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電動車時觸電死亡,小偷家屬要求賠償20萬,你怎麼看?

鑽心蟲1558


小偷偷電動車時觸電死亡,小偷家屬要求賠償20萬?真是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了!尤其可恨的是,小偷的家屬竟然還恬不知恥的要求賠償!真是應了那句話:‘’賊不走空"!可見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臉可以不要,錢是死也要賊賺了!小偷的家屬憑什麼向電動車主要求賠償?無非是因為小偷偷電動車時被電死了!可是為什麼電動車主每天用電動車都沒事,可見電源的安裝不會存在問題,否則電動車主早就被電著了,哪還輪得到小偷?可反而小偷偷車時,卻會被電死。這些細節題主都沒有說清楚!只能靠假設了。可想而知,小偷偷東西一般不走平常路,他偷電動車時,肯定也是違背常理去偷電動車的!1、一般情況下只需將電源插頭拔掉,就可以順利的騎車了。而小偷是否拽住電線,想把電源拔掉致使電線外皮脫落而觸電身亡呢?2、莫非是下雨天致使漏電而導致的全車帶電?如果這樣的話,大下雨天的誰會去動電動車呢?那不是找死嗎?一般人肯定不會,但小偷就不同了,因為小偷本身從事的就是一個危險行當,所以這個險他還是敢於冒的!

綜合上述分析我認為:小偷偷車觸電身亡與電動車主無關!這是因為1、經過電動車主親身體驗,充電電源的安裝不存在安全問題。2、即使是經過有關部門檢驗,電源的安裝存在問題,那也與小偷的觸電身亡無關!別人不敢幹的事兒,小偷敢去幹!別人不敢碰觸的地方,小偷敢去碰!既然他自己找死,又與他人何干?3、反倒是小偷的家屬與小偷之死有著莫大的關係!因為小偷全家明知偷盜違法,卻仍然以自身好吃懶做,坐享其成的行動,去支持慫恿小偷從事違法犯罪的偷盜行為,從而導致小偷明知危險而以身犯險導致了身亡的結果!

所以我認為:電動車主不僅不應為小偷之死承擔任何責任,反而應當向小偷的家屬主張由於小偷之死而帶來的所有損失!另外再說明一點,題主標題中所稱謂的‘’小偷‘’,以其盜竊價值看,他不是"小偷"而是一名盜賊!








hyh139


首先,小偷偷電瓶車電瓶,被電死,屬於自身過錯,車主無責任,反之,小偷家屬應該賠償車主電瓶錢!

請看下面的一個案例:一傻В喝醉後拿起匕首捅刺一大車輪胎,導致車胎爆炸後被炸死,同樣家屬要求車主賠償,車主不賠,後告上法院,結果法院判處死者家屬賠償車主3000元輪胎錢。

其次,看看網友們對此事的看法:

1 這明顯屬於防衛過當,首先電動車被小偷侵害,但是明顯沒有收到致命傷害,可以採取防衛,小偷在偷電瓶後,如果成功了,電動車也只是少了電瓶但是花幾百就可以配個,並不威脅電動車生命,但是這裡它居然放電電死了小偷,已經威脅了小偷生命,屬於防衛過當,應該起訴電瓶車及電瓶車的祖宗十八代,自行車,木輪車......但與車主無關!

2 我認為是小偷家屬賠電動車;

3 這小偷家屬可以評為:中國臉皮最厚家屬了;

4 出於人道主義,劉先生把電動車燒給他算了,畢竟拿命換的!賣給誰騎都晦氣!讓他老婆給他燒了吧!

5 死者家屬可以讓電動車廠家和電力賠償!

6 騎車出事故身亡,廠家,公路單位照這邏輯應該連帶陪償。

7 這小偷夠奇葩的,偷電瓶之前能不能把充電器拔了;

8 我們原先村有家人拉電線在橘子樹上!結果有小孩來偷吃被電死了!你們說要不要賠錢!

結束語:前幾天電動車的電瓶被偷了,花了800多買了個新的裝上。感謝天,感謝地小偷平安無事!這世界怎麼了被偷還要慶幸,還要沾沾自喜!唉!


遊戲大咖王


不知道事情真假,倘若真有這種小偷家屬,那可真是“我弱我有理,我死我老大”了。

個人認為不但不能賠償小偷家屬,而且應該要求其對電動車主進行賠償。

首先,小偷偷電動車的行為是違法的,不受法律保護。而且這一決定是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的小偷做出來的,一切後果必須自負。

其次,電動車主不可能預見到小偷偷電動車這一小概率事件,不存在故意性。而且也不能苛責其把插座放下一樓給電動車衝電的行為,如果小區沒有提供在樓下的充電區,那麼電動車主該怎樣衝電?按照小偷家屬的邏輯,還應該告小區物業,告電力公司,告發電廠,告地球。

再次,小偷家屬的訴求是建立在小偷完全是一個無辜者的基礎上,這明顯是錯誤的。退一步講,如果小偷是一位路人,經過電動車附近不小心被漏電打死,那才稱得上是受害者。可見其他過路人都沒有問題,偏偏電死了小偷。足見小偷的“業務不熟練”,而且一定是動手觸碰了電動車電瓶電源等部位,有碰瓷找死的傾向。

反觀電動車主“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電動車差點被偷不說,估計這次也有零件被燒壞了。而且平白無故見到一個死人出現在自己的電動車旁,內心肯定會受到驚嚇,這電動車多半也不會再騎了,電動車主才是受害者。

法律的初衷是懲惡揚善,最近越來越多的例子也充分證明了這一點。崑山寶馬男被反殺,最終於海明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此前還有碰瓷者故意碰瓷大貨車被軋死,結果也是判大貨車司機無責。小偷被群眾追趕跳入河中淹死,最終也是支持了正義。

綜上所述,絕對不能支持小偷家屬的索賠要求,而且應該把這種小偷家屬列入黑名單,因為他們的危害不亞於老賴 。


夜雨如書


人若倒黴,喝口涼水都呲牙。武漢的劉先生就正在倒黴!

話說武漢劉先生這幾天是吃不好,睡不寧,整天是咳聲嘆氣,愁容滿面。為什麼呢?

原來,劉先生是一位上班族,勤勤懇懇,忙忙碌碌,住在一個老舊小區,現在還住在老舊小區的條件都是普普通通或經濟緊張,於是上班就經常騎著一輛二輪電瓶車,這也正常嗎。

就在前幾天的早晨,劉先生吃過早餐,趕緊下樓準備騎電車上班,剛到樓下,就見一大群人在自己樓下圍著看,劉先生趕緊擠進人群一看,我的媽呀!原來在自己倒地的電車上躺著一個人,看樣子已經死亡。人命關天,趕緊報警,警察趕到,根據現場勘察,得出是小偷偷劉先生的電瓶車過程中觸電身亡。
劉先生這個晦氣呀,這電車以後還怎麼騎?本以為警察定論是小偷偷電動車而死,沒事了,誰曾想,小偷家屬竟然找上門來,說:我們人死了,你電車也沒丟,不給你多要,你給20萬喪葬費這事就算完。劉先生一聽就火了,小偷偷我電動車被電死,活該,一分不賠。小偷家屬說,你若不賠錢,我就去法院起訴你。

劉先生因此而煩惱,小偷偷電動車被電死,自己反成被告了,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道理?

真是有什麼土壤就能結什麼樣的果。作為一般人,自己家裡有人是小偷,好說不好聽,多丟人啊,人死了,趕緊找個編織袋把人一裝刨個坑埋了完事,恐怕知道的人多丟的人大。

沒想到,人家小偷家屬不但不怕丟人,還敢大張旗鼓的去法院起訴。

不知是這世界變化太快還是我們跟不上時代?按道理講,法律是懲惡揚善,打擊違法者和犯罪,保護守法者和好人的。怎麼違法者小偷家屬敢起訴被偷的守法者了?

諸位網友給劉先生出出主意,假如法院要判決劉先生賠償小偷家屬錢時了,這不是等於說小偷有理,劉先生有錯了嗎?這不是變相鼓勵更多的小偷大膽去偷嗎,偷成功了,東西就成小偷的了,如果偷的失敗了出事了,被偷的人要負賠償責任。如果那樣,小偷們要舉杯同慶了,好人可就遭殃了,社會秩序就亂了。

當然,以上分析的是假如,相信法院不會那樣判決的。


醉美邯鄲


小偷偷電瓶被電死,其家屬竟然好意思去找電動車主人索賠,這家人也是夠瞧的。

事情大概是這樣,武漢的劉先生將電動車停在自家樓下,並從家裡拉下電線充電。哪知,夜裡有小偷來偷劉先生電動車的電瓶。由於當時下雨,小偷在偷盜時被電死。劉先生第二天下樓才發現圍著一堆人在看。劉先生報了警,小偷家人得知後,將劉先生告了,要求賠償20萬元。

這個事情很明顯,劉先生一分錢都用不著賠償。理由如下:

1、死者是小偷,並且是在事實盜竊行為時被電死,他正在犯罪,是自己的犯罪行為導致他死亡的。而且,小偷是成年人,所以,這個責任完全由他自己承擔,與別人無關。因為從他實施犯罪行為到他死亡,現場都沒有其他人,他的死是自身原因導致的,他若不去偷人家電瓶,便不會死。

2、小偷家人向劉先生提出的賠償完全是無理要求,不是每個人死亡都得有人負責賠錢。小偷家人的索賠要求,是徹徹底底的訛詐、敲詐勒索的犯罪行為,絕對不能支持。

3、假如小偷家屬執意要求劉先生賠償,建議劉先生對他們提起反訴,狀告他們敲詐勒索。雖然他們敲詐的訴求尚未達成,但也屬於敲詐勒索未遂,仍然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而且,劉先生要好好檢查自己的電電動車和電瓶,看有沒有被損壞,如果被損壞,劉先生應該以故意損壞他人財物,要求小偷家屬代替小偷做出賠償,這屬於正當、合法訴求。既然小偷家屬能代替小偷行駛訛詐權利,就有義務代替小偷承擔賠償責任。劉先生不能坐以待斃,等待被他們敲詐,要做出反擊,不能讓壞人的陰謀得逞。

此類惡人先告狀的荒唐事,時有發生,這些無理的訴求堅決不能被支持,應該嚴厲打擊。否則,會使惡意訛詐、敲詐勒索的犯罪分子越來越猖狂,損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大家覺得劉先生應該賠償小偷家屬嗎?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看到這樣的事情,我真的是無語了,這個社會風氣咋成這樣了?前面還有老人在超市買東西,中風摔倒死亡,家屬要向超市索賠一百多萬,不賠償就用花圈堵超市,還有一個老太太帶孩子在超市裡偷果凍給孩子吃,最後因為孩子吃的太急咽死了,也是要向超市索賠。這不,還沒完,這又來一個,小偷偷電動車,觸電身亡,竟然也要向電動車車主索賠,大千世界,真是無奇不有。


而且, 各類形形色色的奇葩小丑,不要廉恥不要臉面,也好意思要索賠,電動車放那兒,你不去偷它會觸電嗎?偷盜行為,已經是人品的問題了,品質有問題,還好意思要索賠呢?還不悄悄把人買了,不聲張,還不羞人?不少國人的廉恥心,真是徹底沒了。

現在社會整個風氣都不是太好,總覺得,啥事情,只要人一死,不管對方有沒有責任,都要訛一筆,能訛多少算多少,總能訛詐一點,何況,國人的心理是,拿錢去消災,你跟對方耗不起,所以,很多時候,我們的退步和懦弱,最終讓對方得逞,助長了這種風氣,導致社會充斥各種不良風氣。

一方面,確實是社會有這類人,影響了風氣,另一方面,也是我們總是用錢去解決問題,用錢去“買”麻煩,讓此類事件不斷髮生,助長了這些不良風氣的產生。


所以,對於這種事情,不管是車主還是其他人,我覺得,都不應該縱容,對方如果來鬧,那就報警,要去法院起訴,歡迎,法院咋樣判決就咋樣判決,最終根據法院的判決來解決。

不過,這個事情,我有點不明白的是,為啥一個小偷偷電動車會出現電死人呢?難道是電線和電動車是綁在一塊的?如果是,這就很危險了,因為,即便小偷沒來偷,其他人路過碰觸到電線或者電動車,也極有可能會觸電導致被電傷或電死,如此,店主是私拉電線行為,有關部門應予以整改處罰,因為這樣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如果真是這種原因導致,我覺得,對方真起訴到法院,有可能店主會承擔一小部分責任,因為偷車和私拉電線導致電死是兩個概念,就看法院如何判決了。

總之,現在各類不良社會風氣在盛行,需要一股正義之風來壓制這種邪惡風氣,那就是,每一個人,都敢於向那種隨意獅子大開口,或者動不動就想來訛一點的行為進行鬥爭,鬧,就報警,對方願意去法院起訴,雙手歡迎,一切如果能夠通過法律解決的事情,才是真正體現我們的法制社會,公平公正,不良社會風氣也會得到有效遏制。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您好,感謝您的提問:

這個事情要從兩個方面來看,第一個方面,小偷偷電動車的行為,是盜竊行為,若被盜電動車的價值達到3000元(深圳是3000元達到盜竊罪的刑事責任,有些地方是2000元),從本案來看,小偷盜竊時,觸電死亡,是盜竊未遂,應受治安處罰。2,從造成小偷死亡的責任來看,電動車車主私自接線,且當時下雨,對於小偷的死亡有一定過錯,這個過錯是民事侵權法上的過錯,但應留意,小偷的死亡主要還是自己的過錯較大,因此應當減輕或免除電動車車主的賠償責任,不能讓車主承擔過高責任或賠償義務。


A深圳張勇律師


小偷真是一門好職業啊,不光“零本萬利”,還不用繳納工傷保險也不用投保意外保險,在工作過程中發生意外遭受人身損害,也能獲得高額賠償,這簡直羨慕死了其他行業的打工仔啊!

最近家住武漢的劉先生就遇上了這樣一件糟心事。劉先生平時都是騎電瓶車上下班,但他所在小區比較老舊,沒有配備專門的電瓶車停車點和充電樁。所以居民的電瓶車基本上都是亂停亂放,充電也都是從自己家裡接一根充電插座。

雖然這樣確實有一定程度的安全隱患,但只要不隨意亂動別人的電瓶車就不至於發生危險。

某天晚上下班回來,劉先生照常把電瓶車停在樓下並充好電就回家了。當晚深夜,一小偷偷偷摸摸地潛入小區,意圖盜竊劉先生的電瓶車。由於“學藝不精”和操作不慎,小偷突然觸電身亡。第二天早上劉先生出門上班時,才發現倒在自己電瓶車旁邊的小偷,周圍還圍著許多看熱鬧的民眾。
小偷家屬得知他的死訊以後,當機立斷“化悲憤為力量”,向劉先生索賠小偷的“工亡賠償金”,還非常慷慨地表示“不需要按照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賠個20萬他們就心滿意足了”。

劉先生可謂是倒了八輩子血黴了,自己明明什麼都美做錯,電瓶車上死了人命不敢騎了不說,還突如其來20萬元的天價索賠,實在是欲哭無淚。劉先生本來就沒什麼錢,況且這種索賠實在無理,就拒絕了小偷家屬。小偷家屬當即表示,要把劉先生告上法庭。

當然,從法律上來說小偷家屬的訴訟請求是得不到支持的,原因有二。一是劉先生既沒有做出侵權行為,也沒有過錯,他只是把自己的電瓶車放在樓下充電而已,這完全是社會生活所允許的行為;二是小偷在明知道盜竊有風險的情況下還鋌而走險,最終觸電身亡是他自擔風險的結果,怨不得任何人。

法律應當倡導良善的社會價值觀,如果連小偷的“工亡賠償”都能得到支持,那我們能指望法律維護我們的社會秩序嗎?


冰焰


現在的人啊,都好好學習法律吧。看看,人家小偷家屬都知道法律管用呢。小偷咋了,偷到了就是賺到了,沒偷成東西,在你家死了你就得賠償,這就是小偷家屬知道法律規定的。唉,世風日下啊。

且看看事件經過吧:

劉先生下班後跟往日一樣,從家裡把插座伸到樓下充電。第二天一早他家單元門門口圍了一大群人,原來有一個人死在了地上。劉先生七點鐘上班,父母把他喊起床後才知道的。他下樓看到現場後第一時間就明白了,原來是有人來偷電瓶被電了。那天雨聲很大,沒有聽到警報器的聲音,到早上的時候,小偷已經被電死了。 劉先生不用車的時候,車都停單元門門口的,由於小區正在修建,物業也不怎麼管。現在小偷死了,小偷家屬聞訊趕來。估計也知道自己家裡人做的醜事,於是開口也不多要,要求賠償二十萬,少一分都不行。

這種事誰攤上了都窩心,劉先生肯定覺得:你說說我自己的車在自家樓下充電惹誰了我。你小偷是不請自來啊,結果你偷我的東西死了,我還要賠你錢,我真的是冤啊。

當然了,劉先生也有做錯的地方,這也是需要承擔賠償的理由:

1.私拉亂接是不安全的,對於私拉亂接造成的後果理應由自己承擔。這好在是電死的小偷,要是電到了鄰居的孩子或者其他業主,這個事就大了。

2.對自家的財物沒有進到保管義務。自己的財物應該放在一個相對安全的地方,而你只是放在了單元門下面,這是一個不負責任的行為。也是給了小偷行竊的誘因。如果你放在了車庫,小偷撬門進去偷,然後電死了,那就與你無關了。

3.下雨天,插頭仍在雨中充電,這就是一個危險的行為。不要說是小偷,縱然是小區保安巡邏都有可能被電到。這是對自己的行為不負責任。

不管任何時候,保管好自己的財物,不要給小偷可乘之機,這也是對自己的財物負責。執行各種安全規範,也是避免傷害他人的行為。成年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說天評地鹽城哥


按現在的話說,這是電動車“正當防衛”,憑什麼要賠錢!

事情大概:據網上報道,陳先生的車在樓下充電時遭到了別人的盜竊,但是不幸的是,因為當天晚上下了大雨,小偷在偷車的時候不下心觸了電,結果死在了電車的旁邊。

陳先生本來不必賠錢,但當小偷家人知道充電的線是陳先生未經過物業同意,私自拉的後,覺得陳先生對小偷的死有很大的責任,應該賠償。於是小偷的家人便以這個為理由要求程先生賠償20萬。

其實在我看來,小偷的行為和私拉電線應該分開處理。

1、陳先生私拉電線肯定是違規的,並且確實有潛在風險。因為即使不是小偷,約到下雨天,會戶給其他鄰人造成潛在的危險。所以相關部門和物業應該對陳先生做出懲罰,但這處罰是給自己私拉電線的行為買單,而不是給小偷的死買單。

2、再說小偷。偷盜行為本就是犯罪。難道說小偷來我家偷錢,因為地上有水不小心摔了一跤,磕破了腦袋,我還要賠償他的醫藥費?肯定是不合理的。

但這個事件畢竟事關人命,又確實跟陳先生私拉電線危及公共安全有關,我覺的應該要做出一些賠償,但這家人開口就要20萬,確實不是在開玩笑?

我想陳先生要是有這20萬,也不必私拉電線給電車充電了,買個轎車上下班豈不更好?

我是覺得這家人有點獅子大開口了,不知道大家怎麼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