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擅自擰開電梯門,老丈人墜落8米電梯井身亡,女婿和物業要負責嗎?

藍色空間號2018


大實話:女婿應該承擔主要責任,物業應該承擔次要責任。

電梯是我們上下樓時經常要用到的代步工具,我們對電梯可以說是再熟悉不過了。不過,如果對電梯過於熟悉的話,那很可能就會因為自己的過於聰明而造成很嚴重的後果。近日,一則老人跌落8米電梯井的視頻在網上傳播開來。

從網上的視頻我們可以看到,監控畫面顯示的是一位男輕男子和一名年長男子在等電梯,只不過電梯還沒有來。這時候我們可以看到,不知道出於什麼原因,該男子將電梯門上的緊急開關擰開,然後通過強制手段將電梯門打開。但是,從視頻上來看,該男子是知道此時電梯沒有來的,所以,年輕男子也只是在旁邊等待。不過,當電梯門打開的時候,年長男子可能是感覺電梯來了,也可能是是出於好奇,然後就很自然地走過去,只是沒想到年長男子一腳踩空,直接從墜入電梯井。這時候年輕男子才反應過來,可惜已經為時已晚。經過調查得知,兩個人是女婿和老丈人的關係,而年長男子最終因為搶救無效不幸死亡。

本來國慶期間應該是一家人團聚的日子,但是沒想到卻發生這樣的悲劇,不免讓人唏噓。但是,這起悲劇的發生不是天災,而是人禍。

首先,就這位女婿的行為來說,那指定是要承擔主要責任的。明知道電梯沒有來,但是還強制將電梯門打開,往嚴重了說,這就是屬於製造危險環境危害公共安全。說難聽一點,的虧這次掉下去的是你老丈人,如果換做一個陌生人,那你的責任可就大了去了,不僅要賠錢,還要坐牢。

然後就是負責電梯安全維修的部門,一個電梯的緊急開關竟然不用使用任何特殊工具,單單用一隻手的力量就能輕易打開,並且還位於這麼明顯的地方,顯然這種設計是非常不合理的。這就好比一個電工接完電線後把線頭裸露在外邊,雖然你不碰確實也沒什麼影響,但是,這就是潛在危險。這次是一個知道怎麼回事的成年男子,那如果是一個不懂事的為常年人,然後無意間通過這種方式打開了,那後果是同樣很嚴重的。所以,物業部門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不過,鑑於此次涉事的人員是一個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男性,物業要承擔的責任應該會更少。

最後也希望我們大家能夠通過這件事有所警醒,對於生活中一些“小技巧”別有事沒事好奇心就那麼重,有時候真的是好奇心害死人。當然,更重要的事我們一定要有安全意識,任何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事情都儘量不要去嘗試。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我是一名專業電梯安裝工程管理者,這個事件已經在我們電梯圈內炸鍋了。

首先,該電梯是在正常運行的,女婿和老丈人是一同乘坐電梯到達事發樓層的。從這一點是看,不存在物業管理失職的責任!

第二,這個女婿一定是做電梯相關工作的,他手中是有專用開鎖工具的。普及一下:電梯侯梯廳的門是層門,電梯的轎廂上還有一道門是轎門。每個廳門上都有用於鎖閉廳門的鉤子鎖,而且每個廳門都是沒有動力自動開合的,除使用專用鑰匙手動打開外必須由轎廂轎門帶動廳門才能打開(沒有專用鑰匙想把電梯廳門打開,只能請消防隊使用液壓鉗打開)。現場視頻很明顯,是女婿打開了廳門,老丈人在好奇心的驅使下走進了電梯井,發生了墜落,造成了該事故。至於是女婿蓄意謀殺還是為了讓老丈人看新鮮,這就不是我能說明的了!

最後,必須給該物業點贊,沒有該監控點,該事故一定又會變成,電梯自動開門老人走進電梯,電梯卻不在該層,墜落井道造成死亡等等亂七八糟的報道!望各位媒體人,學者,不瞭解電梯行業的人,慎重發言,不要製造恐慌,搞的人人自危,讓乘客覺得電梯很危險!!!!

最後一句,不恥下問不丟人,不懂別亂說!!!


楊宗飛


對這起事件的發生,只要簡單地分析一下,就可以從3個細節發現是很不符合邏輯和常理的事情:

(上圖為老丈人和女婿在等電梯)

(上圖為女婿強行打開電梯)


(上圖為女婿讓老丈人先進入電梯)

(上圖為老丈人墜入瞬間)

第一、這個女婿能擰開電梯開關,並將電梯打開,說明其早就準備了相關工具。我們知道,擰開電梯開關僅憑雙手是不行的,需要有專用的工具。而此時在電梯門打不開的情況下,這個女婿居然能很快地把電梯開關擰開,說明其有專用工具,是有提前準備的。

第二、這個女婿非要讓老丈人坐電梯下樓,這說明裡面有玄機。從老丈人墜井深度為8米左右的高度來看,這個樓層最多為3樓。在3樓等電梯,而且是在沒有行李物品的情況下,電梯遲遲不來,只要是正常的人,都會是走樓梯下樓,而不致以擅自擰開電梯開關,非要乘電梯下樓。

第三、這個女婿打開電梯門,在只開了半扇電梯門且在電梯裡面一片漆黑的情況下,摁著電梯門,堅持讓老丈人先進入電梯,顯然是很不正常的事情。

那麼,究竟誰來承擔責任呢?很簡單:三方有責

第一、老丈人自身負有主要有責任。在沒有看清電梯的情況下,儘管女婿讓老丈人先進入電梯,但說明這個老丈人自己沒有安全隱患防範意識,自己顯然是犯了主觀上的問題,需要自己承擔主要責任。因為畢竟不是被女婿強行推入。

第二、女婿負有重要責任。這個女婿看來值得懷疑,證據就是在電梯打不開的情況下,為什麼要違反規定擅自擰開開關,而且在電梯裡面漆黑一片的情況下,非要讓老丈人先進入電梯,負有直接的責任。

第三、物業管理公司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既然電梯壞了,物業管理公司應該及時修好,在一時修不好的情況下,應該有相關的“安全提示牌”,提醒人們不要乘坐電梯,


潤友


看到上述這個問題之後,可能是我得經濟水平有限,沒住過電梯房的原因吧,難道說進電梯之前看見裡面黑咕隆咚的也敢走進去?難道說這位老丈不知道電梯來了和沒來的區別麼?而且有什麼急事需要如此的打開電梯呢?電梯樓貌似都有樓梯的吧?帶著疑問我們往下看。
看到這件事情之後,我特意在互聯網上查閱了一下,大概內容是:一名年輕人與一名老人在等待電梯到來,但可能太慢了他竟自己打開電梯門。 不料此時老人誤以為電梯來了,探了頭往前走,結果就這樣跌進去電梯井裡,最後身亡。 監視錄影器畫面顯示,其實年輕人疑似就是老人的女婿,當天他要送自己的岳父出門,並在等電梯的時後閒聊。但眼見電梯遲遲未來,女婿竟然伸手將電梯門口的開關打開,且又徒手扳開。 影片上可以看到,電梯並沒有抵達,但老人卻沒有發現,看了看後就往前走,結果就直直的掉入了8公尺高的電梯井裡。 女婿隨後反應過來,本來還想去拉岳父一把,此時身後出現的一名女子,同樣也想去幫忙,但都為時已晚,經搶救後無效死亡。目前,家屬正與物業公司協商處理事故後續。


就這件事情說一下我個人的觀點,觀點一:電梯是一個供眾人使用的上下樓的工具,在時間上本來就沒有什麼具體的參考,人少了可能就會快一點,人多了可能就要慢一點,如果有著急的事情可以走樓梯,而且文中所說的私自打開電梯門這種行為本來就不對,如果每個人都這麼幹,那電梯就甭坐了。觀點二:電梯門被私自打開,女婿和老人都往裡面看了看,話說您二位都看了,還敢往裡面邁步呢?明知道不安全,還敢繼續往前走,這勇氣也是沒得說,最基本的一些安全常識總得有吧。老丈人年紀大不懂也沒啥關係,但是年紀輕輕的女婿就這麼的看著你岳父大人騰雲駕霧的,是不是有些過了?

觀點三:沒發生事情之前,一切都是好的,但是事情既然發生了,物業當然也有一定的責任,電梯旁邊為什麼不貼上告示?哪怕你在電梯旁邊豎個禁止私自開門的牌子也行啊,但是顯然物業沒有這麼做,所以也是需要負一定的的法律責任。當然了,具體事項還得經過法律來定奪,順便在這裡問問大家:如果電梯失控了,我們是從下往上按按鈕呢?還是從上往下按一遍呢?


汽車威士忌


這是原本不應該發生的一則慘劇,純粹是一起人為事故。女婿肯定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物業是否需要為這起事故擔責,有待商榷。

據悉,當時是女婿送老丈人下樓,見電梯一直沒到,女婿便上前將電梯開關擰開,將電梯門打開。老丈人走到電梯門口,探頭向裡面看了看便抬腳往電梯裡走。但電梯廂並沒到站,老丈人一腳踩空,掉入8米深的電梯井,女婿伸手拉但沒拉住

,老丈人經搶救無效身亡。目前,家屬正與物業協商解決此事。

發生這樣的事,讓人惋惜!如果要論這起事故的責任,,可能女婿是主要責任人,老丈人自身也有一小部分責任。對於物業,就現場視頻來看,在這起事故中並沒有什麼明顯的過錯,不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反覆看了多次現場視頻,這個女婿可能對電梯有一定的瞭解,很熟悉的在電梯外門左上側動了幾下,便打開了電梯外門。一般人是不會懂得如何操作,才能在電梯未到的情況下打開電梯外門。為什麼要說這個細節呢,因為有事發當地的網友稱,女婿的職業是電梯維修人員,他在檢查了左側電梯後,又去檢查右側電梯,老丈人不懂便走了進去。當然,這個情況只是網友所說,是否屬實不得而知。

針對這起事故來說,女婿是否為專業的電梯檢修員,其實並不是那麼重要。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於女婿擅自打開了電梯外門,而且,沒有提醒老丈人,有危險別靠近。如果他真是專業的電梯檢修員,更應該有這種安全意識。在非正常情況下打開電梯門,必須提醒他人不得靠近。沒有前因就沒有後果,所以,這個女婿應該對這起事故負主要責任。

而這位老丈人,在抬腳之前是先向電梯裡觀察了兩眼的,如果電梯廂到了,正常情況下里面應該是有燈的、亮堂的。在看到電梯裡面黑乎乎一片後,他應該能想到,要麼是電梯廂沒到,要麼就是裡面照明出了問題。這種非正常情況下是不適合進入的。但他仍然不假思索的往裡邁步,這便是他自身的責任。都是成年人,一些基本的判斷力應該是有的。

物業在這起事故中屬於躺著中槍,這個女婿在動電梯之前,應該先通知物業,獲得物業允許後,方可對電梯進行檢查。但他並沒有這麼做,而是擅自動手,這屬於他的個人行為,造成的一切後果不應該由物業來承擔。雖然電梯歸物業管理,但是,無論電梯本身是否有故障,電梯外門不是自動打開的,而是被這個女婿擅自弄開的,與物業沒有關係。

因此,這起事故無論刑事還是民事責任,都應該由這個女婿來承擔,家屬找物業商量解決是沒道理的,不應該將責任強加於他人身上。

這個事件也提醒大家,乘坐電梯要耐心等待,如果覺得電梯有問題,要及時與物業聯繫解決,切不可擅自對電梯做任何操作,更不可破壞電梯,以免造成危險。

大家覺得是誰的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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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這個問題還沒有到談責任的時候,還有很多疑點需要確認。

當然,縱然是各細節都確認了,也與物業的關係不大。


這件事情似乎不是那麼簡單。從視頻上來看,女婿扭開了電梯開關的按鈕,並把電梯門拉開,老人隨即就走了下去了。

雖然我們看不到其中有什麼交流,也不知道交流的內容。

但是,為什麼女婿探頭看了之後,沒有把電梯門關上?而在沒有關上電梯門的同時,為什麼要把身子側開?

另外,老人走過去的姿勢也很奇怪,他是正常向前走,揹著手,走到女婿身邊還有個側身的動作,顯然明確是走進去。

這就意味著,這件事情有很大的可能,是老人並不知道里面沒有電梯,以為女婿把電梯門打開了,他就可以乘電梯下去了。

如果知道下面就是電梯井,可能對自己身體造成傷害,亦或者造成死亡,那麼老人不可能揹著手信步遊庭的過去,並且沒有絲毫遲疑的踩下去。

所以,筆者認為造成這起悲劇,與女婿和老丈人的溝通有直接關係,而我們恰恰不知道兩者的溝通。

另外還有個疑點,那就是電梯門是怎麼打開的。

從視頻來看,女婿很容易就把電梯門打開了,而且似乎是徒手,因為錄像並不清晰,看不到是否採用了工具。

而我們都知道,電梯上面鎖,是徒手打不開的,必須要特殊的工具才行,而且在鎖住的情況下,電梯門徒手根本扣不開。

那為什麼女婿可以輕易把電梯門打開呢?這裡只有三種可能:一是力大無窮,但是看樣子也不像;二是有工具,只不過視頻沒有拍到;三是電梯安全本就存在著問題,所以能被輕易打開。

綜上所訴,現在還沒有到談責任的時候

很多問題都沒有解決:老人為什麼走下去;電梯門為何能輕易打開;女婿為什麼要打開電梯門,這些都要解決。

還有個關鍵,女婿到底和老人說了什麼。因為老人溜溜達達走過去的身體形態,實在是可疑。

所以,我們在沒有明確各個環節的時候,談責任還言之尚早。

但是,有一點可以說一下,僅僅從監控錄像來看,女婿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罪魁禍首,縱然其找物業索賠,最多也只能質疑“為什麼電梯門能輕易打開”。

而且,筆者從其他回答來看,有人說女婿並不是徒手擰開開關的,只是筆者收集的證據裡沒有明確表現,所以無法肯定罷了。

倘若門是女婿用鑰匙打開的,那麼這件事情很大程度上,不是老人失足掉下那麼簡單。


小言詹詹


近日發生了一起非常奇葩的電梯墜落事件。

據報道,女婿送老丈人出門等電梯,等了許久也不見電梯上來。於是不勝其煩的女婿竟然將電梯上的開關私自擰開,並將電梯門打開。老丈人見電梯門開了,以為電梯終於來了,就一頭走進電梯門。誰知前腳踏進電梯並沒有踩到地面,而是直接一腳踩空自由落體一般掉了下去。只聽得老丈人魂飛魄散地一聲驚叫,就當場摔死在地。


目前,家屬正與物業公司協商處理事故後續。那麼,物業公司在本次事故中應當承擔責任嗎?我認為答案是否定的。

因為物業公司已經盡到了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整部電梯並沒有質量問題,並且在事發時處於正常運轉當中,物業公司並沒有任何過錯,怎麼能讓他們無端端地承擔賠償責任呢?

也許有人說物業公司有過錯,因為他們的電梯門可以被徒手打開,顯然具有安全隱患。對此我只想說:“正常人誰會去徒手扳開電梯門呢?正常人誰不知道電梯沒到就算強行打開電梯門也無濟於事呢?

事實上,我認為女婿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他作為意識清楚、熟悉電梯的年輕人,他明知道電梯沒來強行打開電梯門會非常危險,但他還是徒手扳開電梯門。他明知道老丈人以為電梯到了走進去會摔下去,但他顯然是希望或者放任這一結果的發生,因為他眼睜睜地看著老丈人走進去然後摔死,並沒有及時阻攔老丈人踏入電梯。
打死我都不信女婿會不知道此時電梯並沒有來,打死我都不相信他不知道老丈人走進去會直接摔死。女婿這種行為難道不是故意殺人嗎?可他為什麼要這樣做呢?難道是老丈人買了人身保險?真是細思恐極啊!


冰焰


你好,剛看了一遍視頻,不由得心裡一驚,心想,怎麼還會發生這樣的事?

原來這個電梯門是女婿用鑰匙打開的。(一般人不會有)

又看了視頻,不由的想提醒電梯售後人員,平時一定要多多檢查電器門,雖然電器門必須有專業的人用專門的鑰匙才能打開,但也有可能存在鑰匙壞的現象,因此希望維修電梯的售後人員能多多留心,因為你的細心,就是對乘坐電梯人員的一重保障,安全無小事。


第二,平時多多培訓電梯維修人員,養成良好的習慣,做好相應的防範。保持良好的職業操守,比如在這種電梯門打開的時候,一定要有人堅守,禁止任何人靠近,並有相應的警示標語。以免發生意外!絕不允許在無人堅守的情況下離開已打開電梯門的地方。不允許非相關工作人員靠近。

相信這是每個電梯維修人員所能辦到的。

然後我們再來分析一下這件事,這位女婿本身就是一名電梯維修人員,因為他可以隨身攜帶電梯緊急開關的鑰匙,那我們可以認定,這是一名合格的電梯維修人員。

既然如此,那麼他就應該知道,當他打開門的一瞬間,就要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就應想到會發生什麼樣的後果,尤其是當身邊有人時,禁止任何人靠近。當然包括他的岳父大人!

然而,當他打開緊急開關的時候,當他岳父靠近電梯門的時候,他應該會有預感,這很可能出事。然而當他岳父走進時,甚至看了看,他並沒有警惕,而當他岳父掉進去的時候,他只是用手去抓,但並沒有抓到,這時顯然已經來不及了。

都說一個女婿半個兒。這個當兒子的也太大意了。

當然,這個問題問的是女婿和物業要負責任嗎?

女婿肯定有責任,甚至有過失殺人之嫌。這個女婿不靠譜!

那麼物業有責任嗎?首先,這個女婿違反了相關的規定,沒有做好相應的隔離措施。假如女婿是物業所管理,物業難逃其責。畢竟是由於工作人員違反操作規定而發生的不幸!物業有培訓不嚴之嫌!

但是這件事工作人員與死者存在親情關係,就像有人評價這個女婿想在老丈人面前秀本領,而老丈人因為好奇與大意(認為自己的女婿在跟前)結果不幸摔死!

想起都後怕,如果旁邊有小孩子怎麼辦?

這個女婿太.......不會形容了!

看來女婿和親兒還是有區別的。


鄉村小二哥


這坑爹的女婿也是夠了。我認為這女婿肯定應該負責,而物業看起來沒有什麼責任。

因為等電梯遲遲不來,女婿就擅自搬動電梯門上的開關打開了電梯,結果老丈人就走了進去一腳踩空跌落身亡。女婿是造成這起悲劇的主要原因,要不是他打開電梯門,也不會有這種結果發生。真不知道這貨的手咋這麼欠,耐心等一會電梯不行麼!所以感覺這個女婿也當不長了,說不定得離婚加賠償收場了。


老丈人估計當時也心不在焉,看見門一開結局直接往裡進,沒想到是女婿打開的。所以在法律上會認定老丈人自己也沒有盡到注意義務,需要承擔一成到兩成責任。


至於物業,也有不少人認為物業應該承擔次要責任,認為物業沒有張貼注意標語。而我認為物業並無責任。因為這時候電梯並不是在維修,而是正常運行,只是還未來到而已。所以物業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


律師獨角獸


日常生活中其實隱藏著很多事故隱患,大家經常坐電梯,想必也應該知道一般情況下千萬不要私自強開電梯門,畢竟,這一步踏空可不是鬧著玩的。可偏偏有人不信這個邪,以身試法最終釀成慘劇。

國慶長假已近尾聲,一則監控視頻在網上熱傳,據稱,內容是一位女婿擅自擰開電梯門導致其老丈人一腳踏空,墜落8米電梯井身亡。



視頻開始,女婿陪著老丈人在等電梯,兩人一邊閒聊一邊等待。估計等了一會兒時間,女婿見電梯遲遲未來,竟然擅自伸手將電梯上的開關私自擰開,並將電梯門打開了。通過視頻可以看到,電梯並沒有停落,電梯井內一片漆黑。這位女婿左手撐著電梯門,似乎往下看了看,但並沒有發現異樣。



他請老丈人先進電梯,老丈人探出頭觀察了一番便揹著手邁步走了進去。



結果老人一腳踏空,整個身體直接往下墜。身旁的女婿這才反應過來伸手去拉,這時一位路過的女士也想上前幫忙。可惜為時已晚,老人墜落8米電梯井,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悉,老人家屬現正與物業公司協商處理事故後續。

網友們看到這一幕紛紛發表自己的意見,不過大家都認為這個鍋不應該讓物業公司背。

也有網友對女婿的行為表示了質疑:

1,如果按了電梯門沒有自動打開肯定有問題,但是怎麼可以自行擰開關呢?退一步講,即使擰開了也要先探頭看看,如果裡面黑咕嚨冬的也不能坐抬腳就進啊!沒有燈也要打開手機燈照一下里面情況啊,怎麼可以讓老人直接就踏進去呢?

2,我很好奇,電梯不來,把門扒開,電梯就會立馬來嗎?這是什麼思路?這個女婿為什麼要扒,難不成是要謀殺老丈人?為什麼專門留出一個身位,讓老丈人進去?老丈人該不會是農村的,也沒有坐過電梯吧?

3,八米!應該是第三層樓房!為何不走樓梯呢?為什麼用手擰開電梯呢?不懂得如何安全使用電梯嗎?最後又跟物業協商什麼?要物業賠償嗎?我想法律不應該保護這樣的“弱者”!

4,細思極恐,查查這個女婿是否給老丈人買保險了。

的確,這事情看起來很不符合常理,如果真的是意外,那麼兩人是不是喝醉酒了呢?連最基本的判斷能力都沒有了。

那麼,這件事的責任到底在誰呢?

按理說這位女婿擅自擰開電梯門的做法是導致老丈人墜亡的關鍵,應該承擔主要責任。但是,我們不瞭解電梯是否出了故障,如果電梯存在故障,而物業公司又沒有樹立警示牌,而且沒有派人及時修理,顯然物業公司應該承擔相應的管理失職的責任,電梯製造商估計也會擔責。

不過,發生這樣的意外,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做女婿的不當行為引發的,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他的行為不僅僅導致了老丈人的死亡,而且即便這次沒有發生意外,也會給後續乘坐電梯的人留下安全隱患,甚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嫌疑。

個人認為,於情於理,都應該讓肆意破壞規則的人承擔後果,而不是轉嫁責任,上演“我弱我有理”的鬧劇。

大家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認為此事應該由誰負責?歡迎留言,交流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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