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方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

《內蒙古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實施方案》印發,全文如下,一起來看↓↓↓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內政發〔2018〕30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18年8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

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改革創新體制機制,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營商環境,促進全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優化營商環境就是解放生產力、提高綜合競爭力的理念,以提升政府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為核心,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效果導向,聚焦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完善政策,狠抓落實,實現突破,形成示範,進而帶動全區營商環境明顯改善,爭取經過3年左右的努力,使全區營商環境達到國內經濟發達地區水平。

二.主要任務

對標世界銀行《全球營商環境報告》核心評價指標,針對存在的差距和問題,按照精簡環節、精簡時間、精簡費用、優化流程、增加透明度的原則,大力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進一步破除制約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的體制機制障礙,降低各類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度提升政府服務效能,為促進就業創業降門檻,為各類市場主體減負擔,為激發有效投資拓空間,為公平營商創條件,為群眾辦事生活增便利。

(一)方便企業開辦。

1.簡化企業登記程序。按照國家要求,深入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破解“准入不準營”的問題。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擴大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範圍,除涉及前置審批事項或企業名稱核准與企業設立登記不在同一機關外,企業名稱不再實行預先核准,申請人可在辦理企業登記時,以自主申報的企業名稱一併辦理。將我區企業設立登記、印章刻制、申領發票三個環節辦理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

2.推進登記便利化改革。大力推行網上辦事,提升企業註冊登記信息化水平,實現企業登記事項全程電子化。建立全區統一的電子營業執照庫,推動電子營業執照跨區域跨領域跨行業應用。將辦理企業設立登記的時間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

3.提高公章刻制效率。將公章刻製備案納入“多證合一”事項,申請人可自選公章單位。完善公章刻制即時自動備案機制,在全區各級政務服務大廳開設公章刻制窗口,1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章刻制。

4.優化涉稅事項辦理流程。對涉企開辦事項實行一窗受理,對已在登記機關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不再單獨進行稅務登記,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進行登記管理。進一步優化發票申領程序,壓縮發票申領時間。將新辦企業首次辦理申領發票的時間壓縮至1個工作日以內。

(二)簡化辦理建築許可。

1.實施建設項目分類管理。第一類:內部改造項目,可直接辦理施工許可證。第二類:現狀改建項目,在建設項目方案審查後,可直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三類:新建擴建項目,應簽訂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在建設項目方案審查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2.推進行政審批與互聯網深度融合。依託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逐步擴大建設項目網上審批覆蓋率。推進電子簽章技術在建設項目行政審批業務中的應用,加強對項目審批和建設全過程監管,確保實現審批時間減一半目標。

3.精簡審批前置條件。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可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不再強制進行招投標。取消建設單位辦理資金保函或資金到位證明。各類審批的前置條件和申報材料,原則上不得設置“兜底條款”。辦理部門核發的審批文件由該部門向其他行政機關推送,不再要求建設單位反覆提交。

4.實施多評合審、多圖聯審。優化各類評估流程,大力推行並聯審批,實行同步評估、同步審批、同步反饋。實行施工圖文件統一受理、平行聯合審查方式,住房城鄉建設、消防、人防、地震等部門依據職能和任務要求,按照規定時限完成審查。

(三)方便企業辦理水電氣暖。

1.提高水電氣暖行政審批效率。將水電氣暖工程的規劃、施工等行政審批手續納入項目本體工程一併辦理。對用戶在進行水電氣暖施工過程中所辦理的佔路許可、影響交通安全佔道施工許可實行並聯審批。

2.提升水電氣暖供應企業服務質量。整合水電氣暖供應企業內部辦理流程,精簡用戶申請資料,減少辦理環節。推行同城異地受理、“一站式”辦公、一次性告知服務機制。依託互聯網,實現客戶從報裝到繳費全過程網上辦理。

3.壓縮水電氣暖辦理時限。供水方面,盟行政公署所在地、市轄區辦理時限原則上不超過60個工作日,各旗縣(市)城區辦理時限原則上不超過30個工作日。供電方面,低壓報裝辦理時限原則上不超過15個工作日,高壓單電源原則上不超過40個工作日,高壓雙電源原則上不超過55個工作日。供氣方面,報建辦理時限原則上不超過10個工作日。供暖方面,辦理時限原則上不超過60個工作日。

4.降低水電氣暖接入費用。水電氣暖供應企業要探索實施優惠政策,減輕用戶負擔。嚴格落實“三不指定”原則,用戶自由選擇工程設計、施工、設備材料供應商,自主組織施工。杜絕水電氣暖供應企業利用壟斷地位,向用戶違規收取“碰口費”等費用。

(四)方便企業辦理不動產登記。

1.優化辦理環節。不動產登記實行一窗辦理,同房屋交易、稅務等部門實現同址辦公,並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制定不動產登記辦事主題清單。

2.縮短辦理時限。對存量房買賣業務,涉及房屋由不動產登記部門發證的,申請房源核驗時,辦理時限不超過8個工作日;對購房資格審核業務,涉及相關當事人名下房屋由交易權屬系統發證的,申請資格審查時,辦理時限不超過8個工作日。

3.實施線上線下一體化辦理。建立不動產登記線上預審、線下核驗、一次辦結機制。實現各類依申請啟動的不動產登記業務網上辦理、不動產權登記費網上支付。對依申請啟動且“非當場辦結”的登記業務,提供證照寄送服務。

(五)降低企業獲得信貸難度。

1.增加金融市場主體。鼓勵外資銀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和中外資保險法人機構在我區設立分支機構。推動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壯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積極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擔保機構。

2.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加快企業規範化公司制改制進程,落實稅費等支持政策。積極推動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在新三板和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支持非金融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籌措資金。

3.優化企業融資環境。推動金融機構清理融資中間環節,規範金融機構收費和信貸行為。運用公司債等方式,提高非信貸融資佔比。支持金融機構深化內部改革,設立針對小微企業、科技企業等專營服務機構。在企業貸款信用評估指標體系中增加知識產權估值的權重。

4.提升金融信貸效率。推動金融信息整合共享。拓展金融服務新渠道,提高信貸便利度。針對縣域地區開展政策扶持,擴大金融服務覆蓋面。加大各種形式的融資對接工作力度,推動企業債務重組,積極處置企業不良貸款,支持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提高資金配置效率。

(六)優化企業納稅服務。

1.壓縮繳稅退稅辦理時限。簡化跨區域遷移納稅人業務辦理流程,推行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全程網上辦”清單。實現稅務登記等6類事項全區通辦,對跨省經營企業提供涉稅信息報告等4類15項涉稅事項全國通辦。實行辦稅“套餐式”服務,多類事項一次性辦結。

2.提升辦稅服務水平。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推進前臺後臺業務融合,實現辦稅服務廳業務“一廳通辦”。規範辦稅服務廳管理,加強督導檢查,及時整改群眾關切的重點問題。

3.建立多元化辦稅渠道。開通網上實時繳稅業務,大力推行發票網上申領,推廣自助辦稅服務。全面推行電子稅務局,實現辦稅服務無紙化、電子實體同質化、方便快捷智能化。搭建徵納溝通服務平臺,創新智能諮詢服務模式。

4.深化納稅人權益保護。開展納稅人滿意度調查和需求徵集工作,建立納稅人需求痕跡化管理模式,實現納稅人需求廣泛徵集、科學分析、合理應用、快速響應的閉環管理,及時回應納稅人服務需求,尊重納稅人合理涉稅訴求。

(七)提升企業跨境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1.擴大利用外商投資。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放寬重點領域外資准入限制,提升重點區域利用外資水平。推動跨國公司區內發展,鼓勵外資企業在區內研發創新,加快構建境外投資經貿合作伙伴網絡。

2.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認真開展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多證合一”業務,全面推廣“單一表格、一窗受理”模式。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優化通關監管流程。實施進出口企業海關、工商多報合一,推廣無紙化辦單,優化單據提交方式,全面壓縮辦證時限。

3.完善外資企業保障措施。進一步創造公平競爭環境,嚴格保護外資企業知識產權。優化外籍人才引進措施,便利外籍人才出入境。落實《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暫行辦法》,完善外商投訴機制,及時協商解決突出問題。

(八)降低企業運行成本。

1.降低企業生產成本。持續擴大蒙西、蒙東地區的電力交易市場化程度,不斷完善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政策,探索適合我區工業發展體系的電價機制。有序降低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規範重點行業用電基本電費。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產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合理確定土地價格。

2.持續減輕涉企稅費。進一步降低企業稅負,推動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落實。降低部分涉企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重新制定城市配套費收費標準,逐步實現自治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零收費目標。逐步減少政府定價服務性收費項目,完善涉企收費清單制度,規範收費行為。

3.繼續降低人工成本。積極探索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工作。持續降低工傷保險、失業保險費率。全力開展失業保險“護航行動”,確保政策有序平穩落實。

4.擴大企業定價權限。堅持能放開的儘量放開,充分體現企業定價自主權,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動態修訂《內蒙古自治區定價目錄》,更好發揮政府調控職能。落實明碼標價制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主體責任。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全面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實強化主體意識,各地區、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履行好改善營商環境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確保任務落實到位。

(二)完善政策措施。自治區相關部門要圍繞8個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按照各自職責和任務,於2018年制定印發各專項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自治區編辦要進一步完善我區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開展營商環境評估工作。

(三)強化督導檢查。各地區要將改善營商環境工作納入重點督查範圍,對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作出的決策部署、出臺的改革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對重點區域、主要部門和窗口單位開展日常督查,確保改革任務有效落實。

(四)加強宣傳推介。通過召開新聞發佈會、舉辦專家訪談等形式,開展優化營商環境新政策的宣傳和解讀,進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曉度和應用度。要拓寬企業和社會意見反映渠道,深入發動群眾參與效果評價,共謀共建、共管共享,形成全社會共同優化營商環境的濃厚氛圍。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任務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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