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紀委市監委2018年遴選跟班培養人員簡章

為適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根據全市紀檢監察和巡察干部隊伍建設需要,經研究並報市委組織部同意,畢節市紀委市監委決定面向全市公開遴選部分人員跟班培養。受市紀委市監委委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考試服務機構和人才服務機構為畢節市紀委市監委2018年遴選跟班培養人員提供服務。跟班培養結束後,對錶現良好、能勝任工作並經考察合格的人員,擬選調到市紀委市監委(含委機關、下屬事業單位、派駐機構)和市委巡察辦工作;如不能勝任工作或考察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為確保遴選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遴選簡章(以下簡稱《簡章》)。

一、遴選崗位與名額

(一)公務員崗位人員20名。

(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10名。

詳見附件1《畢節市紀委市監委2018年遴選跟班培養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遴選對象

(一)公務員崗位(主任科員及以下)

畢節市市直、縣(區)直、鄉(鎮、街道)機關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職(崗)的公務員或畢節市市直、縣(區)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且在編在職(崗)的人員。

(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管理崗位(管理7級及以下)

畢節市市直、縣(區)直、鄉(鎮、街道)機關或畢節市市直、縣(區)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或畢節市各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在職(崗)的工作人員(不含工勤身份人員)。

(三)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不作專業限制:

1.具有2年及以上紀檢監察機構及所屬部門工作經歷(含掛職、借用和跟班學習經歷);

2.具有3年及以上公、檢、法、司、審計、財政機關及所屬部門工作經歷(含掛職、借用和跟班學習經歷)。

(四)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不作專業和工作經歷限制:

1.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

2.持有國家法律職業資格C證及以上資格證書。

(五)注意事項:

1.具有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身份的人員報名參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遴選的,報名時須書面承諾“願放棄公務員(參公人員)身份”,離開公務員(參公)崗位後,按規定履行退出登記備案手續;

2.屬高職低任(聘)報考類型的,報名時須書面承諾“願意高職低聘(任)”。

三、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2.政治堅定,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3.思想政治素質好,事業心和責任感強,敢於擔當、清正廉潔、忠實踏實、勤奮務實;

4.身體健康,能勝任崗位職責任務;

5.年齡在18週歲以上(2000年10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週歲以下(1982年10月16日及以後出生),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

6.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

7.具有2年及以上工齡(截至2018年10月31日);

8.歷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試用期除外);

9.專業、工作經歷等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表》;

10.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限制性條件

以下人員不得參加遴選:

1.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2.涉嫌違紀違規違法,有關部門正在調查處理的;

3.因違紀違規違法受過處分的;

4.幹部個人檔案有多處塗改或關鍵資料缺失,“三齡兩歷一身份”難於認定,涉嫌檔案造假的;

5.被列入過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

6.任期制幹部,任期未滿的;

7.試用期幹部,在試用期的;

8.新錄(聘)用人員未滿規定服務年限、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錄(聘)用時有其他限制性規定且未達到解除條件的;

9.在涉及國家秘密崗位工作,未滿解密期的;

10.由下級機關轉任到本級機關工作不滿1年的;

11.本市深度貧困縣、極貧鄉(鎮)、下轄有深度貧困村的鄉(鎮、街道)工作人員;

12.省級及以上垂直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

13.本市市、縣、鄉三級駐村工作隊員和第一書記;

14.截至2018年10月15日,與市紀委市監委(含委機關、下屬事業單位、派駐機構)和市委巡察機構在職幹部職工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係的;

1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步驟

(一)發佈公告

2018年9月29日在畢節市人民政府網、畢節紀檢監察網、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等網站發佈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原則上要求報考人員本人親自前往報名,如特殊原因需委託他人辦理報名手續的,需同時提供本人簽名的授權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一份複印件。委託他人進行報名的,錯報、誤報和瞞報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2.報名時間:2018年10月15日至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再辦理報名手續。

3.報名地點:報考人員到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錄用調配科(畢節市行政辦公中心C棟7樓西724室)報名,聯繫電話:0857—8222297。

4.報名時須提供以下資料(請報考人員按以下順序對所交的材料進行編號和裝訂):

(1)《畢節市紀委市監委2018年遴選跟班培養人員報名表》(見附件2)1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證件照電子版及1寸免冠藍底證件照5張(照片背面寫考生姓名,用照片袋封裝,並訂於報名表右下角);電子照片1張(要求:1.照片格式:JPG;2.照片像素:130×170;3.照片大小:10—30KB;4.照片命名:以姓名和身份證號命名,如:張三522401199101010011,中間不要加任何符號,包括空格)。報考人員現場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後將電子照片拷貝給報名工作人員用於製作筆試准考證。

(3)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出示原件,收取複印件);

(4)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1份(出示原件,收取複印件);

(5)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並按幹部管理權限提供當地組織或人社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見附件3);

(6)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當地組織或人社部門出具的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試用期除外)的證明(見附件3);

(7)報考機關公務員崗位的報名人員需提供《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複印件1份(複印件經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簽署“與原件相符”和審核人姓名並加蓋公章);

(8)具有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身份的人員報名參加“事業綜合服務崗位”遴選的,報名時須還提供《自願放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身份承諾書》(見附件4),離開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崗位後,按規定履行退出登記備案手續。

(9)誠信報考承諾書(見附件5)。

(10)報名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資格審查

1.報名者必須認真閱讀《簡章》中所規定的條件和《崗位表》中的各項要求,確定自己是否符合條件之後再進行填報。否則,錯報、誤報和瞞報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2.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其遴選資格。

3.報名工作人員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表》及所提交的報名材料,對照《簡章》和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逐項審查,經審查合格的予以確認其參加筆試。

4.資格審查貫穿遴選和跟班培養始終。資格初審不符合條件的,不得進入筆試;擬面試人員資格複審發現問題的,取消面試資格,不再遞補;跟班培養、考察期間發現問題的,取消資格,不再遞補。

5.崗位報名人數與遴選計劃數達不到3:1的,該崗位遴選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崗位遴選計劃減少的,該崗位的報考人員不得進行崗位調整;崗位遴選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崗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報名工作人員審核同意後,給予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提交書面改報申請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10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遴選計劃減少或取消的情況,在畢節市人民政府網、畢節紀檢監察網、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等網站公佈。

(四)筆試

1.筆試形式:閉卷考試。

2.筆試內容:綜合業務知識,不指定參考用書及考試範圍。

4.筆試地點:見《筆試准考證》。

5.領取《筆試准考證》的時間及地點:考生憑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領取。領取時間為2018年10月25日—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領取地點為報名地點。

考生須同時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和《筆試准考證》方能參加筆試。筆試缺考或筆試成績為零分的考生,直接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6.筆試成績在畢節市人民政府網、畢節紀檢監察網、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等網站公示。

(五)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同一崗位的面試人數與該崗位遴選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確定面試人員,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並列的同時確定為該崗位的面試人員。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履行崗位所必備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滿分100分。實際參加面試的考生人數少於或等於遴選計劃數的崗位,報考該崗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節。

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時,考生須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和《面試准考證》。未參加面試的考生視同為自動放棄遴選,直接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六)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捨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字。根據各崗位的遴選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各崗位的擬跟班培養人選。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並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若筆試成績也相同的,通過複試面試的方式以複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

(七)公示

根據筆試、面試情況,確定擬跟班培養人選後,在畢節市人民政府網、畢節紀檢監察網、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等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反映、反映問題不屬實或者反映問題屬實但不影響跟班培養的,按規定報市委組織部備案,辦理有關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取消其遴選資格,不再遞補。

(八)培養考核

培養方式為跟班實踐鍛鍊,時間為6個月,主要培養跟班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跟班培養期間實行考核制,跟班培養結束後,對錶現良好、能勝任工作,經考察合格的人員,擬選調到市紀委市監委(含委機關、下屬事業單位、派駐機構)和市委巡察辦工作(辦理調入手續後,執行市紀委市監委或市委巡察辦有關待遇);不能勝任工作或經考察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涉及國家機構改革等重大政策決定性事項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五、組織領導

遴選工作在市紀委常委會領導下進行,成立市紀委市監委遴選工作小組負責具體工作,其中報名、筆試、面試階段工作委託組織人事部門有關機構實施,市紀委市監委派駐第四紀檢監察組負責全程監督。

六、工作要求

(一)堅持把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貫穿遴選工作始終,做好有關信息發佈、結果公佈、公示等重點環節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堅決做好遴選過程監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如有違紀違規情況發生,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對違紀違規工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把關,不得提供虛假證明。對於提供虛假證明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本《簡章》未盡事宜,經市紀委市監委商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確定後,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考試服務機構另行通知。在遴選過程中,各項遴選信息(如減少或取消崗位遴選計劃數、面試公告等內容)都將在畢節市人民政府網、畢節紀檢監察網、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等網站公佈,請考生密切注意公佈的遴選信息,因考生未閱讀而引起的後果由考生自負。

諮詢聯繫電話:

0857—8339430(畢節市紀委市監委組織部)

0857—8221482(畢節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

0857—8222297(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錄用調配科)

監督電話:

0857—8339330(畢節市紀委市監委派駐第四紀檢監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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