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兩年,緩刑兩年的意思是不是自下達判決書起兩年後再執行刑罰?

愛洗頭的小和尚840


不是兩年後執行,緩刑就相當一個試用期,如果你表現不錯,那麼兩年後就適當給你減刑了。


比如有的寫的是死刑緩刑兩年執行,什麼意思呢?指的是你在因為某種原因或者是殺人或者是致人死亡或者是重大貪汙等等被判處死刑,而我們國家最高的量刑就是死刑了,因此一般是不判處了,除非罪大惡極,窮兇極惡這一類的。其他的基本最高就是死緩,緩期兩年執行。意思就是,你在這兩年之內只要表現的好,一般情況下就會由最高院來改判,判決你由死刑改成無期徒刑。這時候其實就是撿了一條命了。


可以說人的生命來之不易,所以對於生命的審判一般都是非常慎重的。因此不輕易去判定一個人的生死,除了罪大惡極的。而一般的犯罪,還是本著寬大處理的原則,對於生命還是給予一條出路的。


這也就是給了這些犯罪分子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這樣的情況下,希望這些人一定要把握住,不管之前犯了什麼罪,經過了審判坐牢改造,那麼你就可以重新做人了。出獄之後可以選擇更好地路,選擇更踏實的生活方式。


老王偵查記


不是。緩刑是我國刑罰的一種執行制度,是一種附條件的不執行。說白了就是,你犯罪了,判刑2年,先不執行,給你規定2年的緩刑考驗期,這2年對你是不關押的,在這兩年內,你只要不再犯罪、也沒有發現原來的漏罪,那麼這2年考驗期滿後,原來判的2年有期徒刑就不再執行了,說白了,就是你的這個“事兒”——了了。

但是,如果在這兩年內,你又犯新罪或發現了你原來的漏罪,那麼,就要撤銷緩刑,把你新發現的罪和原來判的那2年一起進行數罪併罰,也就是要加重你的刑罰。

還有一種情況,在這兩年內,沒有犯新罪、也沒有發現漏罪,但就是“不聽話”,違反了監督管理規定,比如,不讓你幹什麼你偏幹什麼、搬家、遷居也不經過批准等等,達到了情節嚴重的程度,這樣,也就不符合緩刑條件了,會撤銷緩刑,把你收監,開始執行最初判的那2年有期徒刑了。

緩刑制度是針對犯罪情節輕微的犯罪分子(比如說判處拘役、3年以下刑期的人,比如說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或75週歲以上的老人)專設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這些人社會危害性不大,認罪悔罪態度好,如果不分青紅皂白一律關押,在看守所、監獄裡“交叉感染”,更不利於對他們的改造。而把他們放到社會上,由專門部門監督,定期學習、彙報思想、參加勞動,依法對其思想、行為進行矯正,會起到正面的、積極的作用和效果,而“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規定,會更有力促使其真心向善,早日迴歸家庭和社會。

法律的真正目的不是把多少人投入監獄,而是能夠讓多少人重獲新生。



不知道說的明白不,請大夥關注、留言。


Beyond1975


判刑兩年,緩期兩年的意思就是你可以回家了,可以回到自由的世界裡跟自己的親戚家人團聚了,而不用在看守所或者監獄裡度過了。



雖然你可以回家,但並不是說就徹底沒事了,你需要做的就是在緩刑期間也就是說在兩年內不允許到外地工作,需要定期到當地派出所報道,表明自己安分守己,如果你在緩刑期間又重新犯罪,那這次的罪名的刑期加上判緩刑的刑期數罪併罰,會加重對你的處罰力度,那基本上蹲監獄是板上釘釘的事了。


此外,一般情況下對於判處緩刑,是因為所犯罪行對社會危害比較輕微,當然最重要的是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並給予賠償,雖然這是重要的原因,但最關鍵的原因還是你懂的……不然不太可能判處緩刑。

最後想說的是不管你判的是不是緩刑,有前科這個汙點都會伴隨你的一生,這對於你以後的生活也許會有很多的不方便,比如當兵那是不可能的了,一些企事業單位也不會錄取有前科的人。


詩詞公寓


緩刑是中國刑罰種比較人性的制度,用事實證明有時教育勝過懲罰,一般法院判處緩行都是“退一制”,即:判一緩二,判二緩三!一般用於觸犯刑律且情節較輕或初次犯罪的犯罪行為。國內的緩刑一般有年齡的限制,比如未成年、較年輕(情節輕)、老年人等。

判決下達暫不收監

被判處緩刑後,法院會協同管轄派出所和社區,對被判緩刑的人制定“緩刑措施”,比如規定活動範圍、定期向管轄派出所報告情況、嚴格控制外出程序。緩刑期間若各項表現均良好,那麼兩年以後措施自動作廢,緩刑也就自動到期。



緩刑一般代表沒事兒了

緩刑與最早的監外執行是一個道理,即所判處刑期在監獄以外的家裡、社區或派出所內完成,只要不投送到監獄,一般人都能完成緩刑措施(夾著尾巴做人),從而繼續正常生活。換言之:判處緩刑一般就是沒事兒了!



按時報到接受管理

雖說緩刑不用投送監獄,不用吃苦受罪,但是還是要接受管轄派出所和社區矯正人員的管理:比如每天按時簽到、接受法律學習、寫每日感想、接受義務勞動等。若在緩刑期間多次違反規定,一樣會被取消緩刑,投送到監獄。



雖然說緩刑不用進入監獄,失去最寶貴的陽光與自由,但是也需要接受一些具體的監視管理,與常人相比還是有許多禁忌。所以說作為社會公民,尊紀守法是基本準則,不要以身試法!



棟哥曰


判處緩刑,按法律規定就是給犯人一個考察期,考察期內考核合格,沒有違反緩刑規定的,刑事處罰將不再執行。

比如判處兩年徒刑,緩刑兩年。如果犯人再兩年緩刑期內沒有犯罪,遵守緩刑規定,那就不用再服刑兩年。

一、緩刑適用條件嚴格

對於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以適用,同時犯罪分子還必須有悔罪表現、無再犯的危險、不會對社區造成影響。

此外,對於孕婦和75歲以上的老人應當適用緩刑。

二、適用緩刑的犯人要遵守緩刑規定。

要遵紀守法這是第一位,要向監督機關報告自己的情況,不得擅自離開自己所在的縣區等等。一旦違反規定,司法機關會將緩刑人員收監,執行判決。

雖然適用緩刑有嚴格的規定,但是,還是有很多不法分子企圖通過不正當途徑來獲取緩刑,對此,國家也制定了相關措施來預防,並且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嚴懲。

適用緩刑本是給犯罪分子一個改過的機會,萬萬不能成為逃避處罰的手段!


管律師


問題描述:判刑兩年,緩刑兩年的意思是不是自下達判決書起兩年後再執行刑罰?

一鍵代償觀點:“緩刑”是給犯罪分子一個做好人的機會,也是法律人性化的體現。

相信很多在一些新聞報道中都聽說過“某某判刑幾年然後緩期幾年執行的說法”。那麼,緩刑是一個什麼概念呢?是不是現在判刑了,然後等到緩刑期結束後再進行執行呢?當然,如果大家稍微思考一下也能想通,因為如果確定要執行的話,是沒有必要浪費時間等幾年後再執行的,這純屬是浪費社會資源。所以,今天咱們就主要談一下這個緩期執行實際有什麼意義。

什麼情況下會有緩期執行

其實在生活中犯人被判緩期執行的情況還是比較常見的,因為大部分罪犯被抓後都會對自己所犯罪行表現出後悔,而這在法律上則會被認定為是態度良好的表現。

當然,這個前提一定得是那種案件性質不是太惡劣的那種,就好比說一個連環殺惡性人案的犯罪分子,那就是態度再良好,也是不可能有緩刑機會的。

而如果是那種初犯,或者像交通事故(酒駕除外)類似的非惡性案件的情況下,只要犯罪分子認罪態度良好,那一般都會有緩刑機會的。

緩刑是對犯罪分子的一種考察

當然,就算是認錯態度再良好,那也不會說立馬就認為你是真心悔過的,而這緩刑期就是一種考察。比如說緩刑兩年,如果是那種一般性質的犯罪,緩刑期間犯罪分子是不用在監獄呆的,你可以相對正常地工作和生活。但是,必須在緩刑期間定期去報道,並且如果要搬家或者遠行也必須進提交申請。

如果是那種惡性事件,但是確實是無心之過,比如說過失殺人那種。那麼這時候緩刑期間就需要在監獄服刑,然後在監獄考察你的表現。

一般來說,只要是在緩刑期間表現良好,那麼都會在原來判決上進行減刑處理,但是,如果在緩刑考察期間表現不好,也就是沒有通過考察,那麼非但不會減刑,反而會提前甚至加重執行判決決定。

總而言之,緩刑是法律嚴肅性之外的人性化體現,也是法制進步的表現。當然,不違法、不犯法,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才是我們每個人應該做的。


一鍵代償


謝秋天風雨196的邀請,

判刑兩年,緩刑兩年的意思是不是自下達判決書起兩年後再執行刑罰?不是。

判刑兩年,證明你己經犯罪了,那麼為什麼還要緩刑兩年呢,主要原因是,

一,初犯者,看認罪態度,及悔改表現。對社會危害性較小的。

二。對社會,對個人,對財產尚未造成嚴重的後果,並及時補償或主動積極賠償,得到諒解的,

三,認罪認罰的。可適用緩刑。

四,在緩刑期間接受監督,改造。不再重新犯罪。如果在緩刑期內再次違法犯罪,可收監,並數罪併罰。數累犯。


人正不怕影斜


緩刑,意思就是說按照罪名是要判三年刑期的,但是由於有立功,認罪態度好,無不良影響或者取得受害者諒解等等,可以在監外觀察兩年,兩年間如果沒有在犯錯,三年的刑法也就取消了,我有一個親戚就是因為犯罪而被抓住後判刑的,但是當時他的認罪態度好,賠償積極,沒有造成不良的影響而被判了緩刑,好像是也是兩年,兩年裡他特別老實,警察說隨叫隨到,不打人了也不罵人了,我當時看了判決書是有期徒刑3年,緩期兩年執行,當時給的要求是這樣的


1緩刑時間要和監外執行人員時刻保持聯繫,做到隨叫隨到,時刻接受檢查,如有已知案情需要協助調查時要知情就報,不得隱瞞事實

2緩刑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外出,需提前向法院或公安局申請,取得申請批准後,要按照規定時間回家,外出也要和監外執行人隨時保持聯繫,報告自己的所在地方,接觸人員情況等。

3緩刑期間不得在恣意鬧事,按照要求執行監外改造,如發現有違法違規事蹟,法院和公安機關可隨時撤銷緩刑期

4對於在緩刑期間有重大良好表現的,監外執行人員可依據具體情況向法院或公安機關提出報告,依據事實可酌情減免緩刑期。

我大概能記得就這麼些,不知道對不對,請專業的法律老師批評指正,如有錯誤,請多指教


農家小哥哥


緩刑的本質是附條件免於執行原判刑罰的量刑制度

,它是指法院對被判處刑罰的犯罪分子設定一個考驗期限,如果在考驗期內犯罪分子遵紀守法,那麼原判刑罰在緩刑考驗期結束後便不再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後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所以,所謂的判處兩年有期徒刑、緩刑兩年即是指,給犯罪分子設置一個兩年的考驗期,如果在考驗期內他仍然犯事,那麼就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的兩年有期徒刑;相反,如果他在兩年考驗期內沒有犯事,那麼兩年期滿以後就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兩年有期徒刑。

那麼為期兩年的緩刑考驗期從什麼時候開始起算呢?法律規定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即判決生效之日,如果是一審判決,那麼從10天上訴期滿後開始起算;如果是二審判決,那麼從判決作出之日起算。


冰焰


不是的。

判刑兩年,緩刑兩年就是判處2年有期徒刑、但是給予2年的考驗期。自判決之日起2年內如無新的故意犯罪行為或無餘罪被發現、取消原來所判的2年刑事處罰(但罰金、剝奪政治權利等附加刑仍要執行)。

舉例來說:

如某甲因為交通肇事罪,按法律規定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肇事者肇事後積極賠償受害者損失,獲得受害方書面刑事諒解書,因此法院判處某甲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判決後,某甲不用去監獄服刑,可以照常工作生活,每月一次向法院(司法局、所)彙報一次有關情況。在兩年的期間內只要沒有新的違法犯罪,也沒有以前的餘罪被發現,到期以後刑期就自動結束。如果在兩年的考驗期內再次犯罪,則會第一時間收入監獄,原來餘下的刑期在監獄裡服刑,新的犯罪行為經判決後與原先的刑期合併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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