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物業撤走,新物業遲遲不來,居民垃圾、水電、電梯問題應該誰來管?

地球屋poq


天作孽,猶可恕。自作孽不可活!但凡前面的物業公司因虧損撤場的小區,幾乎就是死路一條了。政府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因為這本身就是一個市場問題,而不是行政干預的問題。社區也只能出面召集各方協調,就像無頭蒼蠅一樣,最後的結果也是久拖不決。小區一片混亂,業主生活苦不堪言。

沒有物業管理了,垃圾成堆,臭氣熏天,老鼠成群,設施設備到不到保養維修,停水停電會發生,電梯會停運,車輛亂停亂放,堵塞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發生火災非死即傷。小偷進出如無人之境,違章搭建開始、圈地佔地開始,爭強鬥狠開始……自相殘殺。

總有一些法盲+噴子+流氓無賴以搞壞小區為目的,惡意攻擊物業公司,顛倒黑白,是非不分,也影響了一些吃瓜群眾。物業公司因為物業費難收,管理風險太大被迫“棄管”小區。看起來天隨人願,業主們勝利了,趕走了黑心的,不負責任的物業公司。業主們名正言順的可以自治了……。可物業管理是1+1=2這麼簡單嗎?專業性和複雜程度遠超所有人的想象。看似團結一致,卻實際上一盤散沙,各懷算計的業主能做好小區物業管理?那就是個笑話,政府管不了,社區解決不了。業主也解決不了。最後回到原點,還是要找物業公司來管理。對不起!物業公司不是做慈善,也不是學雷鋒。這個火坑沒人跳。漲物業費是必然的結果,否則就是自生自滅,不會有物業公司再進駐。一個臭名遠揚的小區真的不敢讓物業公司去冒險。最後所有人都成為受害者(包括積極交物業費的業主)。小區的房子迅速貶值,這才是所有業主最大的損失,無一倖免!

沒有物業公司之後的小區裡,所有的問題都是業主(業委會)自己的問題,而罪魁禍首就是那些汙衊,抹黑,拒繳物業費的流氓無賴業主和噴子、法盲們。


楊君波CEO


從題主的描述看這個小區真是活該,沒物業了那麼多人在忙什麼?鬧事,憤怒,真正該解決的事兒沒人操心,還好意思把垃圾扔到路面上讓社區來清理,原先背鍋墊底的物業走了小區亂成這個樣子了?個人的建議:最能講《物業法》的人站出來,懟物業最兇悍的人站出來,最能賴物業費的人站出來,最能咋呼小區車位屬於全體業主的人站出來,還有咋呼小區廣告費收入屬於全體業主的人站出來。不管成立業委會還是出面組織業主們哪怕從外面僱人手幹活兒總得有人出面操心吧?小區裡都亂糟糟成這個樣子了,平常的那些“高手”都哪兒去了?還逼著原來的物業回來管過一段時間,真是丟死人了,既然到期沒續約物業走了就走了,沒辦法了這樣搞,那麼大個小區真沒人了?這年頭兒沒人願意白乾活兒的,業主們商量商量各自出錢僱人幹活兒吧。想來有些業主因為交了物業費仗勢懟物業懟慣了吧,都忘了物業和業主同樣是雙向選擇,物業不是東西該滾蛋,業主們不是東西物業也不願意來服務


立志成蟲


沒有法律意識,總想要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服務,總拿“我覺得”、“我認為”當理說,誰會按你覺得去辦事?實在理屈詞窮了,就會說“我們老百姓不懂法律”,難道不懂也是道理?況且你一個啥也不懂的憑什麼代表我們老百姓?

我相信小區業主大多數是好的,但是哪個小區都有些攪屎棍子,一條魚腥了一鍋湯,而其中還有一部分人是隨幫唱影的,自己沒主意,誰說點什麼都覺得對的,然後就跟著瞎起鬨,好好的小區被自己搞得一塌糊塗。我們小區就是如此,最後成了棄管小區,諸多不便,諸多問題。然後我卻發現那些攪屎棍子,很快就把房子賣掉搬走了,然後搬到下一個小區,然後繼續攪和。

無知者無畏,因為心中沒有小區這個集體觀念,只從自己利益出發,而且貌似有理的道理,全是自私自利的藉口,不依法不依規,甚至公開反對既定的法規,好像這個世界只有他是對的。你若給他講規定,他就說你被物業買通了,是一夥的,自己吆五喝六,狂喊亂叫,別人聲音大一點就說人家態度不好,他什麼態度都是對的。尤其是對物業的工作人員,他對人家就像地主對僱農似的,一旦別人態度生硬點,就說別人是黑社會。其實如果真是面對黑社會的話,他真有勇氣面對嗎?

算了,說多了又有人說我是物業公司的了,說我倒不怕,關鍵是被蠢人罵犯不上。最後想用趙本山的一句話總結一下:水是有源的,樹是有根的,物業不幹了一定是有原因的。誰造成這樣的結果,誰自己承擔後果!誰來管?把害群之馬趕出小區,一定會有人來管。


平庸60



物業公司是伴隨著中國房地產發展逐步以新的液態形式出現在人們的視野和視線裡。特別是國務院的物業管理條例的頒佈是物業公司的法律地位得到明確。相應的個省市物業管理細則更加明確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政府有關部門,社區街道辦事處的身份,法律責任。因此,良好的社區建設是需要各方扮演好各自的責任,只有迴歸到物業管理條例這個法律條款下,各方的權利才會得到落實,各方利益才會有保障。

首先,隨著中國城市化的進程,目前居住在縣級以上的人口至少要佔到百分之50以上,那就是6.5億人以上。按照城市每戶人均3口人計算,也要有2個多億的家庭。這麼龐大的數據的背後,每天要經過多少次出入,生活,由此所帶來安全,清潔,生活設備的運轉,一時一刻都離不開人的管理。沒有強大法律做保障,沒有物業公司的落實,所有生活情況是無法想象的。

第二,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業管理細則,是一個經過社會實踐與政府多年調研,通過的比較完善的法律體系。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政府有關部門,社區街道辦事處,物業公司的角色,權力,職責,運行都有非常明確的界定。只要各方都能遵守條例,相信和諧友善的社會環境一定會形成。

第三,物業公司是一個微利服務行業。其主要職責:維護小區安全,綠化,保潔,設備維護,管道清理,垃圾清運,消防安全等。車輛進出的管理,電動車充電,社區廣告管理等。還有涉及有關部門的協調,街道辦事處,消防,公安,房管局維修基金,稅務,電力,水務,垃圾清運站。除了白天居民看到的外,夜間的巡防和監控室24小時的監控,包括消防設備的秋冬設備維護保養,電梯維保單位的協調。應該講物業公司是白加黑24小時,都在你的身邊的服務。其社會收入排行榜物業一定會排在後面。我們的視線裡也該為我們身邊的物業保安,保潔,維修,客服說聲你們辛苦了。同時物業公司也為40~50城市人員提供了就業崗位。一個和諧穩定的局面是國家興旺發達的體現。

第四,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選舉出來的,對物業公司管理有監督權知情權。因此,在選舉時,業主要用好手中的權利。選舉出有責任心強,熱心公益事業的人,還有法律水電知識的專業人士進入到業主委員會。這樣方便和物業公司的監督與溝通。業主委員會也應該採取多種方式,特別是互聯網微信群的利用,及時收集業主的合理訴求,把矛盾解決處理好,特別不能把矛盾激化。

第五,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業管理細則對政府辦事處的責任要求是非常具體和明確的。所以我們業主委員會要主動向政府有關部門特別是街道辦事處反映。爭取政府的支持與解決和協調。

第六,業主委員會也要及時對小區業主通報情況,從業主的身份出發,設身處地的為物業公司服務難處設想,只有相互理解達到和解,統一思想認識。採取措施公開招聘物業公司入住。儘快解決目前的矛盾。


時剛軍


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由開發商指定新的物業公司接管,已經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業主委員會選擇新的物業公司接管。

事件回顧,小區物業因合同到期撤走,但是新物業沒有到位,現在出現了物業管理的空檔期,小區清潔、配套設施以及其他服務沒有人負責,導致了小區服務失控,導致業主生活沒有秩序,甚至引起部分業主騷亂,原物業公司被迫多管了一段時間,但是沒有多久又撤走了。

很多業主疑惑,在空檔期間,小區歸誰管,怎麼管?原則上是小區的事情小區自行做主,然後報街道居委會備案。但是目前已經出現空檔期,應當及時協調街道居委會一起協商解決。

新建小區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由開發商指定物業公司管理。

新建小區居民住進去以後,大家會發現小區物業已經入駐,這就是開發商的服務責任,他們在業主進駐以前就做好了相關的工作,選擇了物業管理公司並同時向街道委員會備案,業主們按照物業公司的章程進行小區管理。

成立業主委員會以後,由業主委員會選擇物業公司管理。

業主進駐三年以後,業主委員會在街道委員會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委員會,並制定相關的章程和制度,監督物業公司的執行情況,當物業公司合同到期時,提前三個月選擇或者繼續聘用物業公司,不應當出現物業公司空檔的現象。

小區物業管理空檔期的出現,主要責任是在小區業主自身,小區業主成立的業主委員會應當行駛權利,更換或者續聘物業公司經過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就可以決定,如果沒有監管好請及時換屆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並報街道辦事處備案,若出現空擋請街道辦事處臨時監管。

小區物業一般不會出現空檔期,除非業主以及業主委員會不作為,業主不配合物業管理等等情況,物業公司是位業主服務的,不會出現不作為的現象,若是不配合的業主偏多,物業公司也沒有辦法,要處理好業主和物業公司的關係,業委會及時承擔起相關責任。


小區無大事


老實講,在沒有新的物業公司入駐前,是誰也不會管,誰也不願意來管的。因為很多部門和人員都知道,老物業撤走後沒有新物業公司願意接手的小區,肯定是問題成堆的,而且應該是老大難問題非常難以解決的。

現在的問題是小區有沒有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如果沒有成立,那是很麻煩的事,在這樣的狀況下,是很少有人願意牽頭成立業委會的,因為住在小區裡的人都知道小區的情況是什麼樣子的。

如果小區已經成立了業委會,那麼選聘新的物業公司的事情,應該是在老物業公司撤出前就要考慮的,可是為什麼沒有這些工作呢?

另外的原因我分析就是,小區也有業委會,但業委會的工作不得力,加之小區情況複雜,或者欠費率太高,遺留問題太多,其它物業公司也不願意接手了。

我的建議雖然有效,還很複雜:業委會工作不得力的,或者沒有的,儘快請社區、房管部門牽頭,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委會。不過我估計如果問題成堆的小區,是沒有幾個人願意進入業委會的,因為吃力不討好的。

如果已經成立了業委會,而業委會工作又不得力,可以重新選舉。

在這些都沒有完成的情況下,恐怕只能請社區暫行代管了,但問題不解決,社區也是不可能長期代管下去的。


銳眼說小區


未來由於刁民,社會老齡化,可支配收入的下降和債務增加,這樣的小區會越來越多。雖然名義上有開發商和業主委員會,但請注意,開發商都採用項目公司,項目完成就清算,大部分業主委員會只會趕走物業卻沒有保證物業費能收上來的能力,所以這種情況不可避免。

正負雖然名義上兜底但這種問題大面積爆發後正負一時也不會有好辦法的。

沒有物業的小區髒亂差,時間一長,很多人受不了會棄房,將房子租給低收入群體,這會進一步加劇小區內部矛盾,讓物業費更無法徵收,更沒有物業願意管。

長期沒有物業也沒人管的小區,房價和租金都將一落千丈,最後大家一塊倒黴。不過是那幾個一直不交物業費的刁民的損失相對嬌小,正常交物業費的業主損失最大。

這裡有一個選房小技巧,聽任大炮的,房子是給有錢人蓋的,窮人買得起的低檔樓盤(尤其是高層住宅眾口難調),相對更容易出現這種情況,而且更容易出現房屋質量問題。買大開發商非高週轉的多層洋房,才是最合適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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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小區的情況,說明沒有物業不行,這也是教育業主的好機會。最好維權方式與物業完美的配合,而不是趕走物業,支持物業工作是業主安居樂業的保障,揭穿一部份業主以維權為藉口,給物業工作設置障礙,損毀共用設施,設備的行為保護小區生活環境,離不開專業的物業隊伍,用事實證明了業主自管、自治離現實是有距離的。讓社區接管小區物業管理是不可行的。估計老物業的撤走,與業主交費低物業而降低了服務質量,引發了全體業主不滿,在業主的維權聲中撤走的,新物業遲遲不進場仍然擔心的交費,收費問題。業主交費難題發生在了昨天,今天認識不到問題的嚴重性,明天、後天仍有物業要撤走。要讓業主明白,不交費不是在維權,而是在損害自身和其他業主的利益。與物業相向而行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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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物業公司撤離,小區一片混亂,這種情況的發生是業主的悲哀,也是物業公司的悲哀,更是我們社會治理體制的悲哀。

按理說物業公司在管理和服務期間發生的問題,業主和物業公司應該及時面對協商解決,我們的職能部門也應該及時介入給予工作指導和協調,如果不是業主不履行相關義務(主要是物業費),一般來講物業公司不會主動撤離小區的。

俗話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物業公司主動撤離不願繼續管理小區服務業主,這說明該小區的業主本身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所有的業主必須飲下這杯苦酒,對目前的狀況也必須概括承受。

那目前小區的混亂狀況如何能夠儘快得到解決呢?我認為得分三步走:

首先需要解決當前的基本保潔問題,避免由於垃圾成堆導致蚊蠅鼠蟲四起,引起病菌氾濫傳播,影響業主生命安全。要解決這個問題就需要立即向社區街道反映,由社區街道出面組織人員清理小區生活垃圾,暫時性解決小區環境髒亂的問題。

其次要成立或改選業委會(根據該小區情況應該是有個無能或不作為的業委會)。選舉業委會組織一定要在政府職能部門的指導下,以合法的程序公平公正的產生業主委員會成員。

第三步就是業委會拿出重新招聘新物業的措施和辦法徵求全體業主意見,根據業主大會認可的方案進行招標或招聘新物業,並做好與新物業的合同簽署和交接手續。

要想以後不再出現物業主動撤離的現象發生,除了物業公司要把小區物業管理和服務工作做好,要有能力說服業主理解物業管理和配合物業公司工作外,小區的業主一定要嚴格履行自身的義務,按時按標準繳納物業費,一旦出現拖延或不繳物業費,到頭來影響生活的必將是業主自己。

物業公司不專業不作為可以更換掉,但業主千萬不要以物業公司管理或服務不到位拒繳物業費,因為這樣既不合法也無助於問題的解決。

由於我國的小區物業管理體制是實行的業主自治模式,在這種模式沒有改變的情況下小區物業管理的優劣是無法指望政府或他人,只有業主自己想辦法解決了(社區街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給予指導協調的)。


文錢社區


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並且推選一個臨時業委會主任,先聯繫日常的垃圾處理、電梯維保等問題,然後再聯繫通信公司洽談通信設備租用場地的費用,再查查哪些地方是小區的土地,有沒有被佔用的,被佔用的要麼給租金要麼搬走,接下來就是小區租出去的公建一類房產,也要商談租金問題,小區的停車位也要收取管理費,並在小區入口裝個收費崗亭收費出入,電梯加裝ic卡來收取物業費,電梯拉建築垃圾和裝修材料大件物品收取電梯磨損費,為小區運營做打算。經營一個小區物業費並不好收,停車費只能維持簡單的道路維修,電梯磨損費是為了電梯保養費和維修基金做準備,ic卡是為了收物業費,小區主要還是靠出租各種場地來賺錢,另外業委會主任外撈也是非常多的,並且業委會的主要成員也是有工資的,但是最好選些有水電工特長的人來為其他業主解決些日常小困難,錢不是白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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