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修進村路,占用到承包地可以強行修嗎?

看透了這世道45913911


農村耕地的所有權性質一般為集體所有,一般僅為土地承包。如果路的規劃經過政府審批,是不需要當事人同意的,政府可以收回,但是當事人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

另外修路是件好事,交通不便是影響農村發展的主要問題,想一想你在城市上班時要花一個多小時在路上,如果每個農村都有便利的交通,一個多小時大多可直達縣城或市區。在農村生活在城市上班也是很多農村人的嚮往。

我們贛州興國縣村村通,從前是黃泥路,前幾年是三米五硬化,現在正在修五米硬化路,給我們帶來了很大的方便,回農村家住的人也更多了。





紀錄興國


大家最近看過《十八洞村》嗎?裡面就有農村修路的一個環節,十八洞村離我們這裡也就幾十公里,也是很反應了我們這邊的實際情況的。在電影裡就看出了,不管是村裡修路還是國家修路,只要佔到了村民自家的承包地,村民只要不願意都是可以不同意的,而且被人也是不能強行修的。不然也不會有國家補償這麼一說了。

修村道以前都是老百姓自己修的,那時候就是村裡的人自己來幹,每家每戶不光是要出錢,還要出人,我們這邊以前佔到了被人家的田地就是用村裡留的自留地,也就是以前分田到戶的時候,村裡留的有一部分土地沒有分完,就是為了防止以後需要,所以我們這邊一般就是佔到餓了誰家的田地就用自留地換,一般村裡修路這些都是利民的,也是為了大家好,一般的人也都回打贏,也沒有什麼問題。

現在修村道也是國家出資來修的,老百姓根本不用管,這幾天我們這裡也是在加寬道路,都是國家出資來做,但是佔用到的土地必須是村裡自行解決的,不過只是加寬,還是以前的老路,所以也沒有佔到被人家的田地,如果有一點點也是經過村幹部和本人協商同意之後才可以修路的。

但是也有例外的情況,我們隔壁村比較熟悉,前幾年修路的時候就是沒有經過本人同意就佔用了別人的承包地,但是這個人太老實了,結果什麼也沒有幹,只是到處說,自己又不去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樣的事自己不去幹,別人肯定也不會出頭了,最後也是不了了之了,當初村裡修路的時候,也就是看到他沒有關係,人也沒有什麼,就完全沒有問過他,不過佔用的也不多,大概只有一兩分地。所以說在農村有關係也是很重要的,要是自己有錢有勢的在農村還會被人欺負嗎?


如果村裡沒有自留地交換的話,那麼要佔用別人家的土地,不管是本村的還是外村的,都必須先協商,如果談不下來那麼只能補償,如果補償被人也不答應的話,那麼只能繞路了,我們國家也是法治國家,任何事都是不能強來的,雖然土地是國家所有,但是這個也是個人的財產,所有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有人強行徵收或者是強行佔地的話,這個完全可以去舉報投訴的,甚至是上法庭的。


張家界小伍


現在農村的道路修建已經在很多的地方展開,國家也提出了“村村通”的口號,讓農民都能夠享受到硬化路的普及。但在道路的修建過程中,國家也提出了道路的寬度能夠達到4.5米,如果是因為地理環境限制的,也要超過3.5米的寬度。但過去鄉村的道路都是羊腸小路,道路的寬度3米都不到。

因此在道路的修建過程中,也會涉及到改路、擴建的現象,這樣一來很多農民的承包地也會因此被強佔。雖然說作為一項社會的公共福利工程,村民們都要積極的支持,這樣的話整個村集體的發展才會變得更好。畢竟想要富先修路,這樣農產品才會有銷路,銷售的渠道才不至於過於單一,因此很多的村民包括村幹部都認為應該無償貢獻自家的耕地,讓整個村集體也能有所改變。

雖然農民的承包地屬於村集體共同所有,但承包權和所有權之間是相互獨立的,在承包期限內,只要不涉及到違規的行為,那所有權是不能制約承包權的。因此村幹部無權強行徵用村民的土地,在修路之前要進行協商,商定一個合適的補償款才行。如果沒有提供補償款而強徵行為的,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申訴。

在道路的修建中徵收土地獲得補償款本身就是合理又合法的行為,但卻被很多人指責太過於自私,這肯定是錯誤的看法。當然很多人都認為修路本身的資金就比較緊張,如果再賠上補償款的話,那道路的修建將更加困難。這種情況下也可以和村幹部商量將村集體權屬下的土地拿出來交換,這樣就能夠保障大家共同的利益,你怎麼看呢?


三農圈子


農村修進村路,佔用到承包地可以強行修嗎?



農村修進村路,也就是村村通戶戶通工程。它是村裡的公益事業,涉及到徵用土地問題。作為村民應當全力支持,而且還要投工捐資。



通村道路,一般都是單向主幹道,路基一般不會超出5米,路面3米左右,一般都按原老路修建,這樣徵地也會少些,本來修路都資金不足,如果改道拉直徵地更多,土地補償也就多。作為村民村裡規劃修路是一件大好事,要做好配合工作,徵用土地補償是統一的,不能因為某一個人搞特殊,不同意,或者鬧事。



首先你要明確土地是集體的,我們只是在承包期限內有種植經營權,村集體徵地做路是為民造福,應無條件服從。村徵用土地也不會強制執行,一般村委會會給你相應的土地補償款。如果你嫌補償低可以與村委會協商,如你是有意阻礙通村道路的修建,那是你個人的問題,真的通村道路要從你地裡過你也沒辦法的,不同意也要同意,不會因你一個人不同意就改變規劃或者停止修建,這是不現實的。再說憑你一個人力量是根本阻止不了的,畢竟土地是村集體的,法律也會站在村委會這一頭,到時你會得不償失,你還是全力配合支持才對。



作為當地村委會也不要把土地補償款定的很低,畢竟農民是靠土地生存,沒有土地農民就失去依靠,不種地就會餓肚子。應當適當提高補償款,讓農民真正嚐到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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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季正紅


農村修進村路,佔用到承包地可以強行修嗎?

首先農村公路是這幾年國家大力扶持農村的政策,也就是要求村村通公路,方便農村出行,想致富先修路的道理,讓農村的山活賣得出去,路不通,農民手裡有原汁原味的山貨也沒法拉出去賣,商家進不來,農民就過得窮。

村民應該積極配合工作,不能為了個人一點利益搞得影響了整個村的發展,如果能拿到政府的撥款是最好不過了,如果政府撥款不夠農民還得自己掏腰包來修路呢!能拿到撥款已經不錯了,如果你就那一塊地了,被拿去修路,你可以找村長商量適當的把另一塊地補償給你,如果你家的田地跟同村的人都一樣的,你還去要那就不合理了,修村路大家的田地都被佔一點,大家都不要補償,修路也是為你們好,路修好了,你們想發財的辦法多了去,何必在乎這點賠償呢?


以前有些地方的農村大家還自己掏錢來修路呢!現在農村人都買車,大家出去打工回來都開私家車,有了水泥路,“方便你我他,修路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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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依阿哥


如果沒有規劃和土地徵用,任何人都沒有強行佔用基本農田的權力!

您所說的承包地,如果在基本農田的範疇內,那這種未有任何手續而佔用的行為就是違法的!

但如果村集體給您調整了土地,比如機動地裡調整出佔用您地塊的面積進行補償,那這種行為就是可以的。

農村修路,在施工前,會有地勘,並有測繪部門現場進行測量,明確座標和路線,然後繪製出施工路線,然後報各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後才能夠進行施工圖審定和招投標。

您所說的這種情況,應該之前都有過這樣的步驟。那國土部門在審批的時候,就會進行地塊比對,看看是不是佔用了基本農田。如果佔用,他們是不敢批覆的。

所以,如果沒有規劃和土地徵用手續,是誰也不敢佔用基本農田的。

您的承包地如果在基本農田的範圍內,這就是違法的。而如果不在,村委會又給您進行了耕地調整,那就無可厚非。


老春開聊


“農村修村路,佔用到承包地,可以強行修嗎?”不管農村的土地面臨被徵用是出於什麼原因,都是不能夠完全強行執行的,因為這直接涉及到農民的土地權益,根據國家關於土地徵收的相關規定,農民承包地在面臨被徵用時,首先要提前達成協議,在徵得農民同意後,才能開始執行,這期間包括徵地補償雙方也要能達成協議,互相溝通好;這是能確保被徵地農民利益不受損的直接方式;

因此,不存在說因為要建設農村公共用地,事關農村的社會環境而佔用農民個人的土地就可以不用徵得同意,直接強徵,這是不存在的,也是不被允許的;所以,廣大農戶一定要有維權意識,不要被輕易直接就被村委忽悠,權益受損都不得而知;

再者,針對佔地修路的徵地補償,各地的補償標準都有所不同,但總體是有所上漲的,大家如果存在疑問,可以詢問愛農幫獲取幫助!

關於上述內容,有任何觀點,歡迎評論區暢所欲言!


愛農幫


這個事情我要好好的回答一下,首先題主所說的修路是村村通國家利民政策,明白人應該起到帶頭作用,我就說三點,我能改變你的觀點。

第一,首先村村通公路,是利國利民的大好事,我們農民不能加以阻撓和刁難。可以肯定這項政策,是惠民政策,能有效的促進,當地的經濟發展。要想富先修路這句話是真理。


第二,村村通公路,修建佔地都是有國家補助的,沒有,強行搶佔一說。我呼籲,不要一個人的一己私利,說修路了,多拿賠償款項。故意刁難,阻礙修建,這樣是不道德的,是愚民的表現,你也不會成功的😲,因為這是一項國家政策工程,是不可能被個人阻撓的。我們可以監督施工質量有沒有偷工減料?有沒有不按規定修窄了路,記住路越寬對當地越好。

第三,然後公路修好了,我們要愛護公路,公路是大家的,不應該破壞路基,有些地方路基都被挖成不成樣了,就為了多種那麼三五顆玉米。導致一下雨,公路下塌變形。真的不要再做這些愚蠢的事情了,如果題主,當地修路應該起到帶頭作用和舒服作用,擺事實講道理。不能讓這樣的利國利民的好事,到最後被我們自己破壞了,修路賠償那點錢,遠遠沒有路修好了給你帶來的利益大。



侃車自主派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農村裡修路的過程吧!

第一:告知。村裡假如要修路,那麼村幹部必須提前跟需要佔領承包地的農民提前告知,經過農民的允許後,方可以在農民的承包地上修路。

第二:補償。由於農村裡修的路,佔用農民承包地的面積不是很多,因此,對於農村修路需要佔領農民承包地的,村集體可能會重新劃分一處村裡閒置的土地用於置換農民的承包地,以此補償農民;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村裡沒有多餘的集體土地時,村裡也會對農民的承包地給予經濟上補償。

加點料:如果農民的承包地在永久基本農田範圍內的,村裡是絕對不能強行在農民承包地上修路的。因為在年初農業部與國土資源部共同印發了《關於保護永久基本農田的特殊通知》,其中《通知》裡明確規定了禁止個人或組織使永久基本農田“非農化”。

那麼,哪種情況下可以在農民承包地上強行修路呢?

世界上本來就沒有路,只是走的人多了自然就形成了路。農村修路對農民來說是百利而無一害的,當村路修進灣子後,對於有些農民以前在灣子裡有承包地的,後來多年沒有耕種,這些農民大多在農村裡已經“死亡絕戶”,那麼,農村修進的村路就能強行佔用這部分農民的承包地,用來完成這一利民的工程。


週記微農


首先,先了解一下承包土地的基本概念。農村土地承包指的是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可以看到,承包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人對於土地只有使用權但沒有所有權,所有權依然為國家所有。因此承包土地實質上可以理解為租賃性質,最短的耕地租期為30年,且可申請延長。但是,在農村地區私有化的思想還是挺重的,面對此類問題,我個人認為,從政府和個人都應該改變一些觀念,做規劃措施。

一是觀念問題。村村通戶戶通工程,它是政府扶持農村建設的公益事業,是利民的福利政策,政府應多做正面宣傳,通過一些支持的積極分子產生“鯰魚效應”,同時對於支持度高的鄰近村組進行更高規格的修建改善工程,讓一些阻撓度大的村組看到工程改造帶來的裨益,從而改變觀念。同時,政府在執行徵地補償時,應該充分考慮補償協議的補償定價並與當地村民進行協商,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認補償金額。


二是規劃措施。在規劃前期就應該由村支兩委召開修路動員會議,在規劃階段儘量避免阻工問題的發生。

常言道"要致富,先修路",交通的便利能有效的促進當地的經濟發展和對外交流,是利國利民的好事,對於土地承包人來講也是利己的好事,因此從改變觀念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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