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女童超市里被陌生女子推走,「搶孩子」事件屢次發生,對此你怎麼看?

祥瑞雲煙


我們完全可以懷疑她是一個人販子,但實際真正的人販子並不是這樣拐孩子的,在公共場合這麼拐孩子風險太大,犯罪成本太高,真正的犯罪分子可能不會這麼愚蠢,所以就跟上次搶孩子是個誤會一樣,這個新聞就是誤會,由老糊塗了和高度近視導致。

我們是不應該放過每一個細節的,不能讓真正的人販子矇混過關,不放過壞人也不冤枉好人,包括對於誤會的也要澄清事實。

10月11日下午,陳女士與女兒周某(女,42歲,家住武漢市江岸區)攜2歲外孫女到東西湖區金銀潭一超市購物。陳女士接到女婿彭某開車來接其一行人回家的電話後,急於返家。 此時,高度近視的陳女士碰觸到身邊的童車,誤以為是外孫女,於是推著童車隨前方女兒欲進入電梯。

我們分析判斷問題,要有根據,第一,老人高度近視,看不清屬實,第二,老人確實和孫女和女兒到超市來,而不是無中生有。第三,從被發現推錯車,老人也沒有畏罪潛逃,驚慌失措。

綜上所述,這是一個誤會,當然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問題,監護人要看好你的孩子呀。


韓東言


事情原委

  • 經調查,此事件系患有高度近視的當事女子陳女士(女,68歲,家住礄口區)認錯外孫女引起的一場誤會。
  • 10月11日下午,陳女士與女兒周某(女,42歲,家住武漢市江岸區)攜2歲外孫女到東西湖區金銀潭一超市購物。陳女士接到女婿彭某開車來接其一行人回家的電話後,急於返家。
  • 此時,高度近視的陳女士碰觸到身邊的童車,誤以為是外孫女,於是推著童車隨前方女兒欲進入電梯。受到驚嚇的女童大聲啼哭,引起女童母親周女士的注意。
  • 陳女士及女兒因急於下樓乘車,未作任何解釋便進入電梯下樓,乘坐女婿的車輛回家。
  • 周女士回憶,這時在電梯轎廂中的米黃色衣服女子一點也不慌張,還對著紅衣女子叫了一句:“你推別人的孩子幹什麼?”
  • 紅衣女子連忙將手從嬰兒車上鬆開,然後頭也不回地進了電梯轎廂

通過這個新聞細節來看:

  • 1、紅衣老人是患有高度近視;
  • 2、其女兒米色衣服女子看到紅衣老人推錯嬰兒車之後並沒有出現慌張的情況;

通過視頻來看,女子雖然患有高度近視但是依然可以看得出來,女子行動並沒有不便,對於是否真實屬於高度近視目前單從視頻來看,我個人持懷疑態度。但是從其女兒米黃色衣服女子不慌張的表現來看,該案當中顯然兩人可能確係誤認的情況。

所以說該案件之所以懷疑兩人是人販子我覺得也是情有可原,如何避免此類誤會發生也是今後關鍵的問題,畢竟該案件中所幸孩子沒有被推走,如果被推走了試問這種情況下,又該如何處理?


麋鹿說法


為何現在搶孩子事件頻頻發生?因為人販子有了非常完美的脫身藉口。

前不久在北京某商場就發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搶孩子事件,結果搶人的對警察說她們認錯小孩了,於是僅僅被行政拘留就全身而退了。這不禁讓人感嘆,做人販子想要金蟬脫殼真是太容易了。

有了榜樣效應,10月11日又發生了一起類似案件。周女士帶著女兒到超市童裝區為她購買秋衣,女兒在嬰兒車內很乖巧聽話。

正在專心選衣服時,周女士突然聽到女兒的哭喊聲。她抬頭一看,前方五米外的電梯門口,一名陌生的中年婦女正推著嬰兒車,

女兒在車內反應激烈。此時,電梯門已經打開,一名同樣推著嬰兒車的年輕女子站在電梯中間,正準備幫中年婦女拉嬰兒車周女士馬上走到跟前,中年婦女隨即撒開嬰兒車,但她一言不發也沒道歉就離開了。
後來,周女士報警以後,警方經過調查作出通報稱是一場誤會。推走嬰兒車的的陳女士患有高度近視,她誤以為是自己外孫女所以才推走嬰兒車的。
她還說自己當時急於離開所以沒給周女士道歉
但是,基於本案的諸多細節,我認為存在以下疑點:

  • 就算陳女士患有高度近視,可她的外孫女並沒有在超市童裝區,她憑什麼認為周女士女兒是她的外孫女?
  • 就算陳女士患有高度近視,但她耳朵沒聾吧,難道她聽不到周女士女兒在大哭大叫嗎?
  • 就算陳女士認錯外孫女了,她女兒無論如何也不會認錯吧?當時她女兒也試圖幫她把嬰兒車拉進電梯,這又作何解釋呢?
  • 陳女士說她急於離開才沒向周女士道歉的,我在想她是不是嚴重口吃說句對不起要花好幾分鐘?說不定是想急於逃離作案現場呢!

綜上所述,本案並不像是單純的認錯孩子事件,希望公安機關徹查到底,不冤枉一個好人,但也不要放過一個真人販子。如果讓人販子因此脫身,那以後搶孩子事件就會愈發猖獗。


冰焰


搶孩子、販賣婦女兒童、偷孩子等行為這在任何國家都是嚴重的刑事犯罪,都是屬於反人類罪的,都是需要狠狠打擊的。但是在我們國家,近期發生的幾起“誤抱兒童”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這到底是簡單的“誤抱”現象,還是真的是“偷盜”兒童刑事犯罪,值得我們深思。


10月2日上午,事主張女士攜其子(11個月)在北京豐臺大紅門某商場內購物時,遇到3名女子阻攔,其中一名女子對躺在嬰兒車內的孩子抱起欲離開,另兩名女子對張女士進行阻攔,張呼叫後,商場工作人員制止了3名女子的行為,並將孩子返還張女士,3名女子遂離開現場。後事主向豐臺分局大紅門派出所報警,民警迅速處警,對事主進行訪問,並同步開展查找涉案人員、詢問證人、調取監控錄像等工作。10月3日,豐臺分局依據調查情況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並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對李某某、沙某某、運某某、高某某等4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


10月11日晚,武漢市民周女士向記者反映,當天下午,她帶著3歲的女兒前往永旺超市金銀潭店購物時,遇到驚險事:她正給女兒挑童裝,一不注意,在她眼皮底下,一名紅衣女子欲將她的女兒連人帶車一起推進電梯“搶”走。後來周女士報警。

東西湖區公安分局工作人員說,當天下午4點56分,周女士才打電話報警求助。該分局將軍路派出所民警接警後,立即趕到現場瞭解情況,查明周女士所說的那兩名女子早就離開了現場。那名紅衣女子推走裝有周女士女兒嬰兒車的行為,“是不是故意的,有待調查”。

對於公安機關對人販子和“偷盜兒童”的行為,有他們的執法程序和立案標準,我們不方便說什麼,但在販賣兒童、偷盜兒童的刑事犯罪過程中。其犯罪手段不斷的變換倒是千真萬確的事實,其中一種變換手法就是,由於自己或者自己的親戚朋友沒有孩子,想通過合法手段保養孩子手續比較繁瑣,抱養門檻比較高,怎麼辦?“偷孩子”變成了一條比較簡單、快捷、方便的手段。於是,一些上了年齡的女性,看到自己喜歡的孩子,趁孩子的父母不休息的時機,偷偷的把孩子偷抱走。如果孩子的父母發現了,就說是看錯孩子了或者抱錯孩子了。如果孩子的父母或者看護人沒有及時發現,那麼他們的犯罪行為就得逞了。


實際上,這哪裡是抱錯,這就是明目張膽的“偷孩子”!是犯罪行為!


不忘初心匍匐前行


辦理案件,要學會透過現象看本質!

證據反映的是現象,本質是通過分析證據看到事件的真相。

事件經過:

11日下午,武漢東西湖區金銀潭永旺超市。周女士用嬰兒車推著女兒到3樓給女兒選衣服,嬰兒車一直停放在身邊;

4點20分左右,周女士突然聽到女兒喊“媽媽!”,見一紅衣女子正推著她女兒的嬰兒車朝電梯轎廂裡推;

紅衣女子前面,是一身著米黃色衣服的女子,該女子已推著一部嬰兒車進入電梯轎廂中;

米黃色衣服女子正幫紅衣女子將載有周女士女兒的嬰兒車往電梯轎廂中拉;

周女士衝過去,紅衣女子連忙將手從嬰兒車上鬆開,然後頭也不回地進了電梯轎廂;


監控資料表明:米黃色衣服女子與紅衣女子是一起的,她們自帶的嬰兒車內有無孩子,看不清楚;

10月12日下午4時,將軍路街派出所經過排查,在武漢市江岸區找到陳女士及女兒(紅衣女子及米黃色衣服女子);

警方介紹,10月11日下午4時50分,高度近視的陳女士與女兒攜2歲外孫女(事發時,外孫女也在女兒的嬰兒車裡)到東西湖區某商場購物後,陳女士接到女婿彭某開車來接其一行人回家的電話,於是急於返家。從而認定是一場誤會。



一、好吧。紅衣女子有盲人證,不久前剛做了雙眼白內障摘除手術。

我們姑且認可這個理由,是紅衣女子誤把周女士的女兒當成了自己的外孫女。

但紅衣女子的女兒米黃色衣服女子卻沒有白內障,沒有做過眼部手術,那麼在她推著一部嬰兒車進入電梯的情況下,為何還幫她媽把另一輛嬰兒車往電梯轎廂中拉?

這個情節非常重要,我們不是說誤認不可以。但你的手裡已經有了一輛嬰兒車,再拉來一輛,難道不知道這後來的一輛嬰兒車不是你的嗎?

這如何解釋?


也就是說,紅衣女子可以誤認,但米黃色衣服的女子卻不能誤認。

其自述的誤認是不能成立的!

在這樣的情況下,米黃色衣服的女子的行為如何認定?


二、紅衣女子即陳女士是接到其女婿的電話急於返家

因為是紅衣女子推走周女士的嬰兒車,警方在調查的時候是會直接問她問題的,她的回答是接到其女婿的電話急於返家?

紅衣女子有盲人證,是不是還有視力,我們不知道。但與紅衣女子同行的是她女兒,她的女婿不給她的女兒打電話,卻給看不清楚東西的她打電話,有多大的真實性?

打給的是誰的手機,如果打給是米黃色衣服的女子的手機,那麼紅衣女子就基本是虛假陳述了。


三、警方是在第二天才找到紅衣女子和米黃色衣服女子的,那麼11日下午在超市的3樓,她們的嬰兒車上有沒有嬰兒就不是她們自己說了算的。

這個調取超市的完整錄像,就是可以查證的很清楚的。因為,那是3樓,家長不會在進入超市後到離開超市而不看孩子一眼的。

如果她們的嬰兒車上根本就沒有嬰兒,那麼這個事件就昭然若揭了。


犯罪分子不會主動說出自己的犯罪行為和犯罪動機的,要根據其行為的反常和某些不能解釋的現象讓其認罪伏法。

這跟在大廳裡推著車慢慢走不同,因為那是電梯,電梯門一關,孩子就找不到了。

人們的智商提高了,高智商的犯罪也多了起來。在設計犯罪手段的時候,製造一個馬甲也不鮮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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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廣吉律師


1.這個陳女士是犯罪分子重大嫌疑人。壞人都要想方設法進行狡辯,以推脫法律責任。你個老婆不看見你,你是偷,看見你,你是說誤抱了。好一個狡猾的老太嫌疑人!

2.也許老太真誤差了。但公安當時應立即核實。都有監控為證,你進時幾人,有無她說的那個外孫女?應把老太隔離核查,不能串供。應該很快辯明。


3.法律對人販子打擊較輕,以致網上網民呼籲從重從快處理人販子。對於拐賣多的應該槍斃,決不能手軟。

4.婦女也要看好孩子,盡好監管之責。壞人隨處不在,也要當心!

5.壞人時常逃不過獵人的眼睛。現代電子科技按了天眼,隨時可對壞人抓捕。壞人與科技鬥永遠是失敗者。正義勝利!


苗萬平談情感


這個個案倒是讓人看後無語。68歲高度近視、誤認為自己孫女......這個行為本來就值得推敲。高度近視,那為什麼還能逛超市?如果能把人都認錯,那說明行動已不便,外出活動豈不要家人陪伴?再就是誤認為自己的外孫女,試想一個外婆看見自己的外孫女在超市,會不問情況就推走?孩子你怎麼在這兒?爸爸媽媽了?這不都是老人常問的話嗎?也許這些問題問的有失偏頗,但問題中展現的情節確實值得推敲。撇開問題推敲,說說搶孩子的事情吧。近年來,搶孩子的事情屢屢在各種媒體平臺看見,尤其是新媒體平臺,看來人販子的技術倒退了,從坑蒙拐騙到直接強搶,真是一種悲哀。從問題中看,孩子的母親確實有責任。自己的孩子坐在推車上都能讓人推走,真是粗心大意啊。家長應牢記,始終要讓自己的孩子不要離開自己的視線範圍,這不是禁錮孩子的自由,而是保護孩子。另外,千萬不可讓不認識不熟悉的人照看孩子。人性經不起考驗的,一旦釀成後果,那就是一輩子的痛苦。再回到人販子的問題,拐賣兒童要重刑重罰,並始終保留死刑,一經抓獲從快從重頂格刑罰。讓喪失人倫、泯滅人性的販賣人口行為在嚴刑峻法高壓下消聲滅跡。對於搶孩子的強搶行為那就更不能心慈手軟了。強搶已是重罪,更何況是強搶小孩,這樣的犯罪分子可以說是自絕於人類啊,哪怕還有一點點良知,會做出這樣的事情?強搶小孩,一經抓獲,直接極刑吧!


蠻牛208481744



心儀曉曉


以我之薦國家應該完善法律,凡是拐賣婦女兒童者一律死刑。




我來自中原大地


謝謝悟空問答官方帳號邀請回答:三歲女童超市裡被陌生女子推走,"搶孩子"事件屢次發生,對此你怎麼看?主要有幾個原因:

一,主要是一些犯罪分子,法律意識淡博,無視國家法律的威嚴。

二,受犯罪主謀誘惑,和益利取捨。

三,法律懲罰不嚴。

四,孩子的監護人過失,警提性不高,責任性不強,有疏忽等。

五,超市監控,安保措施不建全,力量有不足,保安管理力度不到位。

六,關於偷孩子,拐賣,犯買孩子情況的行為,重視程度不高,宣傳教育不到位,沒引起共識,互不關己,每個人自已,各掃門前雪,只顧自已不出事,不管別人瓦上霜。

建議一,公安,司法打擊力度,社會團體,社區,要協同,開展一些宣傳教育。人人皆知,個個謹慎,家家戶戶當心,形成良好風氣,和安全氛圍,把不安全因素消滅在盟牙壯態。一旦有不安全情況出現,各方力量聯動,治安聯防,安全部門合力,嚴控,死守,妥善處置。

建議二,計生,婦聯,共青團,社區,街道,學校老師。要利用各種宣傳欄,微信,電話,各種形式,大力教育宣傳孩子安全知識,和防範孩措施。

建議三,特別是對老年人,和幼兒保議員,保姆,家政等人員,做好宣傳,防範措施知識培訓,使他們真正起到保護孩子的作用。






總之!孩子是家家寶,是希望,是末來,應該受保護,是責任,有義務保證他們健康成長,不受侵害。不要等,不安全的事件發生,給家庭,社會帶來災難,後悔就晚了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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