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社保風暴來襲,被席捲的不只是老闆

號外號外,社保不歸人社局管啦!你們公司還在按最低基數繳社保呢?稅務部門要來跟你清算了!

【新聞】:國家稅務總局8月20日宣佈,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會保險費徵管職責劃轉交接工作,從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各項社會保險費。

最嚴社保風暴來襲,被席捲的不只是老闆


雖然“社保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已是持續了半年之久的話題,但政策執行時間的落實依然引發了大家的熱議,網絡上也出現了許多不同的聲音:

有的說:企業壓力太大了,成本這麼高,中小企業怎麼尋求活路啊

有的說:淘汰掉沒有能力給員工買社保的公司,優勝劣汰,沒什麼不好

還有的說:看了一眼工資之後我就冷靜了,反正沒比最低基數高多少

只能說所處位置不同,面對同一政策便有著不同的關注側重點。

關於這個話題,HR最關注的點便放在了:公司沒有按照員工實際工資繳納社保,現在稅務部門徵收了,被查到應該怎麼辦?

答曰:“除了照實繳,還能怎麼辦?”

一時間也不知道是老闆更揪心還是HR更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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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不完整統計,全國有75%以上的企業都沒有按照員工的實際工資進行社保繳納,儘管國家一直有要求企業“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以前的監管力度不強,企業漏繳或少繳社保的行為還能得到相關部門一定程度上的默認,現在卻是行不通了。這也是稅務部門代替人社局徵收社保之後帶來的最大變動。

有些HR就問了:“重慶的社保不是早就由地稅部門收取了嗎?”

確實是地稅部門收取的沒錯,但是從前的這種收取,相當於是“稅務代收”,而並非稅務部門的本職工作,不能算作“稅務徵收”。

“稅務代收”與“稅務徵收”存在著本質性區別:

稅務代收:全國大部分地區包括重慶目前採取的就是稅務代收的形式,即社保基數由人社局核定徵收,稅務部門負責代為收取。

稅務徵收:政策調整之後從19年開始全國統一以稅務徵收的形式執行,即社保繳費金額核定以及費用收取等全部環節都由稅務部門來處理。

這就意味著,員工社保繳費基數不再以單位提交的基數為準,而是由稅務部門根據相關規定,自動生成參保單位及員工個人的繳費基數。單位要做的就是:照實交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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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照實交錢會怎麼處理?

新規出臺後,少繳、漏繳納社保的行為將涉嫌失信,相關責任人可能被列入“失信責任人”名單,出行將受到一定限制。

直白一點說就是:不給員工購買社保、或按最低基數給員工購買社保的單位,若不及時調整,將直接認定相關責任人存在失信行為。在一定時期內,飛機、高鐵等交通工具,就別想坐了!

社保失信行為認定:

  • 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 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
  • 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具備繳納能力但拒不繳納的;
  • 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
  •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
  • 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或相關規定的;
  • 拒絕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的。

社保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之後,對不同群體的工作和生活也會帶來不同的影響:

對HR而言:

工作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減輕(是的你沒看錯)。

首先,稅務部門在徵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過程中,已經能夠精確掌握企業工資發放的真實情況。社保繳費基數直接生成,不再需要HR進行繳費基數的申報。

再者,從前的企業一般會分設兩套不同的賬,一套交給人社局,一套交給稅務部門,兩者之間往往存在較大的出入。現在,為了讓兩套賬保持一致,

老闆很有可能會將HR的這部分工作轉交給財務,不再需要HR進行專門的處理。

對於員工而言:

確保能享受到社保待遇,個人權益能夠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直到現在很多單位也是按照最低基數給員工繳納社保,有些單位甚至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新規發佈之後,單位必須按照員工實際收入繳納社保,員工不必再擔心單位侵犯自己享受社保待遇的合法權益。

但是,實繳社保也意味著社保基數增加之後,員工社保賬戶裡的錢會增多,但到手的工資會變少。

以重慶地區為例,假設員工工資是8000元,按最低基數繳納社保,個人部分每月需要繳納389.72元,若按實際工資則每月社保費用要支出845元,到手工資瞬間少了455.28元。

對於老闆而言:

資產雄厚、本身就是實繳社保的老闆很淡定,中小型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或按最低基數給員工繳納社保的老闆很恐慌。

大量中小企業很有可能會因為此次政策變化而遭遇經營危機。

有網友聲稱:“明年政策一開始執行,如果不給企業減負,全國大概會有30%的企業面臨破產。”

但政策不可逆,社保合規永遠是企業必備的做法。

社保風暴來襲,最懼行差踏錯,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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