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羣體與弱智羣體


前幾天在西安發生了一件事,某女士在同一家店買了兩雙鞋,一雙是07年買的,另一雙是09年買的,不算很貴但是也不便宜。後來該女士身患重病,錢就不太湊手了。在此期間這位患病女士採取了什麼是自救措施我不得而知,但是該女士最終選擇了帶著購物小票去找商家退款。雖然這兩雙鞋沒有穿過,但是商家也不會樂於接受該女士的要求,於是該女士向工商部門投訴了。接到投訴以後工商部門非常重視,組織專人趕赴現場進行了深入細緻的調查和耐心的調解,最終店家本著“幫貧扶弱,特事特辦”的原則退給該女士1356元貨款。該女士非常高興,當場撥打12345市長熱線表達了感激之情。

看似一個皆大歡喜的結局,其實有著一個非常扯淡過程。在我的理解中,如果工商部門去做這位女士的工作,多半是做不下來的,因為該女士對除了退款以外的事情都可以不予理睬;而做商家的工作就簡單多了,如果不配合找幾個人天天去檢查就可以了。所以退鞋女士拿走了錢,工商部門獲得了好口碑,而商家就只能以與工商部門搞好了關係來撫慰失去一千多塊錢的痛了。

這位女士的成功不僅僅限於她是弱勢群體,而是將其昇華,成了弱智群體。弱智群體可以不講法律、不講規則、也不將民間約定俗成的道理。成為了弱智群體的弱勢群體就可以變得很強勢,碾壓非弱勢群體的一切準則並且侵犯非弱勢群體的合法利益。

在這裡我打個比方,坑會有一點極端但是請各位見諒:如果我是一家西裝店的老闆(當然我不是,我連西裝都買不起),比如報喜鳥專賣店。這一天來了一個顧客,年輕時候出過事故,右腿被齊根截斷了。這位顧客想買一條褲子,挑來挑去挑了一條價值2000元的。這時候我會告訴顧客:這條褲子給您打折,您給1400好了。我說這句話是因為我發自內心地認為我應該為弱勢群體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幫助,別無他意。而客戶對於我給的建議非常不滿意,他又給了我一個建議:我穿著條褲子是用不著右腿的,所以我不能按照你的價格支付,去掉一條褲腿500元,我給你900好了。這個事情我當然不能同意,於是他緊接著又說:我不能讓你吃虧,那條褲腿你剪下來留著就好了。我還是不能接受他的建議,於是我讓他去別的地方看看。他不同意,高喊:操你媽!欺負殘疾人!

這個時候我就很尷尬了,和他對罵只能惹人圍觀,推他出門又擔心出現意外店都得賠給人家,於是我只能選擇報警。警察趕到現場以後,因為沒有實質性的損失和衝突,也只能按民事糾紛來協調。如果那個客人不配合協調,警察也很難把他帶走——這麼個玩意兒擱誰手裡也是個雷啊!

於是最終的結果是警察把我拉到一邊兒說:你看看這個情況,給他得了。要不然你這一天也做不成生意。。。。。。然後我只能同意。該顧客先感謝警察執法為民,然後說我熱衷慈善,最後扔下900塊錢揚長而去。

我心裡這個憋屈啊!但是我所能選擇的報復手段都是違法的,不到刺刀見紅不能亂用,所以我只能憋屈著。

這個事情說明,只要你放的下面子把智商拉低,那就用不著講法律講道理,除了比你智商還低的誰都拿你沒辦法。

昨天下午秦皇島殺了兩個人,是一對老夫婦。我看到的報道版本是老兩口因為買的西瓜不太好,找了賣西瓜的好幾次麻煩,僅昨天就去了兩趟。那個賣西瓜的不像我這麼有涵養也不像我這麼膽小怕事,於是拍案而起,最終老兩口血濺五步。

這個事情說明了另外的問題:

  1. 老兩口覺得自己的年齡是弱勢群體,但是運用得不得當。如果改成每天罵一次的話,他們可能會多活幾天。
  2. 從弱勢群體到弱智群體的變身過程中,不要變得那麼徹底,這一次就是例子。當把對方激怒並且對方智商降得比自己還低時就容易發生生命危險。
  3. 做這種事情需要碰運氣,不是每一次都能遇到願意息事寧人的人。
  4. 妻賢夫禍少,古人誠不欺我。
  5. 弱智的弱勢群體違法成本太低,如果按尋釁滋事及時處理,那麼這老兩口就沒有機會多次滋擾,也就不會死那麼早。
  6. 今天寫了三篇內容了,很累,保住狗命要緊。各位明天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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