到人販子,難免會情緒激動難以控制。不過,最好是要理智,以免有不必要的麻煩。



其次,有些人會說為民除害,有何違法?這樣的想法就有些過激了。因為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要靠暴力來解決,之所以立法,是為了更文明的執法!


總之,不管怎樣,違法犯罪之人,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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