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全世界有很多元首、總統在被指控後被判刑,難道總統的權利被剝削了嗎?

行走萬里1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作為文明社會和法制國家,總統或者國家元首違反了法律自然自然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如果司法不張,那麼只能證明一個問題就是這個國家不是獨裁統治就是寡頭當政,再不就是前現代的王國。法律的作用並不是為了保證社會秩序和公平,而是為了維護統治,對下不對上。韓國總統之所以在下臺之後,很多都面對司法調查,其根本原因在於韓國剛剛經歷了民主化不久,國家處於又現代國家向後現代國家轉型期。在這一階段國家的法制已經健全,但是依然存在一些司法監督漏洞,以及權力尋租現象。政客的政治素養依然不高,依然存在一些特權思想和不正確的權錢利益觀念。這都是民主化陣痛期之後的表現。

(被立案調查的韓國總統們)

李明博的案子一審做出了判決,可以說量刑十分適當。這其中可能會給人一種政治報復的嫌疑,但是這裡有個前提條件就是自己沒有問題就不會給別人留下報復的把柄。李明博本身可以說是韓國平民階層通過自身的努力成功逆襲成為社會上層的典範。其不但是打工皇帝,而且從政之後還成為了一個頗有作為的政治家。然而,其依然沒能跳出以權謀私,貪汙腐敗的怪圈。這也難怪,本身就就是保守派政客,又系出財閥,常年身居高層,在面對權力的誘惑時,很難把控住自己。

(l李明博

一般而言,一國的在任總統都是免於刑事起訴的,如果任其內存在違法犯罪的事實,需要進行刑事調查,那麼必須經過彈劾程序後,剝奪總統身份變為平民之後才可以。對於卸任總統,由於已經經過了權力交接,本身已經沒有了權力,只是保留退休後的總統待遇,如警衛、醫療、退休金和津貼等。這裡有一個鮮明的對比,朴槿惠和李明博都被法院批准逮捕並且拘押,但是享受的待遇卻不一樣。樸由於是被彈劾,不能享有卸任總統待遇,只能從情理上給予相應的特殊照顧,而李明博在定罪判刑之前都享有卸任總統待遇,在拘留所內還有專門的警衛負責站崗。

(朴槿惠與李明博)

由於以前的韓國總統有過被定罪判刑的先例,所以根據“傳統”樸、李二人在案件徹底審理完畢,並最終宣判入獄服刑後的一段時間可能會被給予特設。不過這個權力在文在寅手中,這是一張很不錯的政治派,需要選擇一個很適當的時候打出。提到特設,最近看到一則很有意思的消息,秘魯前總統滕森的特赦令被最高法院撤銷。這意味著因為貪腐而被判刑25年的滕森不得不回到監獄繼續服刑。他被特赦是因為身體不適需要接受治療,然而法不容情,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日裔秘魯前總統滕森)

本文圖片來自谷歌圖片,感謝提供,歡迎大家批評指正留言點贊!


古姿


的確,全世界有很多總統被判刑坐牢處決,但是,美歐日加奧等西方發達國家例外,這些所謂的民主輸出國反而沒有總統被判刑的,,,而那些新興的所謂民主國家和地區,反而經常有總統或地區首長被判刑,最明顯的就是韓國臺灣,每屆總統都要入獄,還有南美洲巴西,以及東歐,以及非洲等地區的首長也有很多被判入獄的,,,而美國呢?總統被判刑的一個都沒有,美總統被暗剎的很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