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因喝酒死亡,一起喝酒的要賠償嗎?

微妙傳思


因一起喝酒發生死亡的案例出現很多,到底該不該賠償,《侵權責任法》第6條第一款“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責任”。單就因喝酒而致人死亡者,出現這幾種類型,要承擔法律責任或追究其刑事責任:強迫喝酒、故意灌酒、言語和行為刺激勸酒;明知要開車,還勸其喝酒且任由其駕車離去,出現交通事故死亡;在場者未能將失去控制能力的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半道造成不安全事或死亡事件;“酒友”發生意外事故,酒局組織者未掌控好飲酒適度和未護送回家。



事實上,“意外”事故發生了,其賠償情形也不一樣,身邊已經發生多起因一起飲酒而致人死亡的案例:一個18歲的愣頭小青年,與朋友飲酒,當場死亡,通過屍檢,是本地一家酒廠勾兌的酒,酒廠全部承擔了家屬的提出賠償金;堂侄為慶生,特邀幾位好友一起喝酒,回家6小時心肌梗塞死亡,一起喝酒人並未擔責;一故友為答謝電管員,8人一起飲酒,喝酒後駕車,車毀人亡,其妻連一起喝酒的是誰都找不出來,不了了之;信用社主任和妻子被酒友邀請一起喝酒,主任回家後死亡了,其妻訴諸法院,在場者每人賠償死者10萬元。


因此,酒後死亡賠償的事,即使有一定的規定,但畢竟是一個民間行為。賠償可以說是一起飲酒者的良心發現。人心畢竟隔肚皮,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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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因喝酒死亡,一桌人都跑不了干係,都必須進行責任分擔,對死亡人進行經濟賠償,其實這是一種誤區,要看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判定。

《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以共同飲酒為例,也就是說因發生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飲酒死亡,同桌人是不需要擔負民事賠償責任的。如:自身患有某種疾病,不允許飲酒; 飲酒失態,不顧別人勸告,自己超量飲酒; 經勸告阻止不聽,事後仍瞞著同行人私自酒後駕車導致發生車禍的。個人認為,行為人因自身過錯原因造成飲酒死亡,無論發生在飲酒現場,還是在家中死亡,只要同行人盡到了提醒、勸阻、通知家人、照顧、護送義務,同行人是無過錯的,不需要進行賠償。


以下行為,我認為同桌人是有責任的。本人不想或根本不願意參加酒宴,被強行拽去或勸說的情況下不自願參加的; 酒桌上強迫性勸酒,明知本人己經酒醉意識不清,仍勸其繼續飲酒; 明知本人不會喝酒或有某些疾病,勸酒使其誘發了疾病; 事後同桌人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到家或者是醫院,醉酒人半路出現了意外; 酒後未勸阻醉酒者駕車,導致交通意外的。

酒是好東西,但到了肚裡就不是東西了。因此,無論是自飲還是勸酒,都應該把握好尺度,適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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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因為個人酒量和身體狀況只有自己最清楚,旁人很難準確判斷,故而對飲酒後果本人應承擔主要或者全部責任。但如果有以下情況,“酒友”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

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無論“酒友”是否明知,都應承擔責任,不過“明知”時責任較大。  二、強迫性勸酒,主觀上存在過錯即應承擔責任,但強迫性勸酒不是暴力行為,賠償亦只是相應的。

  

三、酒後駕車、洗澡、劇烈運動未加以勸阻,法律並無明確規定,一般認為在明知對方酒後駕車而不加以勸阻的情況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會承擔一定的責任。  



四、未將醉酒者安全送回家中,視情況而定,若醉酒到無法自控,酒友負有一定的監護義務,將其送往家中或醫院,若出現意外,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不以酒量論英豪”是喝酒的境界,淺嘗是良藥過量是毒藥,過量飲酒損害身體的健康,為了你和家人的平安、幸福,勸君莫貪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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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的承擔原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無過錯即無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我們中國,結婚宴席中、朋友聚會,無酒不成席,這是一種習慣,也是一種酒文化,但是有七種行為人要對酒後發生的死亡事件,承擔必要的法律責任,甚至要承擔必要的刑事責任。

1,強迫他人喝酒,故意給他人灌酒,用語言和行為,刺激性勸酒,這種人要對被勸飲酒者造成的死亡,承擔必要的法律責任。

2,明明知道這個喝酒的人不能喝酒,身體不適合喝酒,而去勸其喝酒的人,這種人要對被勸飲酒者發生的死亡事件,承擔必要的法律責任。

3,明明知道這個人今天不能喝酒,要開車。而勸其喝酒的人,這種人要對被勸飲酒的人,進行酒後駕車肇事死亡,承擔必要的法律責任。

4,幾個親戚朋友,共同喝酒後,任由其中一個人酒後(醉後)駕車離開,這種情況下發生了交通事故死亡了,那麼一起喝酒的,要對發生交通事故的這位喝酒的朋友承擔責任,還要對因事故受害的相對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幾個朋友一起喝酒後,頭腦清醒的人沒有將醉酒的人安全護送回家,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一起喝酒的朋友沒有將他送到醫院,或者安全送回他的家中,因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或者死亡事件,那麼一起喝酒的人,都要承擔必要的法律責任。


6,明明知道開車的人飲酒而唆使其酒後駕車的人,這種人不但要對發生交通事故的後果,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明知駕車人醉酒仍唆使其駕車的,還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共同犯罪,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7,酒局的組織者,要承擔飲酒適度和酒後安全護送酒友回家的義務,否則,發生死亡事故要承擔必要的法律責任。

喝酒很開心,宴席也高興,酒後有風險,勸酒要當心。


拙燕銜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七條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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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三種情況,第一如果酒本身存在質量問題,那麼生產商、銷售商承擔賠償責任,一起喝酒的人不承擔責任;第二如果因為自己過量飲酒,一起喝酒的人未有任何勸酒行為,那麼主人家承擔一定補償責任;第三,如果一起喝酒的人有過度勸酒、強行灌酒,需要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


南京房產糾紛律師


得分兩方面看!首先,這個人會喝酒能喝酒被喝死了,那得看酒是不是有問題!純糧食酒?勾兌酒?工業用酒?其次,就是人很不會喝酒,喝酒過敏,礙於某種場合,某些人,不得不喝,逼著自己喝,自不量力。這種明知你不會喝還勸你喝,勸你去難受,他們就是逼你走向絕路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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