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訴調對接指導意見」制定出台

近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重慶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重慶市司法局《關於推進人民調解與人民法院司法調解銜接工作指導意見》制定出臺。

工作目標

積極探索創新新時代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方法途徑,健全完善人民調解與人民法院司法調解銜接工作機制,為人民群眾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糾紛解決方式。

機構設立

由區縣(自治縣)重大矛盾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行業人民調解委員會派員進駐基層人民法院,成立人民調解工作機構,從事人民調解工作。調解工作機構簡稱“駐院調解室”。“駐院調解室”一般設在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基層人民法院負責提供辦公場地和必要的辦公設施、設備。“駐院調解室”接受法院委派、委託,通過訴前委派人民調解、訴中委託人民調解、訴後執行和解等方式,實現人民調解和司法調解的銜接。

人員配備

選派2名以上專職人民調解員為“駐院調解室”調解員,常駐法院。專職人民調解員應公道正派、廉潔自律、熱心人民調解工作,原則上從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退休政法幹警和德高望重、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的人員中選聘。

工作範圍

屬於勞動爭議、婚姻家庭、交通事故、證券保險等專業調解組織調解範圍且當事人同意通過調解方式化解的糾紛;案情簡單、爭議不大且當事人同意通過調解方式化解的糾紛;案情敏感複雜但當事人同意通過調解方式化解、且“駐院調解室”有能力配合化解的群體性糾紛。“駐院調解室”接受訴前調解事務,能夠當場調解的,應當場開展調解;不能當場開展調解的,應在15日內完成調解,經當事人申請,可以延長至30日。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申請司法確認;調解不成的,及時恢復審理。

信息聯動

在人民調解與人民法院司法調解銜接工作中,市高法院與市司法局將協調聯動,實現重慶法院“糾紛易解平臺”、“易訴”平臺與“巴渝和事佬”糾紛調解平臺系統對接,保障案件網上流轉順暢,案件信息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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