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揚州拆違事件造成1死9傷,你怎麼看?

愛玩的設計師


對於這件事情現在只能夠說是一起悲劇,但是凡事都有因果,為什麼業主韋某會突然開車衝向人群,相信這肯定是有一個發展過程和原因的,就如我從某個視頻中看到了這個圖片。

這個情況我看到很多媒體都沒有報道,不知道是因為什麼原因,但是相信當地的很多朋友,就是當天在現場的朋友應該都看到和了解,也希望那些朋友說出來,讓更多人瞭解實際情況。

另外根據相關人員透露,韋某他們幾十年前就住進去了,那麼為什麼住了幾十年都沒有說違建,而現在成了違建呢?且從公告上可以看出,這不只是一戶人家而是一個組。

人家村裡的一個組既然能夠在那裡住了幾十年,那為什麼之前沒有說違建現在才定論違建呢?無論這是歷史遺留問題還是現在問題,都應該先了解清楚;另外既然是拆遷就應該雙方心平氣和的坐下來說,慢慢談,而不是用這種“動粗”的方式,這樣只會加劇矛盾,並不能夠實質解決問題。

像類似的情況還少嗎?希望這件事情能夠徹底調查清楚,既然沒有談妥為什麼要拆除呢?且在拆除過程中是否有不當的行為呢?韋某這麼做到底是因為價格太低,還是遇到某些不公平對待呢?只有真正將這些疑惑解開後才能最後下定論。


生活小世界


非常慘痛!

揚州拆違事件中,肇事人韋某竟然開著小轎車衝撞拆除人員和群眾,總成了1死9傷的重大事故。這個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了。這個人有點太沖動了,也是太暴躁了,竟然開車衝撞拆除人員和群眾。這是個犯罪行為,估計是要被法律嚴懲的。

針對這個事件:

1、拆除是否合規合法

拆除工作是否有相關手續,是否確實是合理合法的拆除。是否有相關的手續,是否有提前張貼通知或者是逐門逐戶的上門通知。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根據報道來看,這次拆除工作是受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委託,15日早晨開始由揚州市廣陵區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對裔廟村車五組侵佔小運河河道的違章建築物進行拆除。

2、是否已經提前通知並且溝通好了

拆除違章建築,提前溝通非常重要。揚州這次拆除違建是否已經溝通順暢了,拆除前一定要溝通好這個事情,才能開始幹,有時候要準備的非常好,非常忌諱沒有溝通好就開始拆除。具體這次是否是溝通好再拆除的。要看後面的調查了。

3、拆除現場是否清場

一般情況下,拆遷現場都是要清場後,才能開始拆遷的。而且為了安全考慮,現場一般都要拉警戒線隔離拆遷現場。這樣的話,一般人是不可能衝進來阻礙拆遷的,看來這次拆遷可能準備有所不足,也可能是沒有預料到韋某是這樣的暴躁和衝動。

犯罪嫌疑人韋某不知道到底是怎麼想的,竟然是如此想不開,如此的暴躁,竟然膽敢開車衝撞拆除人員和群眾,因此造成了重大的傷亡。無論韋某是怎麼想的,到底是有什麼難處,也是應該和平溝通為好,這樣衝撞拆除人員和群眾,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真心希望這樣的事情以後不再發生!


睿思天下


有個朋友昨天正好送貨過去,正好和那家人聊天了,那一片說是要疏通河道,拆遷補償就特別低,人家400多平的房子,還有門市房,小生意做著,吃喝不愁的,就給兩百小几萬的拆遷款,現在揚州的房價均價13000,到市場上也就只能買一套房子的,買兩套錢不夠,買一套幾代人又住不下,這住了幾十年,肯定不願意拆呀,沒想到今天就出了這檔子事。不知道怨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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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相關報道,不過信息還是比較殘缺,尚未能拼湊出事情的來龍去脈!

不管怎麼說,無論是對於韋某,還是死傷的人員,這都是一出悲劇!韋某肯定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而且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拆遷款夠不夠支付醫療費和賠償款的,現在還是一個未知數!

追根溯源,我們也想知道,事情為什麼會演變成目前這種局面?

很多地方,人們巴不得被拆遷,原因何在?那是因為一旦拆遷,一下子就有錢了,而且還能改善居住環境,何樂而不為呢?但是本案中,為什麼業主如此抗拒拆遷呢,說白了,還是錢沒有到位!價錢都沒有談攏,就進行強拆,那業主還不拼命嗎?

在一些人眼裡,什麼都是有價錢的,難道韋某作為一個成年人不知道開車衝撞他人是犯罪行為嗎?知道!但是韋某為什麼還要這樣做,也許是忍無可忍,也許是覺得如果房子被拆了,那活著還有什麼意義呢。

據說400平方米的房子,補償只有200多萬,劃5000多每平方米,而當地房價呢,10000多元每平方米,你願意嗎?


打虎拍蠅


主要是拆遷違規,人家住戶在原有地址住了幾十年,突然變成了違建用房,不賠錢還十幾個人打了人家一頓,換成你,你會不會自衛反擊?


唐朝533


就揚州拆遷死亡傷人事件,我個認為揚州市廣陵區應負主要責任,其次鎮政府應負責任,拆遷公司有責任,這次行為不是個人行為,個人和拆遷戶沒有仇恨!這次行為是政府執行命令,拆遷是正當正義的事,強行拆除強行拆遷你們說說對於錯??國家法律明文規定不許強拆!國家人大、政協會議多次說明不許強拆。為什麼有的領導不按章辦事呢……拆遷戶你也不應該採取過激行為,應該理性一點,少一點衝動。現在人命關天怎麼辦???法律會和你說話的!我希望世人和領導人以後這血的教訓而深思!國家應該以這次死亡和傷殘事故為教科書大力宣傳。多一份責任,就多一份安全,多一份冷靜,就少一人死亡。


諾言256390011


對於今天2018年10月15發生的拆遷導致的業主撞死拆遷隊員事件,官方通報造成一死九傷。

為這件事死亡和受傷的人們表示惋惜,一條生命就這樣沒了,毀了多個家庭,改變了一些人的命運。

近年來,拆遷過程中不斷有拆遷導致死亡的新聞爆出,拆遷對強硬拆除,業主以死抵抗等事件,說實話真挺感覺可悲的。從不斷的事件中可以從幾個方面可以說一說。

對於業主來說,房子可就是他們的命,但在什麼情況下他們能做出這種開車撞向拆遷隊員人群,失去理智的行為,為什麼要拼命呢,有什麼問題不能好好解決嗎?如果是被打強拆在先,採用這種非常極端的方法,傷人又傷自己。對於業主來說做出這樣的行為也可能是實屬無奈,悲劇啊。

對於拆除方來說,前期勸導工作是不是沒有做到位,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極端的後果,在現場聚集那麼多拆遷隊員,沒能解決問題,這樣強行拆除我家房子,我也不一定能控制理智,我們拆除要是依法拆除,是不是應該在沒做通業主的工作下,能不能先想想辦法,柔性拆遷,不要太剛硬。多一點耐心,如果真是違建,但是畢竟業主已經在上邊花錢花物,多少年前就蓋好了的房子,希望能拿一個好的解決辦法,人心都是肉長的,應該慢慢都能做的通。如果靠拳頭來強拆遷也是不合適的。

說實話,每次看到關於因拆遷而導致出事的事情就很揪心,真心不想在發生,這樣傷害了多少個家庭,孩子沒了爸爸,沒了媽媽等這種事情。希望都能夠深思一下。好好解決問題,運用暴力不是解決事情的唯一方法。



愛玩的設計師


我不管別人的看法,我就說我自己經歷的,我所在的單位是水利局,行洪通道是有國家法律明文規定保護的,也是國家徵地徵下來了,但現在呢,是普通百姓跟看到金礦一樣個個畫一塊地搞種植,去勸阻不行,去鏟不行,要鏟跟要他們命一樣,拖拽拿命跟你拼,要同歸於盡拖你下河,實在不行打藥吧,也不行,過兩天到你單位來說吃了你們打藥的菜,去醫院了要賠,不賠堵大門鬧,各式化樣,報警,警察來了說管不了,自己調解,你說現在這個社會還有正義嗎,我們也是為了工作,也是為市民的安全來保障行洪通道的順暢,我們有錯嗎,現在是人老牛,會鬧牛,搞個河道整治是賠了有賠,全是老百姓種的菜,現在想想反正賠的是公家的錢,不管我們事,消極應對,這就是現在的社會風氣。


笑著奔跑24


此君可能是被群毆打昏了頭,潛意識開車撞人,不是主觀行為,各位看客認為呢,豬在被宰的時候還咬人呢。


陽光148306870


假如事件真實,確實也是觸目驚心,強制拆遷近年來極少,如果說事件是真實的,那麼該拆遷公司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同時也應該嚴查深挖,對於相關的涉事人員及企業和單位都應該嚴肅處理,該事件造成了1死9傷,造成的社會負面影響也是極其惡劣的。


事件發生在10月15日(今天)早晨7點左右,不過筆者覺得該事件如果真如肇事嫌疑人韋某妻子王琴所說那樣,那麼這些強拆人員確實是太過於霸道,蠻橫無理,與黑社會有何異?王琴稱,早上六點左右,她接到朋友電話,有人將她店裡東西往外般,於是她和丈夫韋某駕車前往店面,他們被大量的穿著紅色綠色背心的人員圍著,有挖掘機,有的人拿著木棍,她和丈夫被多人拉下車,強制讓在拆遷協議上簽字(拆遷房2000年建成,今年由於要疏通小運河,相關部門一直陸陸續續在和他們談關於拆遷一事,此次強拆沒有接到任何通知)。丈夫韋某對拆遷人員說沒有拆遷手續不能拆遷,隨後丈夫遭到二三十拆遷人員的毆打,將韋某拿軍大衣蒙起來摁在地上毆打。韋某從人群中掙脫,上車準備逃走,遭到許多人用磚塊石頭打砸車輛,並且將車擋風玻璃擊碎。期間拍照和勸架的人都被奪手機和拉扯。王琴用朋友手機報警,二十分鐘後警察趕到現場時,韋某車子在非機動車道突然啟動,衝撞拆遷人員,造成1死9傷,目前,肇事嫌疑人韋某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該強拆事件與黑社會有何異?筆者覺得如果王琴訴說屬實,那麼韋某這樣做也是被逼無奈,他並沒有什麼錯,這幫人確實該死,在如今法治社會,還能發生如此惡劣的強拆事件,並且拆遷人員明顯就是社會地痞流氓,到底該拆遷公司是否有涉黑行為,對社會造成了這麼大的恐慌,在當時那種情況下,韋某如果不駕車撞,也會被這幫人活活打殘甚至於打死,這種赤裸裸的恐嚇行為,換成任何人難道都要忍受嗎?真的不能。

到底這些人背後的支持者或者說指使人是誰?應該一併嚴查深挖,是不是像王琴所說那樣,此次強拆沒有打任何招呼,沒有任何拆遷手續,就出現了強制性打砸恐嚇房主的行為?這都是觸目驚心的,如果一切屬實,那麼這件事件的背後之人是否該被判刑,到底是多大的利益驅使做出瞭如此喪心病狂的強拆,韋某這樣做也是被逼無奈,所以說,如果真如敘述一樣,那韋某就是無辜的。不過死者到底是群眾還是強拆人員,有待調查,如果是群眾,那麼韋某當然也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如果是那些強拆人員,那就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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