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擰開電梯門,老丈人墜落8米電梯井身亡。這樣算過失殺人嗎?

姜芸芸


視頻轉碼中... 自定義封面

這個周先生的行為涉嫌了犯罪。

事發經過:周先生是這個小區物業公司的電工,做一些關於電梯的檢查和故障修理工作;

事發當天,他剛從老家把岳父接過來;

那天飯後,其岳父要去看親戚,周先生一起出去;

來到電梯門前,周先生當時看到右邊的那個電梯外敷板上的箭頭一閃一閃的,就掏出鑰匙把門打開;

結果其岳父就跨了進去,掉進了電梯井。


從視頻看,可以確定的事實有:

1、周是物業公司的員工,做電梯的故障維修工作,其是相對專業的人士;

2、打開電梯後,他應該知道電梯的故障所在,也應該知道人一旦踏進去,就會墜落電梯井,會有生命危險;

3、看周的岳父走進去的時候,周就在旁邊。周站在打開的電梯門一側,其岳父是緊挨著周走進去的;

4、周岳父掉進電梯井,約幾秒種後,才看到周的手往裡伸了伸,並沒有緊迫慌張的表現;

5、周岳父掉進電梯井後,周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都在原地,沒有看到他採取救援措施。


有一個問題:這個存在故障的電梯,是一直有故障停止使用,還是當天發生的故障?如果是一直就有故障,並沒有被使用著,那麼周的主觀心理狀態就更容易分析出來了。


一、如果那個電梯本來就是一直停止使用的,那麼周就可能涉嫌了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犯罪主觀方面一般包括故意、過失、動機和目的等方面的要素。

所謂的犯罪故意,包含兩個層面:

1、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危害社會的結果;

2、行為人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既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會發生某種危害結果,也指可能要發生某種危害結果。對於這種結果,行為人在意志方面是持“希望”或“放任”態度的。

“希望”或“放任”的態度決定行為人的故意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對於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認定,按現行的刑法規定並不影響行為人所犯罪行的定性。


周和其岳父一同出門,如果是在明知電梯故障的情況下,將電梯門打開,導致其岳父墜落電梯井而喪命,周的行為是符合故意殺人(間接故意)罪的行為特徵的。

電梯有故障,一直沒有用著。

周應該知道:故障電梯是不可能在自己臨時出門時,檢查一下就能修好的,而他去修了;

周應該知道,打開電梯門,和他一同出門的岳父根本不會知道電梯有故障,自然會和他一起走過去,周放任了其岳父走進故障電梯;

而正常的情況應該是:周在打開電梯門時,應該制止任何無關的人接近電梯。

周不但沒有提醒其岳父,而是說忘記了其岳父在後面。


周打開故障電梯門,沒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製造了他人誤入故障電梯的環境,製造故障電梯剝奪他人生命的環境;

和他同行的人,在他行為的矇蔽下,被引誘走入這個場景,從而喪失了生命。

周的主觀心理就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走入故障電梯而喪失生命,而他放任了這種結果的發生。

所以,周的行為涉嫌了故意殺人罪(間接故意)。


二、如果這個電梯臨時發生故障,周臨時看到電梯故障而起意維修,那麼周的行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在視頻中,可以看到,還有一個女士牽著一條狗去等電梯。

所以,該電梯有可能是臨時發生了故障,周在來之前並不知道電梯故障的事情。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作為一個電梯維修工,自己打開了發生故障的電梯的門,自然知道他人踏進去會發生怎樣的危害後果。

從視頻看,周打開電梯門後,根本沒有采取任何的安全措施,也就是周在主觀上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會發生有人踏入電梯而喪失生命的後果,這就是刑法上的過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觀心理狀態(疏忽大意的過失)。

其結果造成了周岳父的死亡,周的行為就涉嫌了過失致人死亡罪。

除周的岳父外,他人在此種情形下,踏進電梯發生死亡後果的,周的行為也同樣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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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廣吉律師


周先生是小區物業的電工,自身攜帶了電梯門鑰匙。是不是過失殺人要根據當時的情況來看吧。

1.如果當時女婿周先生是在上班時間,那麼周先生屬於一種工作狀態。

a.既然是工作狀態,那就應該按照電梯的維修檢查規範。進行電梯故障確認,確認故障後,應該隨身攜帶救援工具前往機房,進入救援平臺進行操作,安撫乘客恐慌情緒,以確保乘客安全救出。

b.救出乘客後,應該在電梯入口貼出電梯維修標語,並設置警示牌,並將電梯設置為檢修狀態。禁止非專業人員進入電梯進行操作。

c.按照電梯維修操作規範要求,檢修電梯應該不低於兩人。當需要打開門檢修時,一人進入電梯轎廂或者操作平臺進行檢修,另一人在門口警示無關人員進入維修區域,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2.如果周先生當時不屬於工作,那麼周先生是確實有過失殺人的嫌疑了。

a.作為普通業主身份,應當遵守乘客使用電梯的規定。文明候梯,不得有踢打、扒門、長按電梯按鈕等行為。

b.作為普通業主,不應該有電梯專用工具,縱然是有,也不應該使用,哪怕你是專業人員也不能違反相關規定。

c.當時電梯屬於工作狀態,由於心急就私自打開電梯門,這本身就是一種違規行為。是有很強的危險性的。不僅僅會危害自己,更會將電梯中的乘客置入危險境地。可以說這就是一個故意殺人的行為了。

d.當其老丈人前往時,周先生應該阻止並及時關閉電梯門,而不是讓一個沒有專業知識的人探頭進入。如果轎廂正在運行中,縱然人沒有掉下去也會被轎廂砸進去。這個行為雖然不能說是謀害,最起碼作為過失殺人還是說得過去的。

綜上所述,如果周先生是職務行為,那麼周先生涉嫌違反操作規範,沒有持證上崗,且未盡到安全義務,負有主要責任。如果周先生是個人行為,那麼周先生本人要承擔這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是不是涉嫌過失殺人或者故意殺人,這個只有法律才能給個公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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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這不光是過失殺人了,我甚至認為女婿涉嫌故意殺人了。

據報道,女婿送老丈人出門等電梯,等了許久也不見電梯上來。於是不勝其煩的女婿竟然將電梯上的開關私自擰開,並將電梯門打開。老丈人見電梯門開了,以為電梯終於來了,就一頭走進電梯門。誰知前腳踏進電梯並沒有踩到地面,而是直接一腳踩空自由落體一般掉了下去。只聽得老丈人魂飛魄散地一聲驚叫,就當場摔死在地。
老丈人


年紀較大可能會缺乏常識,但女婿的行為就值得懷疑了。他作為意識清楚的年輕人,難道他會不知道電梯只有靠等嗎?難道他會以為徒手把門打開了電梯就會到嗎?難道他開門以後沒看見電梯並沒有到嗎?難道他不知道老丈人走了進去會直接摔死嗎?

從監控視頻可以看出,當老人走進電梯時女婿正在一旁默默看著,並沒有做出任何阻止行為。只是在老人掉下去後他才伸手拉了一把,但是最終還是沒能把老丈人拉上來。

從法律上進行分析,女婿私自打開電梯以後,他明知道老丈人以為電梯到了走進去會摔下去,但他顯然是希望或者放任這一結果的發生,因為他眼睜睜地看著老丈人走進去然後摔死,並沒有及時阻攔老丈人踏入電梯。打死我都不信女婿會不知道此時電梯並沒有來,這不是故意殺人那什麼才是故意殺人?
綜上所述,我認為女婿非常可疑,也許是老人買了人身保險吧。


冰焰


我們先看看什麼叫過失殺人。

過失殺人是指非故意或預謀的殺人、由於疏忽造成的殺人、是指由於普通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

這件事情之前曾有媒體報道,但並未說明真實原因,現在後續報道說明了一個很關鍵的問題。女婿周先生是事發小區物業公司的電工,平時也做一些關於電梯的檢查和故障修理,這就解答了他為什麼有鑰匙能擰開電梯門了。

此外,“無線石家莊”的視頻顯示,周先生是和老丈人在一起等電梯時發現電梯存在故障,於是便用鑰匙擰開了電梯門。

周先生既然負責電梯維修,應該知道電梯發生故障之後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在擰開電梯門後,他是否盡到了提醒義務就顯得至關重要了。

如果周先生曾出言制止或者提醒老丈人不要上前,那麼這事件就是一起意外事故,而且小區物業和電梯公司估計都要因此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周先生沒有出言制止或者提醒老丈人不要上前,那麼周先生本人顯然存在疏忽大意的行為,而這個行為最終也造成了老丈人的死亡,顯然屬於過失殺人的範疇。那麼周先生就應該為此承擔更多的責任,物業公司不應該為此擔責,或者頂多給一定的人道補償。

綜上所述,目前周先生在接受採訪時並未記得自己說過類似的提醒話語,而且從視頻來看,也沒有類似的阻止和提醒的舉動。個人認為這位女婿周先生應該為此承擔主要責任,不應該向物業公司索賠。

最後,附上相關刑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義、量刑】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夜雨如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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