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關於黨支部換屆選舉的問題詳解,快收藏!

「規定」關於黨支部換屆選舉的問題詳解,快收藏!

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擔負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黨支部定期進行換屆選舉是尊重和保障廣大黨員民主權利、落實黨內民主制度的重要措施,對於不斷加強基層組織建設,保證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基層的貫徹落實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黨支部在換屆選舉中會遇到哪些常見的問題,有哪些規定要嚴格遵守?

01.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多久?

黨章規定,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支部委員會應根據黨章規定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對無特殊情況,超過任期而未及時進行選舉的,黨員有權提出要求和批評,上級黨組織應予恰當處理。

02.支部委員會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延期換屆選舉?

支部委員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暫緩換屆選舉:黨支部領導班子處於軟弱渙散或癱瘓半癱瘓狀態的;組織不純,派性嚴重的;支部主要幹部以權謀私,不正之風嚴重的等。對於有上述情況的黨支部,需要首先認真進行整頓,在此基礎上創造條件,安排適當時候換屆選舉。對於有特殊原因,如支部要集中一段時間完成某項重要任務,或支部多數領導成員被派遣外出工作,或自然災害等,按期換屆選舉有困難的,可暫緩進行換屆選舉。暫緩換屆選舉的支部,應由上級黨組織確定或批准,並在一定期限內換屆選舉。

03.不設立支部委員會的黨支部還需要換屆選舉嗎?

黨員人數不足7人的黨支部,一般不設支部委員會,只設書記1人,必要時可增設副書記1人。不設支部委員會的黨支部,也應根據黨章關於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至5年的規定,按期換屆選舉,產生支部書記。

04.黨支部的換屆選舉為什麼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

黨支部換屆選舉是基層黨組織的一件大事。為了使選舉工作及時得到上級黨組織的指導,按照黨的組織原則,應事先向上級黨組織彙報下一屆支部委員組成和選舉準備情況,經批准後方可進行選舉。

05.黨內選舉如何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

能否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是黨支部選舉的關鍵所在。黨支部選舉要實行差額選舉,釆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根據多數人的意見確定,一般差額20%以上。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在選舉過程中,絕不允許進行派別和非組織活動,絕不允許追査選票、虛報票數以及打擊報復等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選舉中如果發生違反黨章和黨的紀律的情況,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調査核實後,應作出選舉無效和採取相應措施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組織審查批准,正式宣佈執行。

06.支部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對出席會議黨員人數有什麼要求?

支部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是一件嚴肅的事情,應全體黨員到會,除特殊情況外,不得無故缺席。支部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4/5(含達到4/5),會議有效。如達不到4/5,則會議無效。

07.支部黨員大會選舉應到會人數如何計算?

為了保證黨支部的選舉工作能夠順利進行,黨員因下列情況不能參加選舉的,經報上級黨組織同意,並經支部黨員大會通過,可以不計算在應到會人數之內: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導致不能表達本人意志的。

(2)自費出國半年以上的。

(3)雖未受到留黨察看以上黨紀處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體弱臥床不起和長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調動,下派鍛鍊、蹲點,外出學習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規定應轉走正式組織關係而沒有轉走的。

(6)已經回原籍長期居住的離退休人員中的黨員,因特殊情況,沒有從原單位轉出黨員組織關係、確實不能參加選舉的。

凡上述情況之外的黨員不能參加黨員大會進行選舉,仍應計算在應到會人數之列。

08.哪些黨員沒有選舉權?

根據黨章規定,凡預備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復黨員權利的黨員,都沒有選舉權。因犯罪被監禁尚未作出黨紀處分或患有精神病的黨員,在停止黨的組織生活期間,不能行使選舉權。另外,只持有臨時組織關係即黨員證明信的黨員,在選舉時也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09.支部黨員大會的選舉程序有哪些?

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的程序主要是:

(1)說明到會的黨員人數,宣佈會議是否有效。

(2)通過選舉辦法,宣佈候選人名單。

(3)推選監票人、計票人。

(4)發選票,說明填寫選票時的注意事項。

(5)投票。

(6)清點收回的選票,宣佈選舉是否有效。

(7)計票。

(8)會議主持人宣佈選舉結果和當選人名單。

10.支部換屆的黨員大會可以排“屆”、“次”嗎?

黨的基層組織召開的黨員大會及其選舉產生的委員會,一般不排列“屆數”和“次數”。

11.為什麼選舉辦法必須經支部黨員大會討論通過?

選舉辦法是保證選舉工作順利進行的具體規則,在選舉過程中,所有選舉人都必須嚴格遵守。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的領導機構,因此,選舉辦法必須經支部黨員大會討論通過才能生效。

12.支部委員會委員如何提名和產生?

根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規定,黨的支部委員會委員的產生程序一般為:召開支委會確定下屆委員會名額、構成原則、委員候選人條件、委員候選人醞釀提名辦法;組織全體黨員充分醞釀提名,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提出候選人初步人選;對候選人初步人選進行考察,並報上級黨組織審查;上屆支委會向黨員大會說明候選人預備名單醞釀產生的情況,提請大會討論,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提交支部黨員大會選舉。

13.為什麼要進行候選人情況介紹?

黨章規定,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的權利。選舉前實事求是地向選舉人介紹候選人的情況,是切實保障選舉人充分行使民主權利,搞好黨內選舉的重要環節。候選人的簡歷、工作實績和主要優缺點等,是選舉人在選舉中進行選擇的基本依據。只有在選舉前認真負責地向選舉人介紹候選人的各方面情況,使選舉人真正瞭解候選人,選舉人才能在投票時擇優選舉,避免盲目投票;才能有效地防止選舉走形式,真正體現選舉人的意志。

14.支部委員候選人的差額比例是多少?

《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規定,支部委員候選人的差額為應選人數的20%。

15.黨支部選舉時,如何進行預選?

預選,即在正式選舉之前為確定正式候選人進行的預備性選舉。

經差額預選產生正式選舉候選人後,在正式選舉時一般可不再實行差額選舉。預選的主要目的是產生與應選名額相等的候選人,使正式選舉易於成功。如在預選中,得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人數半數的被選舉人多於應選名額時,一般應按照得票多少順序確定出與應選名額相等的候選人名單,正式選舉時不再實行差額選舉。必要時經支部黨員大會決定,也可以將得贊成票超過半數者都作為候選人,正式選舉時再實行差額選舉。預選的結果應向主持選舉的黨組織報告。

16.黨內選舉能否委託他人代為投票?

《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規定:“因故未出席會議的黨員或黨員代表不能委託他人代為投票。”因為黨內選舉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進行選舉時,凡有選舉權的黨員都應參加。只有直接參與醞釀提名候選人和投票選舉,才能充分表達選舉人的意願,正確行使黨章賦予的神聖權利。規定未出席會議的黨員不能委託他人代為投票,可以防止在選舉中可能出現的不正常現象。

17.如何確定支部黨員大會選舉是有效的?

確定支部黨員大會選舉有效,須有支部全體黨員(有選舉權的黨員)4/5以上出席並參加選舉,收回的選票等於或少於發出的選票,選舉有效;收回的選票多於發出的選票,選舉無效,應重新進行選舉。

18.黨支部選舉中,如何確定有效票和無效票?

每一張選票所選人數,等於或少於規定應選人數的為有效票,多於規定應選人數的為無效票。選票的票面除規定的項目外,不得編號或做任何記號,否則應視為廢票。

19.得票超過實到會黨員人數半數的候選人多於應選名額或最後幾名票數相等時,該如何處理?

候選人獲得贊成票超過實到會黨員人數半數者多於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少為序,至取足應選名額為止。如遇最後幾人票數相等,無法確定誰當選時,應將這幾人再提交支部黨員大會重新投票選舉,得票多的當選。

20.支部選舉時當選人數不足該如何處理?

黨支部在選舉時,當選的條件是得到的贊成票必須超過實到會人數的半數。因此,在當選人數不足應選名額時,也不得在得票未超過半數的候選人中按得票多少補足,否則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應視為無效。對於當選人數不足,所缺名額可經過選舉人進一步醞釀,在未超過半數的人選中重新進行選舉。如果接近應選名額,經徵得多數黨員的同意,也可不再進行選舉。

21.支部選舉時候選人贊成票數正好為實到會黨員人數的半數能否當選?

黨支部選舉時,候選人得到的贊成票正好為實到會黨員的半數,即使屬候選人中票數居多的,也不能當選。如遇到此種情況,應選人數未選足的,可重新選舉,確定當選人。

22.黨員因工作調動在未正式轉移組織關係之前,是否可以在原單位黨組織參加選舉?

黨員工作調動,在其正式組織關係尚未轉出前,原單位黨組織進行選舉,被調動的黨員有權參加選舉,並有表決權。

23.用工制是否可以成為支委候選人提名的影響因素?

凡在一個黨組織內有黨的正式組織關係的黨員,在享有黨章賦予的權利方面都是相同的,不論其屬於哪類用工制,只要是有正式組織關係的正式黨員,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可以被提名為支部委員候選人。

24.支部委員可以由上級黨組織指派嗎?

《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規定:“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這裡所指黨組織的負責人,主要是指黨的基層委員會(含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設立常務委員會的委員,以及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至於支部委員,則應當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不得由上級黨組織指派。

25.黨支部書記能否實行招聘?

黨章規定,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支部委員會委員,而後由支部委員會選舉產生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准。支部書記不能聘任。對縣以上領導機關或有關部門批准擇優聘用的不脫產幹部擬任支部書記的,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選舉,當選的則行使支部書記的職權,未當選或改選時落選的,不能直接選聘為書記。

26.黨支部選舉時,支部委員會人選能否留空額?

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的領導機構,改選時確定的名額應選配齊全,不要留空額,特別是支部書記人選不要留空額。如受人選條件限制,在確定支部委員名額時可少些,待以後根據工作需要再行增補。

27.在上級黨組織批准新的支委會前,黨支部的工作如何保持連續性?

支部黨員大會選出支部委員會後,上屆支部委員會就結束了它的工作。因此,新選出的支部委員會應及時報上級黨組織審批。為了使支部工作保持連續性,在新選出的支部委員會未經批准之前,可以承擔支部的日常工作,但對一些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等上級黨組織正式批准後才能行使權力。

28.黨支部選舉結果是如何審批的?

黨章規定,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後,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按照這一規定,支部委員會新選出的書記、副書記要報經上級黨組織批准。支部大會選出的委員不必報上級黨組織審批,但應將選舉情況和新的支部委員會名單、分工情況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原文摘自:金臺新聲微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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