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不會兩面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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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有這種疑問。我簡單的回答一下。


大家好!我是李順華律師,今天跟大家探討一下律師在代理拆遷官司中會被拆遷方收買嗎?

我們在代理拆遷訴訟前,經常聽到老百姓或直接或間接的疑問和擔心這樣一個問題,要是律師在跟拆遷方打官司過程中,被拆遷方收買了怎麼辦?其實也不怪老百姓這麼想,畢竟在現實中偶爾也確實會發生這樣的問題,雖然機率很小,但是一顆老鼠屎足可以壞一鍋湯!另外,拆遷方非常不願意被拆遷人請律師,他們也會在被拆遷戶中散佈律師不可信的言論,甚至直接誹謗說律師就都是騙子,既賺了當事人的錢,又賺了拆遷方的錢,造成了很多被拆遷人的困惑。

然而事實果真如此嗎?在這裡,我不想拍胸脯打包票說一定沒有這樣的律師,更不想簡單的說我李順華律師以及我的團隊律師道德高尚,不可能發生這樣的問題,我想說的是,請律師確實有這個風險,但這個風險不是不可控的,沒必要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更不要因噎廢食,放棄藉助律師和法律的力量維權的機會。

試想,如果律師都是騙子,都吃了原告吃被告,律師這個行業早就不可能存在了,為什麼還有大部分打官司的人會找律師?就是因為講職業道德的律師還是大多數,被拆遷人要做的就是在請律師之前多考察一下實際情況,不要輕信道聽途說或者律師自己的承諾。

在這裡,我作為業內人士,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律師進行考察:

1.執業時間

比如,如果一個律師在某個行業裡執業十年以上,說明他在這個行業裡已經有了一席之地,如果他有前面說的問題,可能早就被淘汰了,因此,時間是衡量律師職業道德的一個客觀標準,所謂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

2.口碑

比如,某個律師代理過你親戚朋友或者具有相同遭遇的人的案件,他們對律師的評價是親自體驗後的感受,具有很大的參考價值,所謂耳聽為虛,眼見為實。

3.拆遷方對該律師的態度

拆遷方是律師代理官司的對立面,如果拆遷方對該律師恨之入骨,甚至造謠誹謗,更有甚者對該律師打擊報復,這足可以說明律師是堅定站在被拆遷人這邊的,這樣的律師是有職業操守和信念追求的,不可能為了一點利益就隨便出賣自己。

4.查一下網上對該律師的評價

現代社會網絡無處不在,如果實在沒有直接接觸律師的機會,也可以在網上查一下律師的執業經歷,所代理的案件數量,以及網民和媒體對該律師的評價作為參考依據。

5.面對面諮詢感受

任何交流形式都代替不了面對面的交流,面對面交流獲取的信息量更全面,更直接。

當然,以上考察方式可以綜合進行,這樣考察下來的律師是幾乎不可能被拆遷方收買的,是完全可以信賴的,而找到可信賴的律師是取得維權成功的基礎。

好的,本期內容就是這些,大家如果還有拆遷問題,可以私信我說一說你家拆遷的情況或者你在拆遷上遇到的問題。我是李順華律師。


李順華徵地拆遷律師


律師是一個神聖的職位。他是站在國家法律的立場上,替被告說話。維護的是法律的尊嚴,最大限度的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但在現實生活中,個別律師在接受民事案件的代理上,見利忘義。特別是在法律調解過程中,存在著拿著代理方的代理費。與另一方討價還價的過程中,暗示自己雖然代表另一方,但也考慮了你的利益。想從另一方得到好處,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也是經常存在的。我們的律政部門要加強對律師的思想教育,要站在維護國家法律尊嚴的高度認識到執業律師的重要性。同時也要加強對律師隊伍的強有力監管,發現律師執法枉法的,輕者批評教育,重者清除司法隊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沙灘碧水藍天


律師是不許兩面吃的,不僅違反職業道德,也是違法的。

不過,大家都知道法律規定殺人是犯罪抓住會被槍斃,但照樣有人會冒著被槍斃的風險殺人。律師也是一樣,一些道德敗壞的律師為了巨大的利益確實會以身試法,吃了原告吃被告。

但是,這種律師是非常少的。畢竟律師就算合法經營也能拿到高收入,沒多少律師會冒著被吊銷執業證甚至坐牢的風險幹這個事。如果碰到糾紛僅僅因為擔心律師會兩面吃而不請律師,實際上和擔心碰上殺人犯而不出門一樣,完全沒必要。


三隻腳的大大烏鴉


律師職業其實不具備兩面通吃的前提條件,並且如果那樣做的話,就是自掘墳墓,不但面臨被處罰的風險,還有人設崩塌,被人唾棄,無法招徠客戶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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