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分類——按照保險性質的劃分

保險按照性質劃分,可以分為社會保險、商業保險和政策性保險。

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推行某種社會政策、增進某種福利,通過國家立法的形式實施的一強制性保險。在社會保險基金髮生困難時,國家財政將予以支持並承擔最終的給付責任。通常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 失業險和生育保險五個方面。

社會保險體現的是政府的責任,是政府行為,不以追逐利潤為經的,屬於公共經濟的範疇。

商業保險

商業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行為(《保險法》第二條)。商業保險是完全的市場行為,具有充分的自願性,屬於社會保險之外、高於社會保險保障水平的補充保障。

政策性保險

政策性保險是指由政府通過政策推動、利用保險機制以達到某種政策目標的保險形勢。從國際上來看,政策性保險通常包括農業保險、出口信用保險和巨災保險等。 政策性保險的價值在於,它實際上是對保險市場失靈的校正,即政府作為社會的中央權力機構,提供具有明顯的正的外部性、社會總收益大於社會總成本的保險產品,而這些產品是商業保險公司所不願或不能提供的。例如農業保險。

保險的分類——按照保險性質的劃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