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房,房東既不收房也不退預付的房租,法院判空管時期由租客承擔,合理嗎?該怎麼辦?

不說不錯的說



合理!既然法院判決房子的空管時期都要由租客承擔費用,這就充分說明房東沒有一點過錯。責任全在承租方。

租房有租房合同之條款約束。買賣房產有買賣合同之條款約束。任何一方沒有履行合同條款規定或者條款約束,就要為自己的違約行為負責並承擔相應後果。


首先要提前退房,解除合同關係。承租方違反了租約合同規定。在這之前,有提前與房東商量嗎?有說明因為什麼原因提前退房嗎?還是因為房子本身的原因造成生活不方便等等。不論何種理由,都要與房東達成協議方可。

但問題中,只是租客單方面要求提前退房,並且要求房東退回預付的房租解約,沒有徵得同意,沒有達成協議。責任不在房東。

如果承租方與出租房達不成任何調解,沒有辦法自行協商解決。雙方走上了法律程序。在這個等待法院審理過程中,直到宣判結果的這段時間,房東沒有收回出租房屋的鑰匙,管控權還是租客,理所當然租客要承擔房屋產生的所有費用。直到房東收回此物業為準。租客不再承擔任何費用。

在生活中,尤其在當今以租房子住的“奮鬥者們”。不僅僅要為每個月的租房租金及生活努力奮鬥,處理好房東之間的關係也是一道學問。一道難題。凡事以和為貴。不要以小問題誤解了大問題。否者合同到期就要加租金了。


風輕雲淡之女子


合同唯準。合同簽訂多少時間當讓由租方承擔。租進來了就是屬於自己消費掉的了。租放要求退錢是無理由依據的。但諾前題房東答應過後簽訂合同並在租今合約上有註明房東依舊不退款屬於房東違約…!合同法規定,協議也屬合同性質。所以無論房東與租方是通過中介的三方合同還是租客在網絡上看重後與房東雙方簽定的雙方協議都屬於合同。理因按商業合同旅行雙方事先簽訂的約定。這就是法院為何判租房敗訴的主要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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