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中,爲什麼有的不給公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文?

徵地拆遷中,為什麼有的不給公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文?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是被徵收人在徵地拆遷中必須要有的一份文件,但是在當下很多地方進行徵地拆遷的時候根本就沒有徵地批文,也沒有徵地拆遷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也不給被徵收人公開,或是僅用一張紙來代替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因此,在徵地拆遷中很多被徵收人都會說:我們什麼也沒有看到,補償多少錢也並沒有與我們詳細的溝通,有的就直接給拆了,我們也不知道怎麼辦。

相關部門可以向信息公開申請人公開此批准文件嗎?

對此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由此來看,徵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是在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

其次,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規定,政府信息是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和保存的信息。徵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批覆,其產生主體是行政機關,即市、縣人民政府;產生過程是市、縣人民政府在行使行政審批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信息,該信息與市、縣人民政府的行政職責相關;產生方式是市、縣人民政府在履行行政審批職責過程中製作的信息;存在形式是市、縣人民政府以記錄的方式產生而存在的信息。因此,徵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批覆符合上述條件,應當屬於政府信息。

同時,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且根據上述的相關規定,如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是行政機關自身製作的政府信息,則應當由製作機關予以公開。申請人如果需要獲取徵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可以按照照上述規定,向相關部門申請公開該政府信息。同時,相關部門也可以向信息公開申請人主動公開此批准文件。

相關部門主動公開的範圍有哪些呢?

1、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覆文件,其中,國務院批准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實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批准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生變化的,轉發文件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後情況);

3、徵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徵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具體包括擬徵地補償安置聽證告知、土地權屬證明材料等;

4、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即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

5、徵地批後實施中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市縣政府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建設用地批准書。

為什麼有的地方不公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好多地方不公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等一些信息,這在現實拆遷中是非常常見的,即便被徵收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有的也只是打打馬虎眼,以各種理由推脫掉或是直接公佈在網上並不按照申請人所申請的那樣以紙質郵寄的方式公開。所以說,如果相關部門不公開應該公開的信息,那麼很顯然這其中一定有不為人知的貓膩。

因此,被徵收人在徵地拆遷中,如遇違法徵地拆遷,拆遷補償不合理,對徵地拆遷行為有疑問的,被徵收人要及時的諮詢專業拆遷律師,多多瞭解與徵地拆遷相關的知識才能確保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不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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