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解析」建築分類和建築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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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使用性質分類:

民用建築、工業建築、農業建築

◆按建築結構分類:

木結構、磚木結構、磚混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鋼混結構、其它結構(如生土建築、塑料建築、充氣塑料建築等)◆按建築高度分類:

單多層建築:27米及以下的住宅建築、建築高度不超過24米(或已超過24米但為單層)的公共建築和工業建築高層建築:大於27米的住宅建築和其它大於24米的非單層建築,100米以上的高層建築稱為超高層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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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服務網點:(這個是重點知識)

設置在住宅建築的首層或首層及二層,每個分隔單元建築面積不大於300m2的商店、郵政所、儲蓄所、理髮店等小型營業性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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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一定要注意老年人設施,這裡必須按照新《建規》來,新《建規》10.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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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築屋面為平屋面(包括有女兒牆的平屋面)時,建築高度應為建築室外設計地面至其屋面面層的高度。女兒牆不算高度

3)同一座建築有多種形式的屋面時,建築高度應按上述方法分別計算後,取其中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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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局部突出屋頂的嘹望塔、冷卻塔、水箱間、微波天線間或設施、電梯機房、排風和排煙機房以及樓梯出口小間等輔助用房佔屋面面積不大1/4者,可不計入建築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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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對於住宅建築,設置在底部且室內高度不大於2.2m的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室內外高差或建築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頂板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不大於1.5m的部分,可不計入建築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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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建築層數應按建築的自然層數計算,下列空間可不計入建築層數:

1室內頂板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不大於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圖示1】

2設置在建築底部且室內高度不大於2.2m的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

【圖示2】

3建築屋頂上突出的局部設備用房、出屋面的樓梯間等。【圖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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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實務真題22、某16層民用建築,一至三層為商場,每層建築面積為3000m2,四至十六層為單元式住宅,每層建築面積為1200m2,建築首層室內地坪標高為士0.000m,室外地坪高為-0.300m,商場平屋面面層標高為14.6m,住宅平屋面面層標高為49.7m,女兒牆頂部標高為50.9m。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規定的建築分類,該建築的類別應確定為()。

A、二類高層公共建築

B、一類高層公共建築

C、一類高層住宅建築

D、二類高層住宅建築

解析:

1)首先判斷建築的性質。

建築分類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表5.1.1民用建築分類,表中“一類”第1項中規定,建築高度大於50m的公共建築;表中“一類”第2項規定,建築高度24m以上部位任一樓層建築面積大於1000m2的商店、展覽、電信、郵政、財貿金融建築和其他多種功能組合的建築,根據其條文說明,表中“一類”

第2項中的“其他多種功能組合”,指公共建築中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公共使用功能,不包括住宅與公共建築組合建造的情況。該建築一至三層為商場,根據建築分類。為商業與住宅組合建築,屬於公共建築。

解析:2)計算建築的高度。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附錄A.0.1的建築高度的計算方法,建築屋面為坡屋面時,建築高度應為建築室外設計地面至其簷口與屋脊的平均高度;建築屋面為平屋面(包括有女兒牆的平屋面)時,建築高度應為建築室外設計地面至其屋面面層的高度;局部突出屋頂的嚓望塔、冷卻塔、水箱間、微波天線間或設施、電梯機房、排風和排煙機房以及樓梯出口小間等輔助用房佔屋面面積不大於1/4者,可不計入建築高度。根據題幹描述,該建築高度計算為0.3+49.7=50(m)。

綜上,該建築為二類高層公共建築。

模擬題:

1.下列小型營業性場所中,屬於商業服務網點的是()

A.設在某寫字樓一層建築面積為100m2的電信營業廳

B.設在某住宅樓三層建築面積為250m2的百貨店

C.設在某住宅樓一層建築面積為100m2的沙縣小吃

D.設在某省道公路邊單層建築面積為100㎡的洗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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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建築物室外地面至頂部屋面高度為23m,頂部屋面面積為200m2,該建築物頂部有局部突出屋頂的若干輔助用房:嚓望塔、冷卻塔、水箱間等,該輔助用房高度為2m,面積為60m2,按照國家消防工程技術標準規定,該建築物的高度為()。

A.23 B.24 C.25 D.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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