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青天的年薪合計1367萬?還真是高工資!

包拯“倒坐南衙開封府”時,頭上戴有三頂帽子,即龍圖閣直學士、尚書省右司郎中、權知開封府事。按宋仁宗嘉祐年間頒佈的公務員薪水法規《嘉祐祿令》,包拯作為龍圖閣直學士,每年有1656貫的貨幣收入,還有10匹綾、34匹絹、2匹羅和100兩綿的實物收入。

包青天的年薪合計1367萬?還真是高工資!

按《宋史·職官志》,包拯在開封府做第一把手,每月有30石月糧,其中包括15石米、15石麥。此外每月還有20捆(每捆13斤)柴火、40捆乾草、1500貫“公使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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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作為外任藩府的高級地方官,朝廷劃撥給包拯20頃職田,也就是2000畝耕地,允許他每年收租,並且無需納糧。這2000畝耕地按每畝租米一石估算,每年也有2000石米的進項。再查《嘉祐祿令》,權知開封府事每月還有100貫的添支,每年冬天又發給15秤(每秤15斤)的木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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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史料,如果把包拯每年的各項實物收入都換成錢,加起來大致是1022貫,加上20856貫貨幣收入(工資),總共是21878貫。這就是包拯任職開封府時的年薪。按當時400文銅錢的購買力和現在250元人民幣的購買力是相仿的計算,1貫(1貫錢就是1000個銅板,即1000文)約合現在的625元,那麼21878貫銅錢合計為136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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