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越獄逃脫犯王磊是殺人重犯,當初爲何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樣的判決恰當嗎?

感恩施善


法律是針對犯人所犯之罪量刑而定,對於近日鬧得沸沸揚揚的遼寧凌源第三監獄逃獄犯王磊當初所犯之罪來說,沒有判處立即執行的死刑,而是判處了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而後在遼寧凌源第三監獄服刑,在2017年12月份改為無期徒刑,有人說為何對於王磊如此綁架殺人重犯沒有判處立即執行死刑,而是要緩期,筆者想說,這也無可厚非,法律是針對其所犯之罪而量刑,有法可依,或許我們站在道德的角度來看,確實好像不恰當,其實對於這種人,死刑立即執行也好,緩期也罷,都是讓他為其所犯之罪而付出代價,有時候對於一個犯人所犯之罪來說,活著讓他來承擔罪過比一死百了更加有用。

但是,如果站在被害人的角度來說,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他確實應該為他的罪孽償命,而不是讓他改過自新,有些罪責或許有改過自新的機會,而有些罪孽是不能原諒的,也不配享有這個待遇。對於王磊來說,他根本就沒有對自己所犯之罪而有絲毫懺悔,而是選擇逃獄,來加重自己的罪孽,此次王磊及張貴林兩名重刑犯逃獄,目前也是眾說紛紜,都想知道,在監獄的高牆內是如何躲過層層看守而逃脫的,想必誰都在猜測,是不是有什麼內幕?其實筆者也特想知道此二人到底是如何逃出去的,據說目前該監獄的監獄長已經被免職,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在他的管轄內,兩名犯人如此輕易逃過看守,確實他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據說此二人是偷了獄警警服,利用衣服中的門禁卡而逃獄,不過這個說法並沒有得到證實。假如說真的是這樣,那這個獄警就是嚴重的失職,或者說故意了,怎麼能讓犯人輕易偷盜警服,筆者覺得這個說法也說不通,即使有門禁卡,可是犯人關押地點在監舍,而監舍外面是監區,監區四周是監牆,監牆高達六七米,再者監牆上有武警巡邏,有電網,要說翻越監牆根本就不現實。那就只有走門了,可是要通過兩道鐵門,根本就不現實,兩邊分別有武警和民警,再者監控全方位覆蓋,他們又是如何逃脫的,看來該監獄的管理存在嚴重的漏洞,或者說監獄建設上有什麼漏洞,要不然就是人為。

還有一種說法是,監獄調查可能是二人破壞監獄窗戶及鐵欄杆逃脫,如果這個說法證實,更就說明這個監獄的窗戶可真是有問題了,一般監獄來說窗戶首先犯人夠不著,即使夠著,上面安裝的玻璃現在要求都是防撞防爆玻璃,根本就撞不開,其次窗戶外部有一道鐵柵欄,而監獄的窗戶防護欄要求好像是必須是型號不小於18的實心圓鋼焊接,間距一般不超過12釐米,試想想他們又是如何破窗出逃的,這裡的破窗後,問題是外面還有層層警衛和監控以及高牆電網。兩人在監獄內能逃脫,確實讓人不可思議。

相信此次逃獄事件會有一個嚴肅的調查處理,我們拭目以待結果的公佈。同時希望對於監獄的建設要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上進一步加強。以免這些重刑犯出逃後對周邊民眾有傷害行為。


珞珈評論社


這個王磊的確是綁架殺人的重犯,根據現在媒體報道的信息來看,他犯下的罪惡真的不值得原諒。

2013年12月,王磊在同村村民屈登奎的糾集下,綁架殺害了同村的一名11歲男童,屈登奎掐住男孩脖子,王磊又用扳子擊打男孩頭部數下,致男孩顱腦損傷而死。更加令人髮指的是,兩人隨後又用稻草掩蓋屍體並點燃焚屍,企圖毀屍滅跡。

最終,屈登奎被執行死刑。2015年9月,遼寧高院終審判處王磊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限制減刑。2017年12月,過了兩年考驗期的王磊被減為無期徒刑。

這些判決和減刑應該都是有法可依的,只不過王磊並沒有珍惜,也沒有認真改造,反而和張貴林一起逃獄。

至於他們的越獄過程,目前來說公佈的信息還有待進一步調查驗證,畢竟有很多地方是值得商榷的。

1,據稱他們是利用凌源鋼鐵公司噪音作掩護,撬開會見室門窗脫逃的。

那麼問題來了,噪音只是一方面,還應該有崗哨和監控之類的層層把守,他們又不會隱身?他們是用什麼撬開會見室的門窗逃跑的?監獄會見室的門窗製造都是有規格的,沒有特定工具能在短時間內撬開嗎?現場有遺留這些工具嗎?

2,據稱他們盜取了一件監獄事業管理人員穿的警用工作服。

作為犯人是怎樣盜取警用工作服的?退一步講,即便他們中有人穿了工作服,那麼逃出去還需要經歷層層關卡,如果有一道關卡有人巡查就應該能發現這兩個光頭囚犯。

3,之前有人質疑逃犯手上有手機,現公佈信息稱他們手中拿的是MP4。

我們不清楚重刑犯是否可以在監獄內攜帶電子產品MP4,也不清楚他們為什麼要攜帶(或許是為了在逃亡途中解悶嗎?),這就需要專業人士來解答了。

4,張貴林在調監前有兩次脫逃未遂,都已依法加刑。

文盲張貴林應該是這次越獄的策劃者,按理說他之前有過兩次逃脫未遂的經歷,那麼對其更應該嚴加關照。以上發生的偷警服撬門窗似乎都不應該出現在張貴林身上,可見,這裡面有人存在失職。

5,據悉,二人還撬開了工作人員辦公桌盜取了部分現金。

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他們在逃跑後並未釀成新的案件。當然,也正是因此才讓他們潛逃了更長時間。他們有時間撬門窗還有時間撬抽屜,這個時間應該不算短。

目前公佈的信息顯然不能完整地還原兩人越獄逃跑的經過,這其中應該還有一些關鍵信息會逐步被曝光出來。

令人唏噓的是,王磊的越獄導致那位被害男孩的爺爺奶奶去親戚家躲了幾天,逃犯越獄造成的影響可見一斑。

為了抓回這兩位逃犯,途中還有四名輔警發生了車禍,導致兩位年輕的輔警死亡,兩人受傷。

不得不說,像王磊這樣的重犯的確不值得擁有繼續活著改造的機會。


夜雨如書


首先糾正一個問題,王磊之前犯下的是綁架罪而不是殺人罪。具體的細節並沒有媒體披露,但是我相信法院當時的判決是公證的。

這個問題問的是當時為什麼不判死刑立即執行。具體的案件細節不清楚,所以我只能說下死刑與死緩的問題。王磊最終被判的死緩,具體說就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這個緩期兩年,說的是在兩年的考驗期內只要不故意犯罪,死刑就不再執行。要是王磊當時在死緩考驗期內逃獄,那抓回來就是要執行死刑的。現在他過了死緩考驗期,已經降為無期徒刑,這時候被抓回來,也不會再執行死刑了。

至於當時為什麼不判死刑立即執行,應該和我國刑法如今的少殺慎殺思想有關。畢竟肉體消滅不是目的,能改造的就會給他個機會。


律師獨角獸


關注這個案子已經有幾天了。早些年曾因工作出差的緣故去過凌源縣,這是一個經濟欠發達地區,位於遼寧、河北、內蒙古三省交界,山巒丘陵密佈,農業耕地較少。在我的印象中,該縣最大的特點是監獄和勞改農場眾多,從縣城驅車到下屬鄉鎮,平均不到十公里就會遇到一所監獄,這個分佈密度從全國範圍來看,似乎都應該是數一數二的。

在監獄如此稠密的地區,居然能夠發生越獄逃脫案件,不能不讓人質疑監獄管理人員的責任心。加之2014年延壽縣發生的三人越獄案,總體看來,我國的監獄安防措施確實存在著比較嚴重的疏漏和隱患。

在今年國慶節期間發生的這起越獄案中,兩名無期徒刑在押犯王磊和張貴林利用附近工廠的噪音,撬開探望室鐵柵欄,盜取獄警工作服,憑藉衣服口袋裡的門禁卡,堂而皇之地逍遙法外。其作案手法看似簡單低級,實則透露了對監獄看管體制的蔑視和踐踏。對於這種重罪在身卻鋌而走險、執意再犯的犯罪情節,的確應該嚴懲不貸。

注意到其中一名案犯王磊,在2013年12月曾因綁架殺人案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當初為什麼沒被判為死刑立即執行?是因為王磊在本案中充當了從犯,具有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當時的犯罪經過是這樣的:同村村民屈某與藏某積怨已久,藏某家庭經濟狀況較好,屈某遂產生綁架藏家兒子勒索錢財的想法。擔心憑一己之力無法綁架成功,屈某找到了王磊,並勸說其協助作案。在綁架過程中,藏家年僅11歲的兒子睜眼認出了屈某,屈某怕事情敗露,便開始殺人滅口,屈某用力扼其頸部,指使王磊用毛巾堵住男童口鼻,最終致使男童窒息身亡。

根據我國《刑法》第239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這起綁架案的主犯屈某已經於2014年被執行死刑,而作為從犯的王磊,根據法律規定,是具備減輕處罰的條件的。而且根據當時警方走訪發現,王磊的母親和其他村民均證實,王磊是一個平時做事沒頭腦,極易受人擺佈的人,這也從另一個側面驗證了其在犯罪行為中的從屬地位。因此,法院對王磊作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判決,其量刑是恰當的。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解開您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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