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超員停運」背後的規則問題

史洪舉

國慶期間,因高鐵超載導致列車無法運行事件已有多起,均為部分旅客先購買短途票,到站後卻不下車。其實,從樹立規則的嚴肅性,契約的穩定性方面出發,早該儘快完善規則,修補列車補票規則存在的漏洞。

在沒有高鐵的時代,很多乘坐火車的人或多或少地有過補票經歷。即暫時無法購買到目的地車票,先購買短途車票上車後再辦理補票手續,最終乘坐至目的地。現實中,這種允許短途旅客補票的規則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先是購買短途票上車,如果列車上查票嚴格,則辦理補票手續,如果寬鬆的話,則矇混過關,逃票出站,達到購買短途票乘坐長途列車目的。

以往看似“靈活”的操作產生的後果可能僅在於經濟方面,但是,在高鐵時代,這種漏洞會帶來高鐵超載的嚴重後果。復興號動車組增加了車體平穩性監控功能,具有列車超員報警功能。那麼,如果有旅客購買短途票上車後不立即補票,到達相應站點卻拒不下車,而有旅客恰恰在相應站點購長途票乘車,就會導致超員。如果在春運、國慶假期等客流高峰,則可能導致嚴重超員,出現高鐵無法運行,甚至擾亂整體高鐵運行的時間體系。

眾所周知,市場經濟必須遵守交易規則和誠信原則。當旅客購買短途車票後,就與鐵路運輸部門達成了運輸合同,鐵路部門將其運輸至票面站點即可。當旅客準備補票時,等於其又提出了延續合同的請求,鐵路部門有權決定是否繼續達成新的合同並加以履行。也就是說,補票只不過是對無票上車旅客和購買短途票旅客的“容錯”手段,鐵路部門沒有必須接受旅客補票請求的義務。

春運相距不遠,這個問題值得研究,需要防患於未然,以免到時候發生大面積的高鐵超員停運事故。廣深港高鐵的做法可供借鑑。據報道,9月23日廣深港高鐵開通首日,一名深圳乘客因過站而被判為無票,罰款1500港幣。香港採取重罰的做法具有極強的威懾力,也是對不遵守購票規則的經濟懲戒。堵住可能誘發投機取巧和超載的漏洞,也是倒逼人們更加尊重規則和契約,少些投機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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