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再續三十年不變,那麼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來的土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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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在上一輪土地承包政策中明文規定,"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



農村土地再延續三十年不變,應按國家文件規定辦事,對死去的人土地如何按排?土地屬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制財產,承包戶有承包權,死去的人的土地,子女的戶口如果在村裡,還在耕種土地,有優先承包權,如果戶口不在村裡,死去的人土地由集體所有,可以轉讓承包他人。


個人無權買賣土地,有種植權,但不可荒廢在那裡,要合理地利用起來,三十年不變,讓農民繼續耕動好自已本地,土地可以轉行升級,實行機械化,傳統老模式遠遠跟不上形勢發展。網圖。


有緣人153832681


死去的人肯定不會永久享受自己的土地,畢竟土地的承包是有期限的,同時農村的土地是屬於村集體所有,所以說個人只能擁有土地的使用權,既然是使用權那就不能是永久享受。就算戶主沒有去世,也不見得能永久享受土地的權益。


1.土地到2057年之前承包關係不變

大家都知道土地的承包期限一直都是變動的,目前為止已經進行了二輪的土地分配。首先就是88-97年之間,這段時間是第一輪的土地承包制度,打破了過去的生產隊種植模式,而到了1998年到2027年之間是屬於二輪承包期限,而在十九大的時候國家提出了繼續順延30年的承包關係,這樣一來到2057年之前土地和農民的權屬不變。但至於以後土地的政策如何改變,誰都說不清。

2.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現在國家也針對土地進行了確權工作,而在確權的時候則是以戶口為單位,這樣一來確權到戶就會避免新增人口沒有土地的尷尬局面。並且國家也明確了“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原來的戶主死亡,將會從戶口中再推舉一個戶主,不因人口進行變動。

3.戶口銷戶土地被回收

現在很多的子女都已經進城落戶了,等到父母百年之後,這個戶口也就沒有了人口,這樣一來就會被銷戶。子女戶口遷出村集體的,自然是不能享受土地的承包權,這些土地則會被村集體回收。

所以說土地和農民的關係不可能是一直存在的,只能說在有限的時間內是保持不變的。大家怎麼看呢?


三農圈子



各位朋友大家好,因工作關係本人經常與農民朋友交流,知道他們最關心的就是土地問題。死去的人就應該永久享受原來的土地嗎?當然不能。

一,分田到戶不是到人。自從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村集體以農村人口為單位進行了分田到戶,使農民發揮主人翁責任感,積極性得到很大提高,農業生產力也得到了充分發展!村土地是按戶承包的。一戶家庭成員有幾個,即使死去一位,其他家庭成員作為土地承包共有人仍可以繼續承包。父母全離世了,子女也可以繼承父母的承包地,繼續享受土地承包權益。去年國家又宣佈土地承包再延長30年,也就是第三輪土地承包時間大概是2027年至2057年。


所以,在土地承包期間,各地按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即使這戶家庭成員有新增人口,也不會再給添地,即便有家庭成員去世減人了,也不會減少土地的。只要承包戶還有一人,所承包的土地仍然還是這一戶的。我就遇見過一位老婆婆孤身一人,卻有十餘畝地,原來她的三個女兒都出嫁了,老伴去世了,而她家的承包責任田依然還是那麼多。

二,為什麼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制定和實施, 一是確保黨在農村基本政策的長期穩定,土地承包關係以法律形式規定下來,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是依法保護和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就從根本上讓農民吃下了一個“定心丸”,《農村土地承包法》對農民權益的保護是現行法律中最直接、最具體的,必將對調動農民的積極性起到重要作用。 三是以法律的形式確認和保護了農戶的市場主體地位,將在今後三十年或更長的時間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依法、規範、有序地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讓農民的生活更加殷實,逐步縮小城鄉差別,實現全社會的共同進步。


暢敏


農村土地再續三十年不變,那麼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來的土地嗎?

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來的土地?答案是肯定不能永久享有土地權益的。首先必須明確一點的是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是村集體的,不是農民所有。農民只有土地的經營權和使用權。簡單點說,就是農村的土地是村集體的,農民只是承包了村集體的土地,農民要怎麼經營怎麼使用承包的土地是村民自己做主,但不能買賣。農村的土地承包是有期限的,所以農村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也不是永久的。

1、農村土地承包是有期限,不是永久的。

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是有期限的,1988-1997年為第一輪土地承包年限,在我們的當地農村把1988年叫做“分田到戶元年”,以前是生產隊集體土地,集體勞動,採取勞動計分的形式獲取收入,1988年開始採取分田到戶,不再是集體勞動,根據每戶人口數量分田地,所有權還是村集體,農戶擁有經營權和使用權。1998年-2027年為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為30年。2017年,提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2027年)再延長三十年,也就是2028年-2057年為第三輪土地承包期。以上是耕地的承包期限,林地和草地的承包期限不一樣,林地是30-70年,草地是30-50年。

2、農村土地確權時以戶為單位,重新確權會減去已故的老人,增加新生小孩的土地權益,但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先說個實例。2016年我們當地農村耕地確權了,我家是6.3畝地。已故的奶奶,重新土地確權,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已把她的名字刪除了,沒有了土地。新生的小孩,和新娶進門的媳婦在這次確權證書上添加了名字。現在還是6.3畝地,但新增5個人(大小兒子的媳婦,三個小孩)減去一個人(奶奶)的享有土地權益。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3、農村土地沒人繼承,已故老人的土地權益收回歸村集體所有。

在農村還有這樣的情況,老人生前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但女兒都出嫁了,戶口不在本村,是不能繼承的,戶口還在當地農村是可以繼承。如果沒有兒子或者其他人繼承,已故的人土地經營權和使用權會被收回村集體。

總之,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以戶為單位,採取“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對於已故的人,絕戶的家庭,沒人繼承會被村集體收回承包經營權證,歸村集體所有。


昕瑞生態


土地問題是“三農”問題的核心之一,土地承包期延長三十年在振興鄉村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位置,因為只有土地權屬穩定了,農村才能更好地穩定發展,糧食才能做到確保充足。

但這都是大方向上的含義,對於農民來講,自然是有喜也有憂的。比如原來沒有分到土地的農民,想要靠家庭承包分地無疑更難。

這個時候,很多人就把希望放在了村裡已經去世的人員的土地上,期望能將這些人員的土地拿出來分配給有需要的人員。

那麼這樣是否可行呢?死去人的土地怎麼處理?能夠永久享用嗎?

筆者的答案是還得分情況來看:

1.個別農戶去世,但戶上還有其他家庭成員在,土地歸其他家庭成員繼續使用,不做另外分配。從這個角度來講,該死者的土地是繼續歸該戶所有的,直至該戶消亡。

2.農戶去世後,戶上已無其他家庭成員,那麼該土地肯定就不能繼續被死者佔著了,因為已經沒有人耕種了,戶已經消亡了,這種情況下的土地是可以收回來重新分給符合分地條件的村民的。


土地論壇


土地還是那些土地,人在變化在傳承不能叫繼承,國家也沒有規定說人死後必須收回土地,只有絕戶的村集體會收回也然後再承包出去,在農民心裡會覺得這是誰誰的土地,但是不是死後永久享有。

你那的土地政策怎樣呢?


下壩毛哥


在農村,關於土地的問題,一直是處於爭論的狀態,在網絡上也出現了這種現象:以前分地多的朋友,關於此事,一般不會發表什麼評論,而以前分地少的朋友,則會在文章下面評論說,需要重新分地,以前分地不公平等。

其實,這種現象的出現也很正常,就像我們在生活中,假如賺了一些小便宜,也會默不作聲,只有吃了虧,才會說出來,人之常情,就好比,有人問了,為什麼97年分地之後,自己家新出生的人口現在還沒地,而別人家分地之後,有些人去世了,到現在還有土地?更土地承包又延長了30年,是不是這30年之內,還是維持這種情況呢?



“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大家估計都聽膩了,但是沒辦法,原則還是要遵守的,舉個簡單的小例子:我們村有戶人家,當時人口多,分地的時候分了8畝多,而現在,子女們的戶口前些年都已轉到城市,老兩口一直種植著這8畝地,就在去年,老兩口中的女方,因病去世,家裡就剩下了一個老頭,而家裡的土地還是8畝,這種情況估計在一些朋友的家鄉也有出現。

有人會問了,既然人都去世了,為什麼土地不被收回呢?小幫手查詢了相關的內容,有幾種說法,一是土地雖然說是按人口分的,但總體來看,還是按戶分的,這就說明家庭成員可以繼承去世人的土地。二是為了土地長期的穩定,雖然說,在一些人看來這並不是一個很好的辦法,但從大局看,還是以穩定為主。



不過,也有例外,比如家庭成員全部去世的情況,也就是說該戶沒人了,那麼土地就會被集體收回,還有一些村裡面的“五保戶”,如果他們有地的話,等到去世後,也會被集體收回。

關於農村土地分配30年不變的情況,有些人會覺得時間太長,改成5年或10年一分配為好,小幫手上面就說了,我國人口多,重新分配土地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不過,適當的微調,或許也是一個不錯的辦法。

也有朋友建議,村集體可以預留一部分預留地,去世的人土地收回,新增的人口,達到標準後分配土地,相對靈活分配,也許會比較好。



反正大家的看法是各不相同,因為所佔的立場不一樣,小幫手個人認為,在沒有一個特別好的辦法下,維持目前的做法為好,你覺得呢?

最後問下大家,關於土地分配問題,你有什麼好點子?歡迎下面評論中發表自己的看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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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的小幫手


農村土地再續三十年不變,那麼死去的人永久享受原來的土地嗎?





如果說國家還是實行計劃的話,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的話,死亡人員與新增人口土地相低還是差不多的。就像我家現在是8個人,只有5個人有土地,兒媳婦和孫子孫女都沒有土地。假如我老爸老媽死了,他們的土地就低我孫子孫女的了,我兒媳婦一個人沒有土地。如果是計劃生育只生一個孩子,那我家的土地剛好持平,也沒進也沒出。你們說說看是不是這個道理。



不過,也有一些家庭兄弟多,結婚遲,土地已經承包到戶,像這些家庭只有老公一個人有土地,妻子和孩子卻沒有土地,他們也要等到父母死亡後才能種父母的土地。直正死人擁有土地還是一些農村五保戶和單身漢,他們生前已將土地贈送給親戚種值,死亡很難收回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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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季正紅


死去的人如果永久享受原來的土地,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國家為了農業的健康發展,也為了農民的根本利益,制定了長期持續穩定的農業政策。其核心思想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以一個家庭為單位,生的孩子娶的媳婦不分地,死去的老人不去地。每戶人家的土地數量是穩定的,國家政策不會一刀切收回死去人的土地,也不會為了新增人口重新分配土地,任何一種做法都會引起農民的紛爭和社會的不安定。

怎樣解決這個問題呢?

答案是:土地確權,可以流轉。讓市場解決土地的重新在分配問題。





天一閣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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