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一審贏了,二審開完庭了,一審法官打電話說二審要改判該怎麼辦?

放假好想好想


你說的情況不符合常規。

按照常規,不管是一審還是二審,法院開完庭後,如果不是特別明顯的錯誤,法官在判決結果出來之前,即書面判決書出來之前是不會將結果告訴你的。這雖然不是法律規定,但是是一種慣例。這樣做的好處是,判決結果沒有出來之前,如果當事人知道結果對其不利,往往會採取各種方法試圖改變這種結果。比如找領導、找關係,甚至向紀檢部門、政法委等部門反映,這都會結法官帶來很大的麻煩。如果當事人知道結果對他有利,也有的當事人會向各處吹牛,或向對方當事人顯擺,造成矛盾升級。所以,法官是很少在判決之前將結果告訴當事人的,不管是勝訴一方,還是敗訴一方。

所以我認為,一審贏了,二審開完庭了,一審法官打電話說二審要改判,這其實是一種不正常的情況。(1)一審法官案件判決完了之後,他的工作也就做完了,不應當再去幹預或打聽二審的結果。如果打聽,就是不正常的情況。可能是一審做出判決後,他心裡沒有底,想看看二審到底會怎麼判。也可能是一審法官同你的關係不一般,特別關心這個案件。作為法官,無論哪種情況都是不應該的,嚴格來講都是違紀的做法。(2)二審法院開完庭之後,自己的書面判決結果還沒有出來,也不應該告訴一審法官。即使是上下級關係也不妥當。如果告訴,就有可能出現我上面說的兩種情況,即敗訴的當事人會試圖改變這種結果,勝訴的當事人也可能會拿這種結果生出很多事來。

當然,你的問題可能是讓我告訴你,如果二審結果對你不利怎麼辦?

我認為有三種方式:

(1)就象我以上所說的,你可以找有關領導,特別是分管的領導出面,找承辦的法官干預案件,看能不能改變結果。如果有違紀現象,你也可以同時向紀檢部門、政法委等部門反映。這種做法法院是不支持的,但有時確實有效果。

(2)你可以在六個月內提出再審申請。有的案件可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有的案件只能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

(3)如果再審駁回了,你還可以在二年之內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請,要求他們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如果抗訴申請被駁回了,那訴訟程序基本就終結了。

最後一道救濟方式就是人民法院院長髮現案件確有錯誤,可以裁定撤銷原判決,進行再審。這是一種兜底的措施。現實也是有的,我就經手過這樣的案件,所以有程序都走完了,只有最後這一招,也成功了。當然那花費的精力也是很大的。


益之道


這樣的事情有點不正常!

一種情況是一審判決有問題,二審法官與一審法官比較熟,二審庭審結束後決定改判時,私下告知一審法官,讓一審法官做好被改判的心理準備。

另一種情況是二審法官與一審敗訴方有關係,一審判決結果有改判的空間,二審法官私下告知一審法官做好被改判的心理準備。

第三種情況是一審判決沒問題,一審敗訴方與二審法官很熟,二審法官以改判為由私下對一審法官施加壓力,要求一審法官做好一審勝訴方的工作,同意與一審敗訴方調解結案,否則改判。

題主可以依據一審的審理判決情況對號入座,決定如何應對二審的改判預警。


不糊塗時塗糊不


二審是終審判決。如果二審不是發回原審而直接改判,判決下達立即生效。當事人除了履行判決之外,還有一條法律救濟的途徑:向高級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再審沒有改判之前,二審判決履行不受影響。


菩提新客1


改判是二審的權利,還沒下判一審法官即懂得改判可能是上級法院下來調查核實透露。也可能是一審法官從上級辦案人員的口氣中猜測的。但不管那一種,一審法官都不應該透露這些信息給當事人。除非別有用心。再一個,如果二審改判是立即生效了的,具有執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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