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實介紹房屋情況 消費者謹防「二手房」中介這些圈套

近年來,“二手房”市場生意火爆。一些不法中介機構便設置圈套,坑害消費者,消費者對此的投訴也明顯增多。10月9日,山西省工商局發佈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謹防“二手房”中介機構設置的圈套。

圈套一:中介商不讓購房者與房主見面賺取差價

按照有關規定,中介機構在經營活動中只能收取服務費,不能從事經銷活動賺取差價。但有的中介商在擔當中介過程中編造房主出差、沒時間等謊言,不讓買賣雙方見面,待買賣雙方事後碰巧見面時,才發現中介商從中賺取數千元甚至數萬元的差價。

圈套二:中介商有意隱瞞房屋質量問題

中介商不讓購房者到欲購房屋內觀察,有意隱瞞房屋質量問題。購置商品要按質論價,這是最基本的道理,可有的中介商在擔當中介過程中,藉口房主不讓看、房主不在、質量絕對有保證等種種理由,不讓購房者到實地觀察。待辦理交接手續時,才發現房屋的質量有明顯問題。

圈套三:中介商不向購房者如實介紹房屋地段規劃情況

中介商不向購房者如實介紹出售房屋所處地段的規劃情況。有消費者反映,他們的原有住房因要拆遷,所以急於購置"二手房",當到中介機構辦妥購置手續後,才發現所購"二手房"也面臨拆遷。如要反悔,又需付違約金。

圈套四:中介商不如實介紹商品房面積

中介商沒有如實介紹商品房面積的含義。目前表示商品房建築面積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帶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另一種是不帶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而在中介過程中,中介商只籠統介紹建築面積,消費者誤認為不帶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實際上是帶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事後因此發生糾紛。

圈套五:玩弄文字遊戲 簽訂不公平合同

中介商在擔當中介過程中,對自身有利的條款寫得比較明確,對自身不利的條款寫得比較含糊,而購房者因缺乏經驗和文化程度低等原因輕易簽約,一旦發生糾紛,購房者有苦難言。黃河新聞網 周昱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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