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德國短期旅遊簽證所需資料

以下消息均來自官方:

1. 旅行護照 (原件 + 身份信息頁複印件)

- 護照有效期應比申請的簽證有效期富餘至少3個月

- 護照須由護照持有者本人簽名(中國申請人用中文簽名)

- 至少兩頁空白簽證頁

- 護照無破損

- 其他要求請參閱常見問題中的 „護照“

2. 兩張證件照片

- 兩張6個月以內的白底證件照片

- 其他要求請參閱常見問題中的 „證件照“

簽證受理中心也提供自助照相服務,詳情請點擊此處。

3. 在線填寫短期申根簽證申請表 (原件)

- 請在線完整填寫簽證申請表,打印所有頁並簽字(包括完整、清晰的信息頁+清晰的條形碼頁), 並與其他申請材料一起遞交。 您可以通過閱讀 用戶指南 瞭解更多填寫須知,或者您也可以直接通過網站獲得更多填寫幫助。

- 申請表須由申請者本人簽名;未成年申請人的申請表須由至少父母一方簽名(共有3處要求籤名:第37項及其後的補充聲明)

- 簽名務必與護照上的簽名一致

4. 申請人的銀行賬戶對賬單 (原件)

- 申請人工資賬戶或其他能證明其近三個月收入情況的活期存款賬戶的交易對賬單

- 不接受信用卡和定期存款賬戶證明

- 其他要求請參閱常見問題中的 „銀行賬單“

5.旅行計劃 (原件 + 翻譯件)

- 包價旅遊:請提供由旅行社出具的詳細行程計劃(行程單上須顯示此次旅遊的組織者名稱)

- 自助遊:請提供由申請者自己擬定的行程計劃,行程單內容應包含此次旅遊的目的地,停留時間以及所乘坐的交通工具。

- 重要提示:若您與其他人一同出行,但各自單獨遞交申請,請在您的行程單中註明同行者的完整姓名和護照號碼以及組織此次旅遊的旅行社名稱

6. 往返中國的機票訂單 (複印件)

- 往返中國的機票訂單

- 機票訂單上須顯示申請者姓名、航空公司名稱、航班起飛、到達時間、起降機場以及機票預訂編碼

- 請遞交用英文或德文打印的機票訂單

7.住宿證明 (複印件)

- 覆蓋在申根全部逗留時間的住宿證明

- 住宿證明可以有以下幾種類型:由旅行社出具的包價旅遊中已包含酒店住宿的證明,酒店訂房憑單,確實有效的個人酒店預訂單,度假公寓的租住合同;如住宿由私人安排,也請提供相關證明

- 須明確顯示申請人姓名和住宿天數

- 請遞交用英文或德文出具的住宿證明

8.過往申根簽證的複印件

9.戶口本* (複印件)/ 外國人在中國的有效居留許可證** (複印件)

- *僅適用於中國公民:所有非空白頁的複印件,無需翻譯

- **僅適用於在中國生活的外國公民:目前在中國的有效居留許可證複印件

10.旅行醫療保險 (原件+複印件)

- 在所有申根國家有效(旅行目的地:申根區)

- 中文和英文出具的保險單,須包含以下部分:

1. 由於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國的費用

2. 急救和緊急住院的費用

3. 承保金額不低於30,000歐元

- 其他要求請參閱常見問題中的 „旅行保險“

為方便申請人更便捷地選擇符合申根簽證相關要求的申根保險,簽證受理中心推出由第三方公司提供的申根保險自助選購平臺,供申請人自助選擇符合自己出行需要的保險產品。詳情可點擊此處。

11. 委託代理人遞交簽證申請/領取護照的委託書 (原件)

- 如您選擇由他人代交您的簽證申請,須提供此項材料

- 點擊”下載申請表“下載委託書模版

- 其他要求請參閱常見問題中的“委託他人遞交簽證申請”

12. 代理人身份證或護照 (原件+複印件)

- 如您選擇由他人代交您的簽證申請,須提供此項材料

在職人員 (僱員,企業家)

13. 工作單位/自營企業開具的在職證明

(原件)

- 使用公司正式信頭紙,註明公司的現址及現聯絡方式(電話號碼、傳真號、電子郵箱和網站主頁);用中文開具,並附上德文或英文翻譯;加蓋公司公章

- 由公司負責人親筆簽名(不接受電子簽名);禁止第三方模仿或偽造簽字

- 其他要求請參閱常見問題中的 „在職證明/工作單位證明“

14. 工作單位/自營企業營業執照 (複印件)*

- 有效的工作單位/自營企業營業執照的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大學或公法機構無需提交此項材料

自由職業者(例如:藝術家)

15. 關於目前職業狀況的解釋信 (原件)

作為代替企業或僱主開具的在職證明的材料,自由職業者的解釋信應:

- 詳細闡述目前從事的自由職業並說明收入情況(可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 解釋信用中文書寫,附上德文或英文翻譯

無業人員(如:家庭主婦 / 家庭主男,成年且無固定收入者)

16.個人情況解釋信 (原件)

作為代替工作單位/僱主開具的在職證明的材料,解釋信應:

- 詳細說明個人情況,收入來源和旅行費用的承擔

- 用中文書寫,並附德文或英文翻譯

17. 若申請人本人無足夠的資金,須提供經濟來源為其配偶的證明(參照材料清單第4項)

配偶的在職證明 (原件)

- 用中文開具,附德文或英文翻譯

配偶近三個月的銀行對賬單

(原件)

結婚證 (原件 + 複印件)

- 須經公證處公證並由中國外交部認證,有德文或英文譯文

大學或培訓機構的學生

18. 在讀證明 (原件)

- 大學或培訓機構出具的在讀證明

- 大學負責人簽字(不接受電子簽名)

- 用中文出具,並附德文或英文翻譯

19.若申請人本人無足夠的資金,須提供經濟來源的證明 (參照材料清單第4項)

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 (原件+複印件)

- 須經公證處公證並由中國外交部認證,有德文或英文譯文

父母一方的在職證明 (原件)

- 用中文出具,並附德文或英文翻譯

父母一方的銀行對賬單 (原件)

未成年人(不滿18週歲)

請見常見問題中關於„未成年人“ 的補充說明

20.學生證 (複印件)

21. 學校出具的證明信 (原件)*

- 學校負責人簽字(不接受電子簽名)

- 內容包括准假證明

- 用中文出具,並附德文或英文翻譯

*若學生在中國法定學校假期內出行則無需此項材料

22. 未成年申請者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與其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 (原件+複印件)

- 須經公證處公證並由中國外交部認證,有德文或英文譯文

父母其中有一方或雙方都不同行,則不同行的父母須出具出行同意聲明 (原件+複印件)

- 須經公證處公證並由中國外交部認證,有德文或英文譯文

父母中有一方或雙方同行,並已獲得覆蓋此行的有效簽證,須出具:

- 同行父母護照的身份信息頁複印件

- 同行父母有效簽證的複印件

- 包含未成年申請者與陪同其出行的父母名字的機票預訂單

*請參考常見問題中的“未成年人”以瞭解在哪些情況下須提供親屬許可

24. 經濟來源證明*

父母一方的銀行對賬單 (原件)

父母一方的在職證明 (原件)

- 用中文出具,並附德文或英文翻譯

*當未成年子女與至少父母一方共同遞交簽證申請時無需重複提供此項材料

退休人員

25. 退休證 (複印件)

- 替代在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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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醒: 根據申請者的具體情況,在簽證申請的審核過程中,德國駐華使領館有可能要求申請者提供清單以外的其他文件或信息。提交上述材料清單中的所有材料不能作為獲發籤證的保證,敬請知悉。

所有提交的材料須採用正規形式且內容真實。請遞交符合您真實出行目的與個人實際情況的支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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