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取消有時候以營利爲目的的物業呢?有何依據?

紫笛悠揚笙簫默


集約化管理服務是提高物業服務質量 創新社區工作的有效途徑

市委、市政府:

近幾年來,市委市政府狠抓城市建設,取得了可喜成績,天藍了、水清了、路寬了、公園多了、空氣新了,總之,商丘發展了,群眾滿意了。但是也有與之不和諧的地方,如小區內環境普遍不如市政道路和公共場所管理有序整潔優美。由小區物業服務質量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不斷髮生,業主普遍對物業公司不滿意,一些物業公司已成為社區麻煩的製造者和社會不穩定因素,到了應引起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和非改革不可的時候了。

一、改革的重點與理由

(一)、物業公司與廣大業主之間的主要矛盾,是物業公司不投資、少支出並以簡單勞動獲取了高額利潤,而廣大業主交付了物業費卻無法選擇享受相對滿意的服務方式和結果,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收費項目、標準;收入流向、用途;收入分配比例無合理標準和不公開透明。

(二)、“一個高人當老闆,兩個美女催收款,三個奶奶掃掃地,四個爺爺看看門,五花八門亂收費",這基本上是物業公司的普遍狀況,員工隊伍高齡低能,決定其服務質量必然是低水平。

(三)、一個居住幾千人的小區,僅有一個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為目地的物業公司去管理,而沒有黨組織的存在,沒有黨員活動,沒有對小區群眾開展思想和法制、道德教育,顯然有點缺位和不足。政府職能部門對小區物業公司似乎缺少應有的監管,對業主委員會成員也可能缺少培訓指導。

(四)、《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得不到充分落實執行,廣大業主的合理訴求長期得不到響應,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機制不客觀不宜行,是個擺設,時有非正常力量參與干涉物服行業的現象,致使物業企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不斷累積,這種矛盾會由量變到質變,會演變為一種社會現象和矛盾。

二、改革的思路與途徑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社會化,……專業化水平,推動社會治理中心向基層下移。實現小區安則社區安,社區安則社會安。

(一)、本著"政府主導監督、企業管理服務”的原則,每區、縣可成立一個"物業服務中心總部”(物業公司),各小區設"物業服務中心”(物業分公司)。由總部依據《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根據小區類別和規模,制定出統一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統一的服務範圍和標準。統一管理經營服務,統一人員培訓使用,統一財務管理核算。

(二)、規模較大的小區可以單獨成立黨支部,規模較小的小區聯合成立黨支部,由上級黨組織按程序任命黨支部書記。

(三)、逐步推行實施互聯網+物業服務。(略)

(四)、逐步推行實施居家醫護養老。(略)

三、改革的阻力與風險

阻力主要來自於現物業服務模式下的既得利益者,不過這種阻力難以阻擋集約化管理服務模式、強大的價格服務優勢和小區廣大群眾的需求力度。風險主要來自於有關部門信心不足和創新能力不強。

四、需要一名政府副職主抓, 組織一個班子,做好進一步調查,制定好方案,選擇試點,逐步推廣。

小區是人民群眾休息生活的家園,應是清靜之地,不應成為任何人的斂財通道。把小區群眾從現有物業服務模式中解放出來,創新出一種政府放心、群眾舒心的小區集約化管理服務模式,是廣大群眾的殷切期盼。相信只要政府重視,擼起袖子一起加油幹就一定會成功。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雪厚松高1


我看了下面的一些“業主”的回答,被雷的不行,都說可行,但可行的原因以及執行的方案卻沒有人去提,只是單純的考慮自身利益。

取消以營利為目的的物業併入社區,我認為不可行。不是我對社區管理以及人員配置有偏見,但相較於個人以盈利為目的的物業,社區代管的話,效率低到你想罵人。國家對物業收費範疇、項目、以及一些相關的費用是有明確規定的,你想要多收費,那就必須達到某些標準,而利潤也是接近透明化。如果由社區盈利的話,我個人覺得是非常不靠譜的。

不可行之一,從實體情況出發考慮。我國社區的基本功能如下:

1、管理功能:管理生活在社區的人群的社會生活事務。

2、服務功能:為社區居民和單位提供社會化服務。

3、保障功能:救助和保護社區內弱勢群體。

4、教育功能:提高社區成員的文明素質和文化修養。

5、安全穩定功能:化解各種社會矛盾,保證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在執行、管理、調解社會工作、糾紛時是有法、有規可依,因為國家賦予其權利,只要按規章制度辦事即可。但物業不同,不管是涉及園藝、衛生、治安、以及小區居民環境問題都是沒有辦法按照制式標準管理的。而且如果有社區管理的話,又由於多個小區的環境、建造方式、聚集人群習慣、以及小區標準的不同,如果不以盈利為目的的話,交給社區去管理的話。如果同時管理5種以上不同執行標準的小區就需要排出一個加強連。

不可行之二,沒有幹過物業的人根本不知道物業有多難做。當你接受一個新樓盤入駐的小區後,你會發現處處是問題,處處需要解決。水暖漏了,電線漏了,樓道等壞了,樓上漏水,下水道堵了等等。這還不包括小區日常打掃,園藝維護,垃圾清掃等。如果說將所有小區委託某個專業的物業公司去管理,不以盈利為目的的話我覺得是可以的。但是交給社區,我覺得很不靠譜。

不可行之三,運轉效率低下、服務相較於盈利物業差很多。之前我提到過,社區人員根本不瞭解各個小區的標準,在執行、維修、反饋上肯定沒有私人物業公司來的效率。就拿我之前接觸的那個小區的一期與二期工程,一期是開發商自有物業管理,二期是外包物業管理。同樣是下水道堵了,自有物業需要三天後才有人給維修,而外包物業2個小時之內給維修好了。這就是差距,再結合第二點的物業日常管理、維護,根本不是一個小小的社區能勝任的。如果各位去社區辦過事情,就知道相較於私人物業,社區的服務是怎樣的了。

題外話:有人說一群人佔有著70%的資源貢獻著30%的GDP,而另外一群人佔有著30%的資源卻貢獻了70%的GDP。這句話放在社區與私有物業,免費與付費之間也比較適用。


實體店老王


可怕的思維方式,真的想讓社會倒退二十年了吧。社區管理,從筆者這個業委會副主任的身份上告訴你,肯定不行!堅決不行!

1.上世紀八十年代,所有的小區都是社區或者街道直接管理的。但是為什麼後來會有物業公司呢?因為那時候的小區是沒有“維修基金”的,社區街道都是政策性工作。所以街道和社區的物業工作總被工作忙作為藉口拖延。可是,不管多大的領導都要住家,家都在小區,然而,衛生狀況還不能用上下級來壓制。說白了,沒錢你說啥?

2.現在的物業公司做的不好,業主經常投訴,甚至習武對物業。難道社區街道,住建局不知道?當然知道!為啥不管?告訴你,因為維修基金是個很大蛋糕,小區停車費廣告收入等都是數百萬計算。當然,這些收益只有一部分進了物業公司腰包,其他的進行利益輸送了。看到這個大家應該明白為什麼關於物業的投訴幾乎沒用了吧。

3.很多人都說,以前沒物業不是一樣過?沒錯,垃圾一週清理一到兩次,還必須是有大領導的小區。綠化?那就是各家各戶瓜分的菜地,還會為此他多了你少了的打架。不要說太遠了,十年前,我同學的小區就沒有物業公司,社區管理的。小區的道路都被違建佔滿了,小流氓到處收取保護費。道路坑坑窪窪,有一塊空地被小流氓圈起來做停車場,車必須給他交錢才能進小區,必須停放他那裡。

4.說實話,現在的社區巴不得你小區給他託管。因為託管的小區肯定沒有也不可能成立業委會。小區的維修基金就是社區囊中之物。隨便找五個人就可以動幾十萬上百萬維修基金。不超過十年,幾千萬肯定想法給你掏空。到三十年後,房子真出問題的時候,維修資金沒了,業主自己出大錢自己修吧。那時候不管什麼社區街道啥的都不會理你,要修?不掏錢誰給你負責?因為你是商品房,當時有維修基金!現在沒有了,那是你們自己的事。


5.真正的想要和諧,首先需要業主有正確的認識,懂得維權懂得感恩。當別人奮起維權時要一呼百應,不要一盤散沙各自為政。不要為物業公司的蠅頭小利給俘虜,物業坑你沒商量。只有大家積極參與,成立屬於自己的業委會,由業委會來監督,督促物業公司做好本職工作。如果連自己都不參與,就一直在詆譭業委會,汙衊業委會,那你可以回農村了,只有農村不需要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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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有些物管辦公室人員就是混蛋,說什麼業主交物業費是義務。物業公司包小區怎麼可以說業主是義務交錢?難道小區不是業主們買的?難道物業是來管理業主們的?難道物業是政府組織?物業就可以隨意要錢,不能過問服務質量,業主不能對物業問題懲罰?沒有一年一次的業委會大選,物業就不可以進入怎?麼不可以是義務?物業進入小區必須交50萬以上抵達金給業委會也是義務為啥沒有?明顯法律漏洞!義務繳稅是應該的,支持國家建設!一個個人開的公司跑到小區業主們能好的了?拿業主們的錢還強調業主義務交費,業主無權管理物業服務內容和質量,這不是天大的笑話?物管說什麼你交錢我來管理物業,全市幾百家或上千家物業和小區,每天發生的事超1000件,你說你能管理?那就是藉口。



音樂人高端


理想豐滿,現實骨感。

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時代,個人賺錢養家,企業盈利發展,天經地義。


還有些人和組織,會從事公益活動不為利,他們圖的名聲,或者是為個人的心安與內心愉悅,也有些企業投身於公益事業,賺得利潤才能捐款捐物,他們是博取是企業社會知名度。世界本就是這麼多彩

物業公司是一個企業。企業有企業的生存法則,企業不賺錢不盈利那就不是企業,成了公益組織。


芸芸大眾,藍領白領早出晚歸,每天為柴米油鹽衣食住行操心,每月領取工資,付出金錢,購買商品享受服務,是最簡單的等價交換,誰會有疑問?

兩三歲的小孩子在小店門口去坐搖搖車,尚且知道問媽媽先要一塊錢硬幣。一個成年人卻不知一分價錢一分貨的道理。

有人問物業管理併入社區可行嗎?

答案是不可行。

首先,社區服務不包括物業管理之類的經營活動。在《物權法》頒佈十年之後,還有人提這一類可笑問題,就有點莫名的詫異。社區的經費來自於街道上級部門,部分屬於自籌,總體上還是來自於廣大納稅人,憑什麼所有的納稅人為某些個小區房產的物業服務埋單?政府預算是這樣用的嗎?

其次,社區沒人員沒精力操持小區的物業管理。社區有一部分功能是監管屬地居民區的物業管理,可別誤會,這只是監管,不是赤膊上陣。

如果小區的物業跑路,處在無人管理的真空階段,社區倒是有責任出來收拾殘局。唉,講白了就是收拾破爛。

社區會怎麼做呢?他們根據情況會上門收一些衛生費\\治安費,實在不行,自己抽取維穩經費僱一些大爺收拾生活垃圾,看看大門兒,給予物業管理中最基本的功能保障,僅此。至於其他的建築本體維護、設備維護保養,以及綠化養護等等就顧不上啦。



老舊殘破小區,很少有物業公司看得上。有些小物業公司確實接管過,但來來去去,棄之如敝履。街道社區還曾經給過優惠政策,扶持物業管理進入這類老舊小區的,結局不是很好,失敗的很多,失敗的原因不是因為這類小區老舊殘破,是居住於此業主的等價交換的觀念。

社區一直會努力推動小區自治,將小區物業管理正常化作為目標開展工作,絕不是大包攬。



都把國家當冤大頭,在國家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社區管理小區物業行不通


老包有時不在線


必須取消才行,最起碼也必須建立它的上一級管理部門對它進行行之有效的嚴格管理。它們之間的經濟完全脫勾。這個管理部門是國家行政部門由國家經費練證。而且必須明確下屬的物業公司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考核標準等具體可操作的辦法。將這種企業性質的營利性的物業公司公開向社會提供服務,並由居委會或業委會與物業公司雙向選擇聘用,簽訂合同互相約束。總之,絕對不能允許目前這種物業凌架業主之上,物業單方面一言堂,甚至帶有黑社會作風的現象存在。不然,業主與物業的關係是無法合諧的,不管外國怎麼搞物業,我們國家的現狀就是這樣的特點,不承認的話,硬把物業強加給業主的的做法必然後患無窮!


用戶3491986794200


其實這個問題可商榷的餘地不大,大家有興趣可以看看物業服務行業整個發展歷程,隨著房屋私有化的發展,最早的專業物業企業應該起源於英國(識記有些模糊)。國內最早的物業服務企業是80年代出現在深圳。英美等國家的社會管理體系應該比國內強很多,經過極其漫長的發展他們選擇了專業的物業服務行業管理,說明他的出現是經過社會和市場選擇的。是符合社會發展基本規律的。同時鑑於國內現狀大家應考慮:

1、社區能否代管過來:作為社會最基本的政府機構,社區工作極為龐雜。黨務、低保、社保、兵役管理、糾紛排解、社會綜治、消防管理等等。總之政府的一切職能都要在最基本的單元得到體現,這就決定社區暫時代為管理也許可行。但長期來看,或者從社會整體來看,是不可行的。

2、還是管理費用的問題:既然社區沒有專業的人員來管理物業服務這一塊,那麼社區為了搞好此項工作,必然新增崗位,設置專人。這筆資金由政府承擔了,這樣似乎說不過去。你的房子政府財政出錢幫你管理,物業費你省了,政府財政增加了,你覺得合理嗎?

3、假設政府財政幫你出了管理人員的工資,那麼這些人就能真心實意、像雷鋒一樣去給業主服務?恐怕這樣的人找一個、兩個可能,找到足以支撐一個城市物業需要的人員很難。他們在處理業主提出的物業服務方面的問題可以肯定,決沒有專業的物業服務企業及時、合理。

4、企業存在的目的是利潤最大化,任何一個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發展動力一定比雷鋒式的無逐利組織大。企業生存的目的是利潤最大化,發展的基本點是經濟效益原則。手段是專業化、規模化、以最低的成本提供最優質的產品。上述觀點決定專業化的物業服務企業一定比社區管理更適合,更能讓業主得到實惠。

5、回頭在看費用問題:既然政府支出了管理人員的工資,那麼請專業的相關服務企業,比如保潔、安保、綠化、電梯維護等等,是不是還需要錢,不要說,還有政府!這筆費用如何繳納,按照什麼標準繳納,繳納費用的多少與服務內容如何匹配,誰去監督。要定製度,定標準,定內容。這會有矛盾出現,社區管理與物業服務專業公司又會遇見相同的問題。

其實,問題的關鍵不是物業公司是否應該存在的問題。而是如何加強監管,建立合適的社會監管部門及秩序,促使國家物業服務行業健康發展的問題。同時,各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意識到一個問題,就是物管條例的宣貫,這是物管公司必須承擔的又一社會責任。本人即是物業,又是社區居委會成員。其實,每天都在尋找平衡,物業服務企業很難,從事物業服務的同行應該都有感觸(當然,不包括有黑社會性質物業公司喲!)希望廣大業主能寬容一些,給新興的物業服務行業留有健康發展的將來吧 。

倉促總結,希望各位同行共同探討!不妥之處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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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是為廣大業主服務的一個具體辦事機構,有業主的地方,就必須要有物業。沒有物業一個居住小區的環境,公用設使,衛生,安全,業主某些生活需要以及房屋的維修等等,就沒有人去管理,顯然是不行的。

至於以盈利為目的物業,是否可以取銷?這要做具體分析,物業的本質是為業主服務,如果離開這個基點,去做其它經營活動,影響到為業主服務的事。廣大業主自然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取銷這種失去作用的物業,而聘請新的物業來管理小區。

當然,對小區內的收費項目,比如停車費等,這還是必要的,但要“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也就是要用於到小區的建設與維護上,不能被物業挪作它用。

至於說把物業併入社區,那就更不可能。社區並沒有這種功能,如果要併入,也許物業管理只會更糟糕。

一個小區的物業能否做的很好,關鍵在兩點。一是組建時精挑細配,真正把負責任的物業領導選好,把員工配強,這很重要。二是業主委員會對物業的監督。一般物業都是由開發商組建的,所以業主委員會要加強監督,一旦物業服務缺失,又不能改進,那麼業主委員會就要及時召開業主大會,決掉取銷舊的物業,選聘新物業,以確保對廣大業主提供更好的服務。


木子一一劉旭春


完全可行。國家供養了大批社區工作者,他們的對本社區居民有很大的管理權。在治安、衛生、道路、綠化等等方面,作為一級基層組織上下聯動,比物業公司的有著先天的優勢。

在商品房出現以前,居民區都是由居民委員會管理,各方面工作僅僅有條。有事情大家一呼百應,感覺到社區主人的地位。

現在一些老舊房屋仍舊由居委會管理,其環境也很好,鄰里之間團結互助。

物業公司就是一個怪胎。對管區的居民沒有任何管理權,對內,總在收費和服務的範圍和質量上與住戶討價還價爭論不休。對外,要與市政公用部門責任劃分打打鬧鬧。根本不符合我國的國情。


剝蒜皮


計劃經濟被市場經濟所取代,原單位福利分房住房翻修、公共設施設備維保、院落垃圾、化糞池、道路、綠化等等管理勞作,都由屬地政府和產權單位自行出資,現今各家各戶要自行出錢!如要是回到從前模式,巨大的資金投入,各級政府也承擔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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