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土地租給別人十幾年了,合同是永久性,我現在想收回土地,他們不給,我該怎麼做?

斷羽傲飛17


根據法律規定,土地不能永久出租,它的租賃期限受到兩個方面限制。



第一個限制是,土地的租賃期限不能超過該土地剩餘的承包期限。眾所周知,土地所有權屬於集體,集體經濟組織通過給土地設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內承包給本集體的村民使用。因此,嚴格說來村民並不擁有自己土地的所有權,只擁有它的使用權。

當然,村民對享有使用權的土地可以通過買賣(出賣對象僅限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出租等方式進行流轉。但是,無論通過哪種方式進行流轉,都只能在剩餘承包期限內進行流轉。比如,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你已經使用了15年,那麼你最多隻能再租給別人1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

第二個限制是租賃期間不能超過二十年。根據《合同法》中關於租賃合同的有關規定,任何租賃合同的最長租期都不能超過二十年,超過部分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綜上所述,你將自己土地永久性地租給別人肯定是無效的,如果你想把土地收回來,上述兩個期限任意一個屆滿,你都能要求收回土地。


冰焰


不請自來,題主這種問題,本人就是親歷者,98年,我和妹夫到他老家承包荒山,植樹造林,開辦農場。為了讓農場連成一片,我們購買了一個農戶的80多畝荒山(真心荒,除了毛草和些小雜樹,就是石頭),鄉,村兩級都作了見證,由於地是國家的,寫的是:永久租賃,租金一次性給清了。到了16年,他們家見我們林場的樹也長大了,林權證也有了,農場也開起來了,在他家原來的石頭山上,我們搞起了露營基地,燒烤場。他就坐不住了,把我們告了,官司從區院打到中院,年初結了,三戰三勝。用律師的話來說:象這種情況,除了,1,國家搞建設,收回土地。2,國家土地政策改變。3,出高價,找承租人買回。其它的,要想拿回,絕無可能!!!


楊東東


我家土地租給別人十幾年,合同是永久性,我現在想收回土地,他們不給,我該怎麼辦?

這種情況在農村很常見,你所說的十幾年前把土地租給別人了,應該是2000年左右,當時,全國還沒有取消農業稅,種地還的交給國家公糧,還得負擔鄉統籌和村提留,種地是不划算的,那時,土地不像現在這麼值錢,簡直就是負擔了。誰能把土地交回村集體,或者找別人把地租出去,在村裡就算是有本事的人,他們當中有教師,在縣城的工人,做買賣的等等,總之不是純農戶。這些人當時應該說是求著把土地租給了親戚和朋友。

租地的農戶負擔了農業稅和交給國家公糧的義務。

至於合同的永久性,我覺得應該是口頭協議,不大可能通過村委會和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管理的主管部門辦理土地流轉合同。雖然是口頭協議,但應該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就是土地我永久放棄不要了,但交農業稅及國家公糧我也不負擔。把權利和義務全部轉到租地人了。

鑑於以上情況,現在你想把土地收回,人家當然不給了,就是去法院打官司,也不會得到支持,那麼該怎麼辦呢?

現在土地確權,土地確權的主要依據就是二輪延保合同,既然當時沒有辦理土地流轉協議,那麼二輪延保合同還應該是你的,這次土地確權也應該確權到你名下。

我建議,目前你也不要去找人家要回土地了,要也要不回來,再說,現在種地也不掙錢。等到土地被國家徵用的時候,你再去找村委會,地面付著物的賠償應該歸租地人,土地補償款我覺得應該歸你。

不知道以上回答能不能幫助到你?


禁海期去打魚


2008年,我家就是買了別人家十年地,買的時候七十一畝,一共二十畝,他家缺錢,我家一次性付清十年土地錢,過了三四年,他家又缺錢了,又賣給我家五年,又是一次性付清,結果2017年去法院起訴我家,說我家長期霸佔他家土地,導致他家貧困,我爸拿出合同,那個人上來搶合同,被我媽搶回來了,幸好在法院,沒敢怎麼樣。結果他家輸了官司,又哭又鬧,最後聽說那個男的被車撞死了。


肉鴿養殖人


契約在這裡,你是要不回來的,你最多可以走法律。然後你賠錢,讓買家也拿不到地,然後上交地給國家(村集體)。 然後花點時間,把 臉 給找回來。最後多積點,畢竟你這樣缺德的人很容易出事。


小酷聯盟


首先要看你的土地是什麼性質的吧,然後要看人家用地是做什麼的。

1、如果是基本農田,分兩種

①1997年以前租出去的,原則上是要不回來的。即集體土輪承包之前的土地不可以登記為非實際耕作人名下。

②1997年以後,土地在你名下,2017年重新土地確權也會在你名下,且土地性質也沒有改變。你可以跟租賃方協商賠償土地上農作物的產出投入損失,或許對方會同意。(如果土地性質發生變化,原則上此次確權登記就不會登記在你名下了。)

2、如果是宅基地,既然是永久租賃出去了,應該是要不回來了。

3、如果是建設用地,那就更要不回來了,因為建設用地一般都不批了,非常寶貴的。

綜上所述,對於你這種沒有信義的人來講還是不要痴心妄想了,還是安心守約的比較好。


樹撞豬了


不邀自來,我也在擔心你這種人,去年剛從隔壁村買了一畝多地,全是屬於基宅地吧,1分16000,這這兩年瘋了一樣的漲價。我就在想會不會也遇到你這種人,臉一紅,連俺家房子都準備賴過去。不過我們這好像是簽了兩份合同,而且是以兌地的方式永久性的。兩邊村委會都簽字蓋過章。這個能賴回去嗎?不要臉的玩意。不值錢的時候不當東西,別人花錢買回去。現在值點錢了,有準備死皮賴臉的想盡各種辦法要回去。丟俺農村人的臉,一點契約精神都沒。


青衣何在


這種人肯定是當時賣給人家了,但是土地不允許買賣,只能寫成永久租賃合同,然後題主抓住這點想出來套一下律師的說法,題主我告訴你,你這個合同是有效的,至於租到什麼時候,看國傢什麼時候重新收回分地了,不過我估計應該沒你什麼事了,這個合同籤的時候肯定有村委會的證明


兒童雙層床


我家土地租給別人十年了。合同永久性。我現在想收回土地。他們不給,我該怎麼辦?農村老百姓是誠實守信的。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都要慎重。特別是農村文化落後。聽之任之不親自過目,在施實合同過程中。失去原意。現在是法制社會。一旦簽了後就要承擔法律的則任。我國土地承包責任制現在已經經歷兩個階段第一輪。15年延期_30年。就是2028年,第二輪土地承包延期到2058年。你的合同永久性。應該有個階段性。 為什麼這樣說呢?最初土地承包每畝土地出租金200_300元隨著經濟化社會的發展。現在土地流轉金達1000元_1500元要解決這些實際問題。既存在政策性問題。也存在合同問題。既要尊重歷史。也要面對現實。如果租用方繼續使用適當提高租金是人之常情的事,有矛盾不要較真兒嘛。越交真越矛盾。和諧處理事情就是對政策和法律的公平。






小太陽152603110


農人普遍沒有契約精神。這種毀約念頭和行為,在野蠻霸道的驅使下,為我們這些熱心發展農業的人帶來許多損失甚至滅頂之災。

前年,我抱著造福家鄉的念頭,拉了投資商,準備悄悄在家鄉起建一個有機生產基地。為啥要悄悄的?你懂得,不想過早引起別人的注意,想做點實事,乾點實業,特別不容易。如今的年代,還敢抱有理想的人,冷嘲熱諷是家常便飯。如我,一度被村人汙衊嘲弄為瘋子。

當然了,在承包水庫和上面的稻田的時候,就遇到流言攻擊,說是我一個窮大學生,根本沒錢承包。

於是,我手提現金,簽字立馬就給租金。

但馬上又被人說成不要臉的炫耀。

同時,兩個生產隊的隊長密謀,直接將水庫由一名隊長親屬強佔了。水田也堅決不給我。

如此情景下,我就先包了將近百畝山林,準備緩慢做工作。

但是後來我圈好網後,池塘邊的鐵絲網被偷剪了許多,山林裡都已經放了土雞了,一些農人還偷偷的來打除草劑。慢性劇毒農藥草甘膦。

可憐我積譽多年的精品中藥雞,險些造成食物中毒的大禍,幾天內就被毒死幾十只,幸運的是及時發現,立刻追回銷燬已發貨的土雞,並停止了銷售。

再過了一段時間,山上的精品老母雞遭遇大量偷竊,發現被偷後,前面一半山林又被撒了不知名的毒藥,毒死五百多大雞,六七百隻野外自孵化的小雞。前後直接損失三十萬元相當。

不說了。說多了人會爆炸。

只補充後面我利用自家山林搭建了一些簡易棚舍居住,都被某兄弟多的人家三番五次騷擾,聲稱是他家的山,揚言要趕走我們。最後一次更上門打砸,夫人險些被重鐵榔頭砸中腦袋,我的胳膊受傷至今未癒合。

當然,別人也未能得逞。但在經濟上,我們一家四口已經徹底困頓,小孩學校60元的報紙費都沒錢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