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失信人」借錢做生意拒償還 被拘數日後主動履行

「法律」“失信人”借钱做生意拒偿还 被拘数日后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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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霍邱縣人民法院執結了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被執行人羅某在拘留措施的懲戒下,與申請執行人王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履行了40000元欠款。

「法律」“失信人”借钱做生意拒偿还 被拘数日后主动履行

2016年9月,羅某因做生意需要資金週轉,向王某立據借款30000元,2018年2月,羅某又向王某借款並出具48000元借條一份。后王某多次催要該筆欠款無果,便起訴至霍邱縣法院。該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如下協議:羅某自願按期償還王某借款78000元。但協議生效後,羅某並未主動履行還款義務,王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羅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但羅某置若罔聞,一直未主動現身履行義務。就在執行法官採取多項執行措施未果的情況下,根據申請執行人的提供線索,執行法官找到了羅某,並將其拘傳至法院。在法院調解室內,羅某仍不知悔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隨後,執行法官向羅某宣讀了拘留決定書,對其作出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

羅某在拘留所待上數日後,終於按捺不住了,主動找到執行法官,表示想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隨後在執行法官的調解下,羅某當即支付王某40000元欠款,並承諾剩餘欠款在和解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全部還清。隨著案款的到賬,該案件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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