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真的要在監獄裡待一輩子嗎?

問不完的問題


我國刑法的制定,是帶有一定人性化的,也是本著改過自新,治病救人的方針實施的。

所謂的無期徒刑,從字面上看是要把牢底坐穿,但真正對這些被判無期徒刑的犯人,實行的是寬嚴相濟的政策。對於罪大惡極,民憤極大的人犯,只要能真心的悔過,悔罪,從行動上徹底洗滌自己靈魂,要求重新做人,還是給予出路的。對於服從改造,徹底告別昨天,或者是有立功表現的人犯,法院根據監獄送來減刑人員的報告材料,可以從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再從有期徒刑進行減刑。

被判無期徒刑的人都有一個附加的判決,這就是剝奪政治權利多少年,這是對人犯在政治上實行的一種剝奪話語權行為。也是為了觸及人犯的心靈,真正意識到自己的犯罪而附加的精神上的刑法。


老蔣閒言


這個問題沒有準確的答案。

如今監獄的情況不太清楚,過去對於死緩、無期徒刑,改造後想有“好結果”的一般都要靠運氣和自身的改造思想,至於“其它原因”更為重要,那就看你是不是那塊料了。

現在刑罰的判決可能不同過去。就拿死刑來說,能慎重則慎重,能不死則不死,所以更多的無期徒刑代替了死刑。不誇張的說,生死線上,一份無期判決書會使刑犯感恩涕零,至於什麼時候出來,己經不重要了。

無期,己經意味著遙遙無期,沒盼頭。雖說一般指二十年、二十五年以上,但三十年也“未曾不可”。這期間,就要靠個人努力了,十五年之內是別想著出來,除非你“命好”,得了不治之症,才“有可能”在自家的床上躺幾天。如果說減刑,二十年能保證出來,說句實話,太過奢侈,那不是“常人”和“一般家庭”能享受到的,對90%的無期犯人來說更是“天大的笑話”,想要出來,只有等到牢底坐穿的那一天。二十幾歲,出來就快五十了,以此類推,這個題不難。

謝題目所指,由此感嘆生活之不易,善待自己吧!別把自由“奉獻”給法律,你不是對手。

切記:

人活一世,草木一秋,

一生,不短,但也不長,

遇事三思而後行方為日久天長。

世事無常,無理有綱,

冷靜,退讓,互相原諒,

大事化小不激化才能放眼四方。

從生到死走一回,

人間正道是蒼桑,

寧可撿破爛,

也不去聽那牢門叮啷光啷,

一個受罪,

家人更無望,

眼淚汪汪。。。。。。。。。


驍勇34


無期徒刑雖然從字面上解釋是“沒有期限地被關在監獄裡服刑”,即把牢底坐穿,但是大多數被判無期的犯罪分子通常來說都不會真的把牢底坐穿,因為我國法律還規定了減刑制度

我國刑法規定,被判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如果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1.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 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 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 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 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 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當然,減刑也有一些限制,不能無限制地減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刑期不能短於13年。被判處死緩並限制減刑的犯罪分子,兩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的,適用減刑實際執行刑期不能短於25年,加上2年考驗期最短要蹲27年大牢;被判處死緩並限制減刑的犯罪分子,兩年期滿後因有重大立功而減為25年有期徒刑的,適用減刑實際執行刑期不能短於20年,加上2年考驗期最短要蹲22年大牢。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項

對貪汙受賄犯罪的“終生監禁”制度,簡單說來就是不得減刑,讓犯罪分子把牢底坐穿,把牢坐到死。這是一條非常嚴厲的處罰措施,對貪汙受賄具有極大的威懾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四款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冰焰


我是剛刑滿出來的,我因為打架把人打死了,被判15年,就差一點就是無期徒刑,因為我犯事的時候因為是未成年,所以從輕處理了。

對於很多不瞭解的人,對於無期徒刑都會這麼認為。被判無期徒刑,很多人認為沒有一個準確的數字確定坐多少年,無期感覺真的是遙遙無期。其實無期徒刑在實打實坐滿兩年確實有悔改表現的,可以變為有期徒刑。一般無期徒刑變為有期,我看到過有變為18年的,有改為20年的,然後接下來大家就不難理解了,通過自己的努力賺取減刑分數,就可以早日迴歸社會了。



成長與經歷413645465


這可能和我們所想的不大一樣。很多人認為無期徒刑那就該待在監獄裡一輩子,怎麼可能出來呢?但事實卻非如此。有的人被判無期徒刑,結果20年就出來了,這是什麼情況?難道有貓膩?

其實並非如此。

一般情況下,除了死刑最嚴的就是無期徒刑了。所以一般情況下被判為無期徒刑的人,也別有其他的想法了。但若是無期徒刑緩刑兩年執行,那就是說兩年之內如果表現的好,那麼無期徒刑就變成有期徒刑了,變成25-30年。若是繼續服刑期間表現良好,那還可以繼續減刑,最多減刑至13年。所以前面發生的無期徒刑20年出獄,是可能發生的。


有的人會說了,既然都叫無期徒刑了,那為啥還減刑,那跟有期徒刑有什麼區別。那不如取消了算了。我們可以知道。現在這個社會,其實對於有前科的人的接納程度是很小的。所以一旦犯錯,那再出來,是很難就業的。不管犯什麼錯。其實處罰也好,刑罰也好最終目的不是處罰人,而是教育人。不管惡人再惡也要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這就是我們這個世界所給與他們的。


他們也有改過自新的時候,他們也會為自己做過的事情後悔,也會想念他們自己的家人,有可能是年少時一時的衝動,也有可能是別人慫恿下的不懂事,總之他們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負責過後,也應該給予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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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偵查記


並不是被判無期徒刑就會在監獄帶一輩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但是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

不過,刑罰修正案(九)增加規定,因貪汙被判死緩的,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緩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無期徒刑是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刑罰。相對於國外的終身監禁,來說 在實際執行中,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在監獄裡收到的管制基本相同。無期徒刑者是要無重大違規記錄服刑兩年以後就可以被減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減刑到13年(無期徒刑最少也要服刑滿13年),而國外的終身監禁卻不會減刑,只能一輩子在監獄中度過。所以終身監禁罪行會比無期徒刑更嚴重。

無期徒刑減刑規定

第七十八條【適用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證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下面重大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①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② 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③ 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④ 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⑤ 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⑥ 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貢獻的。

在中國這麼好的治安條件下,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是不錯的。做什麼事都不能衝動,三思而後行。謝謝!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大同那點兒事


大同那點兒事


當過獄警。監獄裡的犯人要出工的,你出的工多幹的活多會計分的,累積到一定程度會減刑。畢竟進監獄是改造,這也算是改造的一種方式。再一個有重大立功表現也是會減刑的。大家最好不要犯罪。。。犯人的生活很苦的



驚海豚


我們這裡有一個人,好像是在二三十年前吧。搶了一個買豆腐的二塊五毛錢和一盒幾毛錢的煙,一直關到2013年才出來的,出來的原因是得了馬上要死的病了,還有一個是在九八年用鐵鍬把個人給鏟死了,聽別人說判了死刑,但是2014年就出來了。出來成神經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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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哥來問答這問題,實戰經驗,無期徒刑不要再監獄裡呆一輩子,中國有期徒刑最高十五年,無期徒刑理論上講二十年,但監獄裡是能減刑的,根據你的勞動成果來計算,一般是二十分制度,還有一個就是你有重大立功表現也能減刑,判二十年最少得坐滿十三年,監獄裡除了有司法警官管教以外,全國各地都差不多,我們那叫民管組,意思就是犯人協助幹部管理犯人,不是傳統意義的牢頭獄霸的意思,其民管組成員兩個可能。一是要關係還得有能力,還有一個就是有錢,同樣的也要有能力,民管組不要參加勞動的,有值班的,分白班夜班,就是協助幹部管理犯人,一個大隊一百多號人,值班幹警一天才幾個,全靠民管組去協助幹部管理犯人的,同時現在文明執法,不存在牢頭獄霸之說了,反正一條,進了監獄失去了自由,得勞動減刑,軍事化管理,得學會幾首熱門歌,從頭再來啊,感恩的心啊。失足教訓啊,得背制度。背弟子規,說多了都是淚。


有感而發謝絕跨省


第一,可以減刑,變成有期。當然有時候貪官法院會在判決書明確寫上以後不能減刑之類的限制減刑的判決,好像現在來了個終身監禁的新刑種,這個就是待一輩子了。

第二,即便不減為有期,關你到沒啥犯罪能力時就放你了,這個時候關你已經沒意義了,無期在我看來更多是沒有確定期限的意思。並不是一直到死,當你行動不便的時候還要養你照顧你,有什麼病之類還要醫你,所以一般關到一定年紀放你出來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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