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環保+違建」無補償?「禁養區」定義和範圍?

環保風暴猶如一陣大風席捲了各大城市,自此以後出現了“禁養區”、“關停”、“汙染源”、“一刀切”、“騰退”...等熱度詞彙,養殖場也逐漸走入了環保拆遷的隊列,水源保護區、天然生態保護區、景色勝景保護區、集中寓居區等等凡是範圍內的養殖場都被劃定為環保禁養的範圍,而之所以大面積被環保禁養主要還是因為很多農戶在選擇養殖的時候當地的政策要求不嚴,所以養殖場地的選址很隨意,以致現在成為了汙染源。被劃定為禁養區?其實就意味著這片地方不能從事養殖行業了!

養殖場常常面臨的問題有二:

第一、環保關停。

第二、違章建築拆除。

一、養殖戶就該沒有補償嗎?

並非如此!

從環保層面來講

今年起,禁養形式開啟,假如觸及到撤除時,肯定也會按照規則進行補償(畜牧禽的騰退,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具體可以參照以下文件。

根據《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

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汙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

根據《關於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意見》中明確提出:

1、要統籌兼顧、有序推進;獎懲並舉、疏堵結合。(不該禁養的不能一刀切,科學劃定禁養區,防止盲目擴大禁養範圍。)

2、該禁的要堅決禁,但要給予合理補償。(因為從事畜禽養殖可能對周邊居民、環境影響比較大,所以該拆的要拆該遷的要遷,但是要充分照顧到養殖場戶的合法利益,給予合理的補償。涉及搬遷的養殖戶,地方政府要積極協助落實養殖用地,指導養殖場戶按環保的要求來發展生產。)

根據《禁止環保“一刀切”工作意見》中明確提出:

在整改工作中要制訂可行方案,堅持依法依規,加強政策配套,注重統籌推進,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堅決避免集中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

從違建層面來講

用“違建”促拆遷?拆遷方想要拆遷但是不明說,因為害怕被拆遷人“獅子大開口”,所以就用“違建”的名義來實施徵地拆遷,最常見的形式就是以未辦理建設工程許可證或者以非法佔用農用地進行拆違,拆遷補償款成為了拆遷方“好心施惠”,所以低到無底線你也不能說不,而且還要表示萬分感謝,有的被拆遷人甚至沒有補償!

簡言之,環保拆遷≠無補償,。以環保為“尚方寶劍”肆意拆除養殖場,實際違反了相關法律精神。面對 “花式”拆遷名義,我們應當運用事實和法律,戳穿拆遷方的面具。

在“禁養”行動中,部分養殖場還面臨這樣困境:當地官方首先認定養殖場是違建,接著要求無條件拆除,而不給予拆遷補償(零補償)或壓低拆遷補償。

二、瞭解“禁養區”的定義和範圍,避免合法養殖場被“禁養”

2005年12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該法第四十條規定禁止在:

(一)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

(二)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養區域。”

以上區域內建設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這是以法律的形勢明確規定了禁養區域的範圍。2014年1月1日施行的《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643號)第十一條以法規的形式再次明確禁養區域的範圍。

2016年10月28日,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和農業部辦公廳印發《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分技術指南》的通知中明確指出,“禁養區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禁止建設養殖場或禁止建設有汙染物排放的養殖場的區域。”

該《指南》對上述法律法規中的“禁養區域”的“劃定範圍”作出進一步釋名及詳解。

2016年11月24 日,《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65號)出臺,該《“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指出“大力推進畜禽養殖汙染防治。劃定禁止建設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區域……

2017年底前,各地區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

至此,依據該《“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開展治理養殖場行動的浪潮席捲全國。

瞭解這些,我們也就明白了養殖場的劃定範圍。認清了禁養不是所有的養殖場都"一刀切"地劃入禁養區。

三、注意整治“禁養區”的常用手段,養殖戶要積極主動應對

養殖場動輒數百上千平方米(水產養殖更多),如果按照正常建築來拆除,其賠償費不少。

但是如果政府方換個方式,以“拆違”、“環保”等名義進行關停拆除的話,那麼補償就可以為零補償或低價補償。這樣政府省了錢,而養殖戶就虧得多了。我們來看看禁養的一些常用手段。

第一、以違建之名拆除養殖場。

政府方會以養殖場未辦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為由,送達《限期拆除通知書》,責令其自行拆除,逾期將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及其《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規定:“畜禽養殖用地,實行分類管理,畜禽舍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按照農用地管理,無需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二、因汙染環境關停。

養殖業有汙染是事實,但前些年政府是鼓勵發展的,為社會經濟發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功不可沒的,現在要關停,也得有補償,才是社會公平的體現。

因此,以"違建"或"環保"之名關停養殖業只是不給(零補償"或者少給拆遷補償的一個"坑農"幌子。

四、人民日報:防治汙染要嚴防“一刀切”,嚴格“切一刀”(2018年9月20日)

“針對汙染防治的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和重點任務,按照汙染排放績效和環境管理實際需要,科學制定實施差異化管控措施和監管措施,堅決反對‘一刀切’”。日前,河北省有關部門出臺《河北省嚴格禁止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一刀切”的指導意見》,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近年來,生態文明建設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被列入三大攻堅戰之列。為治理大氣汙染等環境問題,中央環保督察一輪接著一輪,還有各種暗訪和回頭看,激發起治汙攻堅的強大推動力。但也要看到,由於懶政庸政怠政和形式主義的因素,個別地方不提前謀劃,卻動輒以“應急響應”為名,按區域和行業劃界實施停工停業停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一刀切”做法,給企業和百姓造成不少困擾。

譬如,一些達標排放,或者經過治理可以達標的企業遭遇停產、限產,工人歇業,訂單作廢;民生方面,清潔能源還沒著落,新的取暖設施尚未建好,就一股腦先讓百姓把舊煤爐拆掉。值得關注的是,“一刀切”製造出的只是雷霆治汙的假象,不僅難以產生長遠效果,而且還會造成怨言,讓群眾對政策失去理解和信任。正如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嚴厲指出的,環保“一刀切”是對環保督察的“高級黑”。造成種種不良後果的,並非是我們的環保政策,而在於具體執行的方式。

也因如此,嚴防“一刀切”,要注意其前提在於嚴格“切一刀”——對汙染絕不開口子、留空白。河北在防止“一刀切”的文件中特別強調,“嚴格禁止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一刀切’,絕不意味著放鬆監管,更不能在監管上失之於寬、松、軟”。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常常根據自身需求“修正”文件意思,往往把“指導意見”視為“橡皮筋”,把人性化當成“人情化”,選擇性執行,彈性自己把握。因此,必須警惕一些地方以防“一刀切”為藉口逃避監管責任,糾正亂作為成了“變相不作為”,降低執法標準,違背了政策初衷。

說到底,防治汙染要有在汙染面前“切一刀”的鐵腕決心,也要有科學治理、協同治理、依法治理的智慧和舉措。各地各企業千差萬別,應該分類施策,精準治理,對症下藥,讓監管措施更加精準、嚴謹、細緻,監管標準更嚴、更高,監管力度更大、更實,才能“一把鑰匙開一把鎖”,真正解決環境汙染的病灶。今年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方案就提出,實施錯峰生產、差異化管控,達到一定超低排放標準或可不限產。這種積極、審慎、靈活的政策導向,也有助於各地提升治理能力和落實水平。

破解防治汙染“一刀切”問題,關鍵還在於把功夫下到平時。平時監管缺位,甚至默許一些涉汙企業“趁著好天氣大幹一場”,等環保督察來了就搞一律關停,這樣的突擊治理將來必定不靈了。治理汙染要常抓、抓長,重在持續用力、久久為功。筆者在河北衡水調研時注意到,當地堅持大氣汙染治理全年抓,對化工等重點行業實行“一廠一策”治理方案,按照“冬病夏治”的思路,在非採暖季就著手淘汰落後產能和環保不達標項目。這樣的環境治理模式創新更多一些,我們才能更好實現既定的生態文明建設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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