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傳銷骨幹一律以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綁架、搶劫、敲詐數罪重判,最低無期至死刑,大家怎麼看?

江城子


法律和制定修改法律是一項很嚴謹的工作,先要提出草案立法機人大法工委關提出草案,再讓執法機關最高法院進行審議,看看在實際操作中有沒有可行性,以及出臺相對應的司法解釋,法律的制定和出臺是一個非常細化的工作,細到一個字以及一個字含義還有標點符號都不能有半點錯誤,尤其中國文字博大精深,法學家不僅對法律熟悉,還需要專門的語言學家對全文進行仔細揣摩,不能有半點疏漏,將近十四億人國家一個法條出來,產生的影響何其巨大。就讓感情攜裹著民意隨隨便便就要,判人死刑或者無期,😰😰😰這與暴民有什麼不一樣嗎?可以建議修改或者加重處罰,但必須有法可依。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千萬不要讓所謂的無理性的民意所攜裹,法律的尊嚴是靠著無數的公平公正無枉無縱的判決樹立起來的。可不是嚴刑峻法威嚇建立起來。

其實大多數人並不懂的,對很多罪犯來說死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無止境的等待死亡時所受的煎熬,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監獄也不例外你們總覺得那些人販子,小偷,傳銷,騙子們會在監獄裡過得好,那你們就錯了在社會上沒人待見那些人,進了監獄也同樣沒人待見他們,同樣是最被瞧不起的,在哪裡都不會好過!

對於已經造成的傷害一死了之,他倒是解脫了,可是對於那些受害者沒有半點益處,這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垃圾,只有放錯位置的資源,古代對於犯罪的人販,大多數都是發配到邊緣地區戍邊墾荒,這是一個非常的辦法,這是一個很好的辦法,在沙漠裡種樹,再無人區放牧,在高原採礦,都是榨取剩餘價值的和他們自我救贖的辦法,也可以通過創造財富補償給受害人,一殺了之是最笨辦法,人是理性的動物不要讓情緒支配自己😬😬


民樂殿堂


傳銷是一個讓人深惡痛絕,是非法的組織。不僅禍害了當時人,同時也破壞很多家庭的幸福生活。

現行的法律也只僅對領導組織的頭目,骨幹予以懲罰。對多數人也只相應的以教育,批評為主,以處罰為輔的原則。傳銷是一個黑心的,能把稻草說成金條的高級的騙子組織。以大多數人的損失,來養肥金子塔上層的人員。

它的思想就是一夜能暴富,做人上人。不斷地發展下線以金錢買東西的形式入股,它發展的下線,也是親人,鄰居,老鄉,同學,戰友,同事,熟人為根本圈。一個個拉入傳銷組織。造成你騙我,我騙你,所有成員一起騙的現象。然後按金字塔的級別獲取利益。

為了成員增強騙的技能,該組織不斷給新人上課,傳授所謂技能。並讓所謂成功人員,講述成功發財的經驗,不斷洗腦,高呼口號,至為瘋狂。

一旦進入傳銷組織,你便失去自由,必須以發展多少下線,或者投入多少資金,換取有規定的自由。總之,癟芝麻炸油,非炸盡不可。

傳銷利用人的暴富心理,加上本身愚味無知,讓深限之人,真以為不勞而獲,一夜能暴富。是徹頭徹尾的騙局。

對違法犯罪分子,怎麼懲罰自當必須按法律,法規來執行。我們雖然痛恨,特別是當事人及其家屬,希望判重些,也是人之常情。但文明社會,必須也是法制社會。

希望指望一夜暴富的人,及時回頭。更希望不要被傳銷組織的洗腦,而深限其中,害了自已,害了家人,害了親朋好友。

傳銷是一條不歸路。





雪化了是春天Lee


法律是社會公德的衡量而不是尺寸的衡量,也就是說不能以1+1=2這樣的思維來思考的,舉個例子:張三殺了1個人,判死刑,他殺了10個人還是判死刑,殺人償命是公理,但他另外的9條命還不出來了,因此:怎麼制定法律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怎麼執行,如果執行不到位,法律就等於擺設,而恰恰執行到位又相當困難,可以說基本沒有執行到位的案例,要麼是重判,要麼是輕判。

我認為法律的要義在於:不是違法瞭如何判刑,(無論怎麼判都是不對的),而是讓人不去違法,而要做到這點也是相當困難的,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我們要“立”的其實並不是“法律”,而是社會“公德”,而恰恰我們今天的社會最欠缺的就是社會“公德”,每個人都很特殊,沒有普世價值觀和共同的信仰,也就無從形成社會“公德”,這就是為什麼今天的社會很亂很亂,明知殺人要死,可還是天天都有殺人和被殺存在,難道真的是人不怕死嗎?不是的……

為什麼中國古代很文明,被稱為“禮儀之邦”,因為那時人們有共同的價值觀和信仰,比如男人有男人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女人有女人“相夫教子、賢良淑德”的普世價值觀,現在這些都基本不在了。

“自由”是每個人追求的,但絕對的“自由”是不存在的,(比如結了婚,就有家庭的約束,就不能再去找女人,找男人了,可現在的人啦!……)今天的人就是太自由了,打著“自由”的旗幟,想怎麼幹就怎麼幹,想殺人就殺人,這不得不說已經有違人倫了!

所以我還是堅信:只有祖宗的古老智慧才能救萬民於水火,才能拯救這個醜惡的世界,否則“無解”!“公德”美、世界美;人心惡,世界惡!


用戶9090960


建議取消“傳銷”一詞,一律以詐騙罪論處。因為現在好像無論什麼犯罪,只要掛上“傳銷”,處罰就變輕了。

比如非法拘禁,這是多麼嚴重的犯罪,可是有哪條法律哪個法官追究過傳銷分子的非法拘禁罪?如果不是傳銷頭目,犯了非法拘禁罪的傳銷分子肯定無罪釋放了。

再比如,假設我收走一個人的手機和證件,然後把他關到屋子裡,強迫他給家人要錢匯到我賬戶,這是不是綁架勒索罪啊,但是掛上傳銷的名義,無罪釋放。難道只是因為傳銷分子要的金額少、是以發財的名義索要的,就不是綁架勒索了?

再說,如果我非法拘禁一個人,強迫他給我錢,結果這個傢伙跳樓自殺了,那法院得起訴我故意傷害罪吧。但傳銷呢,好像罪行沒多大了。

再說,因傳銷導致的跳樓自殺、被強姦、被活活打死的犯罪還少嗎?


掙破枷鎖斬蛟龍


老鬼認為:對於動不動就讓人家破人亡,無法正常生活的傳銷,一定要重罰重判!

在當今這個快速發展的社會節奏下,賺快錢也成了很多人心中發家致富的路子之一,這也是傳銷能夠不斷滋生,發展的原因之一。

眾所周知,傳銷害的不光是一個人,而很可能是一個家庭和一個人的一輩子。很多做了傳銷的,被抓了釋放以後,仍然念念不忘傳銷組織中的體系、上下級和“美好願景”,一直活在虛假的妄想裡,相當長一段時間都無法恢復。

而作為傳銷的領導人和骨幹,卻因為法律給傳銷定性的角度問題,大部分都可以逍遙法外,只是輕微的懲戒、違反社會治安的拘留、金錢上的罰款而已。

等到他們一旦被釋放,換個地方馬上又開始了邪惡的傳銷活動。

其實,傳銷的危害性堪比邪教:不停的洗腦、發展下線、虛假的願景、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毆打、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聚眾淫亂、致人死亡、綁架、強姦、勒索。

這些都是在傳銷過程會出現過的各種犯罪事實,然而這些在抓捕傳銷領導人和骨幹的時候,並沒有分開認定、量刑和判罰,而統一歸為傳銷進行處罰,老鬼認為這個是極為不妥的。

老鬼認為是否數罪併罰要看具體案子的情況,也不是說所有的都要數罪併罰,而應該根據情況選擇數罪併罰還是從重判罰。

總而言之,傳銷對於社會的發展沒有任何好處,只有害處。應該堅決取締,並且從重判罰累犯,杜絕再次犯案的可能性才是王道!

希望傳銷不再害人,社會永遠和諧!

我是老鬼,我們的觀點影響我們的生活!

謝謝您!


老鬼雜談


最近都在討論,拐賣婦女兒童、傳銷骨幹應該判死刑問題,之所以會引起這麼大關注,很大一個原因,在於這些事情害人匪淺,甚至是越來越多,遺害無窮,已經引起了老百姓的深惡痛恨和反感,為何這些事情,屢禁不止。

原因違法程成本低,無法對他們無法形成有效打擊, 如傳銷,頭目、骨幹、組織者、領導者,一般就是5年以下,嚴重的,5年以上。

對於傳銷,雖然不贊同用死刑(畢竟跟拐賣婦女兒童性質還是有所區別),但我覺得,至少,也應該給予頭目20年以上、無期徒刑等,不得不說,嚴厲的刑法,是有效解決和打擊各類違法犯罪的有效手段。


傳銷雖然不能跟拐賣婦女兒童性質相比(拐賣行為對一個家庭和一個女人的一生,是致命打擊,毀滅家庭、毀滅婦女一生幸福),但因為經常控制人的自由,甚至是洗腦,短時間內控制人的意志,此外,還會讓其他親人朋友同學同事陷入其中,有些甚至對財產損失非常大,面積大、涉及的人群多,危害大,社會負面影響太大、太壞,有的甚至會讓一個人的工作丟了、家庭毀了(傳銷燬滅家庭事件時常發生)。


所以,有覺得,雖然不用死刑,但也必須用重刑去打擊,不然,是屢禁不止、屢打不斷,沒法根治,也還會繼續對其他人及家庭造成嚴重的傷害,因為傳銷洗腦行為,並從意識形態上去控制一個人,讓你處於癲狂狀態,所以,性質比較惡劣,應該嚴厲打擊。

不過,需要明白的是,大家都是成年人,受害人中,80%都是頭腦簡單、夢想著一夜暴富、天上會掉下餡餅事發生,所以,此類人,實話說,我並不太同情,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為何社會那麼多人沒有被騙進入傳銷?偏偏是你被騙?被洗腦?那就是你從一開始就動機不純,想不勞而獲、好吃懶做,這樣也就算了,還腦子簡單,就是被人家洗腦、當炮灰的命,被騙的、被坑害的,往往是經常做夢、幻想發大財、天上掉餡餅事兒,如此,只能被騙的命了。

前年,一個高中同學給我打電話(高中畢業16年沒聯繫過),說他在北海有一個不錯項目,工作都給我安排好了,過去就是副總,說這個項目如何如何的好,說的天花亂墜,一般人,可能動心了。

我給他說,項目不錯,要不我先別辭職,先去探訪探訪,說不定,還能好好宣傳下,寫一篇深度文章,如何?同學問我現在是幹啥工作,一聽後,說,你還是別來了,就當我沒打過這個電話,之後,掛斷電話。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現在的傳銷,其為害程度,可以說比人販子拐騙小孩更加嚴重。人販子拐騙人,被害家庭如果不四處尋找,損失金錢較小。而傳銷,被強行加入後,則會騙被害人家裡的錢財,甚至還會騙所以親戚,朋友,同學的錢財。

傳銷骨幹為了實施金錢詐騙,都會將騙來之人,進行強制搜身,拿走手機,錢卡等物,並派人嚴加看管。並對不服從人員,則會進行歐打。另外,對所騙來之人,進行洗腦說教,並強返所騙人打電話給親人和朋友,進行詐騙。所以一旦進入傳銷組織,則會導致家破人亡,人財兩空。因此,人人對傳銷深惡痛絕。

針對傳銷骨幹故意傷害,綁架勒索,搶劫,敲詐等犯罪行為,必須重罰重處。至於是否判無期或死刑,我個人來說,是比較贊同的。因為重罪必須用重刑,殺一警佰。

但現在是法制社會,一切要以法律條款為依據,依法量刑。


春龍吐珠


問這樣的問題不知道是智商問題還是仇恨矇蔽了雙眼?凡是都講一個度,過猶不及這個道理不懂嗎?現在社會上總有一些人有這樣的論調,動輒死刑無期的。如果照這樣下去,總有一天,連闖紅燈都可以判個幾年。法律是人類社會的底線,這條底線隨著違法危害程度的上升越來越嚴苛,直至血紅。經濟犯罪一般社會危害並不大,錢財身外物,沒有了可以再賺,生命沒有了就不可以重來。不是重大的社會危害,有必要動輒死刑無期嗎?

當然,這個事情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我不贊成死刑和無期,但不代表我不希望從重重嚴打擊!


創業經驗總結分享


雖然不知道,提問者的意圖是什麼,但是我總覺得這個問題含沙射影,影射最近的傳銷“反殺”案件!

在此我不多說,但是可以表達的是,很多傳銷頭目雖然可惡,但是都罪不至死。國家刑法有相關規定,什麼樣罪行要判死罪。一些中層骨幹其實也是受害者,最後沒辦法才去騙人!

傳銷說到底就是一種高級騙!

大多都是愚昧,想不勞而獲的人,才會中招,稍微有點腦子的,也不會被騙!

還是自己的原因!

而傳銷的存在,就是因為有一部分人,智商短板,想一夜暴富,當然這其中也有一部分,本身知識水平低,認識不足等原因!

但是即便如此,就一律通殺?

你是逞了口舌之快了,但是人命不是隨便給個定義就可以的。

尤其是在這個人權為主的時代內,只要不是剝奪政治權利和人生權利,大家在法律下是平等的!

既然有平等,你不能因為他騙了你,你就要殺人家?說是大家討論,但是內意卻有借刀殺人之刑!

當然,我不是為傳銷辯解,我本人也厭惡傳銷,希望社會杜絕!

但是你要知道,這世界本身就罪惡滋養的溫床,有人的地方就有犯罪!

你要麼把人都殺光吧!不是因為傳銷而有人去做,而是人想出來的傳銷!

所以,人才是根本!


筆下乾坤


同樣的社會危害程度,是減輕處罰或者加重處罰,要根據社會現實情況來參考。在正常情況下,應該根據犯罪行為的危害程度來劃分罪行處罰尺度,不能一律加重或者減輕,那樣法律的作用就效果不好了。但是,非常時期用重典,也是古人總結而來的智慧。比如,國家經濟環境可能因為恐怖分子而遭到整體性的破壞,那麼這個時候,就要用重典了,即便裡面比平常犯罪傷害輕微的恐怖組織行為,也要很大的加強處罰程度,來強力震懾這些可能因為各種原因加入它們的人們。又一個例子,就是當一種犯罪行為很普遍而且屢次難以禁止,那就可能是這種犯罪行為的成本太低,因此也必須加大懲罰,才能起到震懾力。又比如,在國家或者民族戰爭時期,嚴重影響內部秩序和安全的犯罪行為,通常都比平常更嚴重處罰。所以,對於犯罪行為的處罰輕重,應該辯證地調整,而不是教條主義。在古代社會,當整個國家天下太平時,往往為了融合矛盾,往往法律處罰程度總體性偏小。現代西方很多發達國家,法制與民俗已經協調的比較好,民眾自覺守法紀律性整體高,那麼他們對於犯罪的最高處罰就減輕了。但是一旦暴動等發生,你們看看它們處罰怎麼樣啊?道德和法律的區別在於,道德是自覺性和教育性原則的。當道德不足以通過教育達成時,就是法律法規來強制執行約束了。當法律法規強制約束都不能達到較高效果,那麼就是兩個方面問題,一是社會整體道德底線淪陷,二是法律法規的強制力不夠,也就是犯罪行為成本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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