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票據貼現,這些增值稅問題您清楚嗎?


關於票據貼現,這些增值稅問題您清楚嗎?

商業匯票作為一種結算方式在日常生產經營中被廣泛使用,實務中,企業為了獲得週轉資金通常會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提前貼現,那麼,金融機構取得貼現收入時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貼現業務涉及的增值稅發票如何開具?企業因票據貼現取得金融機構開具的發票能否抵扣?

接下來,小編就結合《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等規定,為各位納稅人講講票據貼現涉及的增值稅相關問題。

關於票據貼現,這些增值稅問題您清楚嗎?

問題一:何為票據貼現、轉貼現與再貼現?

根據《關於印發的通知》(銀髮〔1997〕216號)第二條規定:

“所稱貼現係指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金融機構的票據行為,是金融機構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所稱轉貼現係指金融機構為了取得資金,將未到期的已貼現商業匯票再以貼現方式向另一金融機構轉讓的票據行為,是金融機構間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所稱再貼現係指金融機構為了取得資金,將未到期的已貼現商業匯票再以貼現方式向中國人民銀行轉讓的票據行為,是中央銀行的一種貨幣政策工具。”

問題二:票據貼現收入是否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

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第一條第(五)金融服務相關規定: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問題三:票據貼現收入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第(一)項規定: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因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票據貼現收入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

問題四:金融機構貼現收入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關於建築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第五條規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以其實際持有票據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作為貸款服務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此前貼現機構已就貼現利息收入全額繳納增值稅的票據,轉貼現機構轉貼現利息收入繼續免徵增值稅。”

問題五:貼現業務涉及的增值稅發票如何開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第四條規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需要就貼現利息開具發票的,由貼現機構按照票據貼現利息全額向貼現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轉貼現機構按照轉貼現利息全額向貼現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問題六:企業因票據貼現取得金融機構開具的發票能否抵扣?

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

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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