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發出首張台灣居民居住證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近日,區公安廳舉行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發放儀式,在藏臺胞餘女士領取到我區發出的首張臺灣居民居住證。

我區發出首張臺灣居民居住證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制定是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旨在為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提供便利,保障港澳臺居民合法權益。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未滿16週歲的港澳臺居民,可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我區發出首張臺灣居民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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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區發出首張臺灣居民居住證

我區發出首張臺灣居民居住證

“拿到臺灣居民居住證,我的出行會非常方便,開車、購買機票等等可以便利很多,社保和買房買車也有了很好的保證,也讓我對在藏的生活有了更多期待。”餘女士在藏經商、生活十餘年,拿著我區發出的首張臺灣居民居住證,她高興地說出了這番話。

我區發出首張臺灣居民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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