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規範大清查或已到來,中基協限期自查、整改

請記住2018年9月20日,就像記住2016年2月5日一樣!今天,中基協向部分私募機構下發的《關於限期提交自查報告的通知》。

從今天開始,私募基金行業的自律規範大清查正式啟動;與此同時,中國私募基金處於風險集中出現的歷史時期,由市場和監管雙重驅動的更大一輪行業洗牌已經開始。

私募規範大清查或已到來,中基協限期自查、整改

2016年2月5日,中基協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自此拉開了中國私募基金行業監管和自律規則快速豐富、完善的大幕。

近2年,私募行業忙於新要求的學習、適應。中基協的自律管理也側重於對增量管理人和增量基金業務的審查,對存量管理人和存量基金業務規範性的清查,投入精力逐漸增多,但未成為主要著力點。

2015年開始,證監會每年組織各地證監局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私募基金合規大檢查,每年抽查的基金比例約10%-15%。從抽查結果看,存在包括嚴重違法違規、一般違法違規和違反自律規則情形的私募機構,佔比約80%。通常,證監會和各地證監局會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今日之前,中基協的自律檢查則尚未大範圍開展。

2018年9月20日,部分私募機構收到中基協下發的《關於限期提交自查報告的通知》,要求私募機構從15個方面做全面、細緻的自查。且要求:

1.如存在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自律規則規定的,請提出詳細整改安排,整改報告應當作為自查報告必要附件隨自查報告一併提交,其中,相關整改完成時限不得晚於2019年3月31日。

2.如果未能在2018年10月31日前提交自查報告,協會將按照《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私募基金行業自律管理的決定》,將公司納入異常經營程序。

自律監管大清查,正式啟動。

目前,僅部分私募管理人收到自查通知;管理人會在多長時間內、多大範圍內收到該通知,尚有待觀察。

按中基協的通知,此次要求自查的內容範圍廣、程度深,主要包括以下15個方面:

一、備案、信息更新及備份

要求自查所管理私募基金在協會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以下簡稱“ AMBERS系統”)是否備案齊全,並已及時履行了管理人及所管理私募基金的重大事項變更、季度更新、年度更新,以及信息披露備份等信息更新及備份義務

如為否,要求說明具體情況及原因。

二、關聯方、標的公司填報

要求自查是否如實在AMBERS系統填報實際控制人、股東、分支機構、子公司及關聯方,以及所管理私募基金投向的標的公司。

如為否,要求說明具體情況及原因。

三、內部治理架構、內部控制

要求自查是否秉持專業、獨立、制衡、有效原則,建立了符合展業需要的內部治理架構和內部控制規範,公平對待所管理的全部基金和投資者,有效防範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

如為否,要求說明具體情況及原因。

四、誠信信息

要求自查,是否存在未向協會完整報送

誠信信息相關情形,包括管理人及高管人員最近三年是否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被證監會採取行政監管措施、被基金業協會採取自律措施、被其他自律組織採取措施,涉及訴訟或仲裁或其他合法合規及誠信情況等

如有,需要詳細說明。

五、員工錄入

要求自查,是否巳在從業人員管理平臺(http://person. amac.org. cn)將現有員工全部錄入,並請說明現有員工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情況

六、衝突業務與非私募基金業務

要求自查並說明,是否兼營《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提到的民間借貸、民間融資、P2P、眾籌、保理等與私募基金屬性相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其他非私募基金相關業務?

如有,需要詳細說明。

七、非私募基金情形

要求自查並說明,在管基金是否存在《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提到的不屬於私募基金範圍相關情況

如有,需要詳細說明基金名稱及具體投向情況。

八、專業化運營

要求自查並說明,是否存在在管基金的基金類型與你公司在 AMBERS系統所選業務類型不一致情形

如有,要求說明是否根據《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三)》的規定,在基金合同到期前未開放申購或增加募集規模,在基金合同到期後將相關基金予以清盤或清算,且不會續期

九、投資者未正常退出

要求說明,截至報告反饋日,所管理私募基金在近半年內是否存在投資者無法正常退出相關情況

如有,需要詳細列明有關基金具體情況、無法正常退出的情況及原因及已採取的相關措施;

十、預期不能正常退出

要求自查並梳理排查,2019年3月31日之前到期的私募基金有關情況,說明是否可能存在到期無法正常清算、投資項目無法正常退出、預期虧損或其他可能造成投資者利益重大損失的情況

如有,需要詳細列明有關基金具體情況。

十一、信息披露

要求自查並說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情況,是否已根據基金合同約定的頻率、內容和方式向投資者真實完整、及時、準確披露了所投底層資產及最終標的情況(如涉及非實體企業的有限合夥等SPV,請穿透至底層資產及最終標的)?

如為否,需要說明原因。

十二、基金審計

要求自查並說明,是否在每一個會計年度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所管理私募基金進行了審計,並出具了年度審計報告?

如為否,需要說明原因。

十三、基金募集

要求自查並說明,是否根據《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的規定,針對2016年7月15日以後發行的私募基金,要求每位投資者逐一簽署了風險揭示書,且簽章齊全

十四、關聯交易

要求自查並說明,公司所管理基金是否存在與管理人實際控制人、股東、分支機構、子公司及關聯方的關聯交易情況

如有,要求說明關聯交易對手方、交易標的、規模及風險情況,相關關聯交易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約定及法律法規要求,並已向投資者進行了披露,其中,針對投向單一關聯方的,要求詳細列明基金名稱及具體原因。

十五、基金投資

要求自查並說明,所管理私募基金是否存在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策略及限制進行投資的相關情況。

如有,需要詳細列明基金名稱及具體投資情況、原因及是否已向投資者進行了披露。

針對以上十五項核查內容,提出如下要求

一、自查與整改

如存在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自律規則規定的,請提出詳細整改安排,整改報告應當作為自查報告必要附件隨自查報告一併提交,其中,相關整改完成時限不得晚於2019年3月31日。

二、真實、準確、完整

自查報告相關陳述文字應當邏輯嚴密,論證充分,所描述的事實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且具備適當證據及理由,不應存在虛假描述、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三、逾期,列入異常經營機構

如果公司未能在2018年10月31日前提交自查報告,協會將按照《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私募基金行業自律管理的決定》,將公司納入異常經營程序。

【附全文】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關於限期提交自查報告的通知

中基協字(2018)277號

各相關私募基金管理人:

為加強風險監測,防範業務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敦促私募基金管理人積極履行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信義義務,現請你公司自查以下事項,並於2018年10月31日前提交書面自查報告及整改安排:

1.根據《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自律規則的規定,請核實你公司所管理私募基金在協會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以下簡稱“ AMBERS系統”)是否備案齊全,並已及時履行了管理人及所管理私募基金的重大事項變更、季度更新、年度更新,以及信息披露備份等信息更新及備份義務。如為否,請說明具體情況及原因;

2.請說明你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股東、分支機構、子公司及關聯方,以及所管理私募基金投向的標的公司是否如實在AMBERS系統填報?如為否,請說明具體情況及原因;

3.請說明你公司是否秉持專業、獨立、制衡、有效原則,建立了符合展業需要的內部治理架構和內部控制規範,公平對待所管理的全部基金和投資者,有效防範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如為否,請說明情況;

4.請說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未向協會完整報送誠信信息相關情形,包括管理人及高管人員最近三年是否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被證監會採取行政監管措施、被基金業協會採取自律措施、被其他自律組織採取措施,涉及訴訟或仲裁或其他合法合規及誠信情況等。如有,請詳細說明;

5.請說明你公司是否巳在從業人員管理平臺(http://person. amac.org. cn)將現有員工全部錄入,並請說明現有員工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情況;

6.請說明你公司在實際經營業務中,是否兼營《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提到的民間借貸、民間融資、P2P、眾籌、保理等與私募基金屬性相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其他非私募基金相關業務?如有,請詳細說明;

7.請說明你公司在管基金是否存在《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提到的不屬於私募基金範圍相關情況。如有,請詳細說明基金名稱及具體投向情況;

8.請說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在管基金的基金類型與你公司在 AMBERS系統所選業務類型不一致情形。如有,請說明你公司是否根據《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三)》的規定,在基金合同到期前未開放申購或增加募集規模,在基金合同到期後將相關基金予以清盤或清算,且不會續期?

9.截至報告反饋日,請說明你公司所管理私募基金在近半年內是否存在投資者無法正常退出相關情況。如有,請詳細列明有關基金具體情況、無法正常退出的情況及原因及已採取的相關措施;

10.請你公司梳理排查2019年3月31日之前到期的私募基金有關情況,說明是否可能存在到期無法正常清算、投資項目無法正常退出、預期虧損或其他可能造成投資者利益重大損失的情況。如有,請詳細列明有關基金具體情況;

11.請說明你公司所管理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情況,是否已根據基金合同約定的頻率、內容和方式向投資者真實完整、及時、準確披露了所投底層資產及最終標的情況(如涉及非實體企業的有限合夥等SPV,請穿透至底層資產及最終標的)?如為否,請說明原因;

12.請說明你公司是否在每一個會計年度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所管理私募基金進行了審計,並出具了年度審計報告?如為否,請說明原因

13.請說明你公司是否根據《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的規定,針對2016年7月15日以後發行的私募基金,要求每位投資者逐一簽署了風險揭示書,且簽章齊全。

14.請說明你公司所管理基金是否存在與管理人實際控制人、股東、分支機構、子公司及關聯方的關聯交易情況,如有,請說明關聯交易對手方、交易標的、規模及風險情況,相關關聯交易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約定及法律法規要求,並已向投資者進行了披露,其中,針對投向單一關聯方的,請詳細列明基金名稱及具體原因;

15.請說明你公司所管理私募基金是否存在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策略及限制進行投資的相關情況。如有,請詳細列明基金名稱及具體投資情況、原因及是否已向投資者進行了披露。

針對上述事項以及你公司的實際運營如存在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自律規則規定的,請提出詳細整改安排,整改報告應當作為自查報告必要附件隨自查報告一併提交,其中,相關整改完成時限不得晚於2019年3月31日。

自查報告應當加蓋你公司公章,並以PDF彩色掃描版隨調查問卷一併提交,同時,應通過郵箱發送至管理人註冊地所在地的地方證監局。自查報告相關陳述文字應當邏輯嚴密,論證充分,所描述的事實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且具備適當證據及理由,不應存在虛假描述、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如果你公司未能在2018年10月31日前提交自查報告,協會將按照《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私募基金行業自律管理的決定》,將你公司納入異常經營程序。

特此通知。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私募規範大清查或已到來,中基協限期自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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