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銀行理財,到期後把本金都虧了,銀行有責任嗎?

尹詩敏


在現實生活中,有太多太多這樣的案例了,原本是到銀行是要存款,在銀行員工的介紹下,稀裡糊塗的購買了理財產品或者保險。銀行員工為何鼓動購買理財及保險呢這類產品呢?主要是因為這兩者的提成高;那麼一旦這類產品出現虧損,銀行是否有責任呢?

這個要看銀行是否有盡職,購買過理財產品的人都知道,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之前,銀行都會讓客戶填寫風險承受度評估表,評估客戶的風險等級,並且在購買時會讓你自己手寫:“本人充分知曉****的風險,自願購買***產品,自擔投資風險”。

因此如果客戶承受風險評做的範圍內虧損了,那麼銀行是沒有責任的,因為在你購買之前都有說明並明確說明投資的風險。但如果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若未盡適當推介義務,比如未做風險評估,將高風險產品賣給承受力差的客戶致其虧損,這個責任是銀行擔責的。


很多銀行購買理財及保險已經要求必須全程錄像錄音,作為證據。因此銀行銷售人員雖然想賺你的提成,但是也不至於無節操到隨意亂說,畢竟一切都有錄像作為證據。更多的是很多人事前自己貪圖高收益,但過後出現風險,又不願承擔風險導致的糾紛。作為一個成年人,我想大部分對於自己寫下的每句話,應該都瞭解其意思!


財經辭海


如果你購買了銀行的非保本型理財產品,那就不承擔責任。在我國,銀行是允許倒閉或者說破產的,即使是儲蓄存款也只能在銀行破產清算後,得到本金50萬元以下的保險條例保障。


自從資管新規實施後,所有保本型理財產品都要退出市場,銀行理財產品的剛性兌付也被打破,再也不是那種將錢交給銀行就可以做甩手掌櫃的時代了!這就要求所有投資者轉變理財觀念,並提升自身的投資風險防範意識!

因此,一旦你購買了非保本型理財產品,銀行是不會對本金百分之百安全性負責的,也沒有絕對安全。你必須要在簽署理財產品合同前,仔細閱讀理財條款,做到風險防範的心理準備。



自剛性兌付被打破後,銀行也推出了大額存單和結構性存款等產品,作為保本型理財產品的最佳替代品,目前深受市場歡迎。舉個例子,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1.95%,而結構性存款利率高達5.0%,相差不止一倍。而且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本金百分之百安全。


東震木


  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不能一刀切。比如保本保收的銀行表內理財,如出現虧損,銀行就負有責任,需要墊資;而如果是表外的代客理財,出現虧損銀行不負責,投資者盈虧自負。

  2018年4月27日,央行、證監會等4部委聯合發佈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新規明確了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打破剛性兌付等。

  這裡所指的資產管理業務就是特指“代客理財”,並不包括銀行的表內業務理財,比如結構性存款等。表內的銀行理財依舊可保本,不受該《……意見》影響。如果銀行表內理財出現虧損,那麼責任由銀行承擔,這跟存款一樣,即使銀行經營不善出現虧損,銀行也應負存款的利息。

  而銀行表外的“代客理財”,跟購買證券或保險類的理財產品一樣,甚至跟購買低風險的貨幣基金,和中低風險債券基金一樣,風險由投資者承擔,銀行只是幫你進行理財,且從中收取一定費用罷了。

  在《……意見》還未面世之前,銀行的表外理財也是可以保本保收的,主要原因是銀行可設資金池,即使某筆資金出現虧損,都能以新錢還舊賬的形式保證投資者到期本金和收益。但是這無疑加大並隱藏風險,萬一連續虧損,或者沒有新錢進來,都會造就風險暴露,導致後來投資者大幅虧損,有種類同於P2P理財。

  而《……意見》面世以後,該類資產管理業務就不能承諾保本保收,且採用淨值計算方法,風險由投資者承擔。如果該類銀行理財出現虧損,銀行概不負責。


三人聚眾


別人回答的都不對,我來告訴你,銀行員工只是普通業務人員,銀行理財可能是自營的或者其他地方的融資需求,理財本質上是為別人融資的,所以才給一些更高的收益,理財產品自從被創造出來後就已經在產品說明書裡說明了,目前國家管理的比較嚴格,是非常規範的,只是一般人看不懂,會不會虧本就已經在產品說明裡說清楚了,你買了就肯定是自願的,不懂是你不懂,別說人家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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