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請正確行使你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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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下午,四川省德陽市兒科醫生安穎彥服用了近500片安眠藥,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毅然絕然的結束了35歲的年輕生命。

跟往常一樣,網絡世界眾聲喧譁,圍觀者有之,噓唏者有之,又是一片群情激憤。

然而,這些都已經於事無補。

這場悲劇是怎麼發生的?是誰一步步把安穎彥女士逼上了不歸路?我們應當從這起事件中反思什麼?

或許,這才是我們更應該去深入思考的問題。

雖屬亡羊補牢,總勝過無意識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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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事件的真相和細節有關部門尚未公佈,但是從目前的新聞報道可以確認,整個事件大致可以分為游泳池爭執階段、更衣室爭執階段、派出所調解階段、男孩家長“討要說法”階段、網絡輿論階段、安穎彥女士自殺及以後。

本是一件小事,演變到當事人為此付出生命的代價,切實可悲可嘆。

個人認為,整個事件,可以分為兩個階段,即派出所調解前和派出所調解後。之前的階段不論誰是誰非,在經歷派出所調解後,既然雙方已經達成諒解,事件就該告一段落,任何一方不應私自進一步將事態擴大。後續事件的發生,尤其是男孩家長到安穎彥女士及其丈夫的單位“討要說法”,要求開除他們的黨籍和公職,進而在網絡發佈經過剪輯的視頻的行為,則有明顯的濫用個人權力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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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是濫用個人權力。

從社會學的角度說,權力的本質就是一種影響力,是一些人對另一些人造成他所希望和預定影響的能力,或者是一個人或許多人的行為使另一個人或其他許多人的行為發生改變的一種關係。

從這個意義上說,男孩家長在經過派出所調解後採取的一系列行為,缺乏應有的剋制,沒有控制在適度的範圍內,有明顯的濫用個人權力的傾向。正是這些濫用個人權力的行為,導致了安穎彥女士自殺之前,社會輿論幾乎一邊倒,給其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壓力。

男孩家長一方的行為跟安穎彥女士的自殺有沒有必然聯繫或因果關係,這涉及到法律責任問題,應該由公安部門去調查和認定,普通公民無權置喙。但是,從一般的道德層面上看,這種把事情往大了鬧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主要目的顯然不在於維護自己的權益,而是意圖洩憤,把對方搞臭。

或許,這裡面多少還有點仇官仇富的影子,雖然公務員、醫生和官、富不一定有必然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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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技術發展應用到今天,可以說是百花齊放、百家爭鳴,也可以說是良莠不齊、泥沙俱下。

正確應用網絡發言權的,可以有效維護自己或他人的權益;濫用網絡發言權的,則可能侵犯他人權益,甚至會裹挾民意,綁架公權力,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

對於一些弱勢群體,網絡切實為他們提供了一個便捷有效的維權渠道。同時,網絡又是一個眾聲喧譁,缺少規矩的場域,全民皆戰士,輿論俱為槍,少數理性的發聲往往淹沒在浩如煙海的口水戰、吐槽聲中。

尤其是在自媒體大量普及的情況下,如何為網絡輿論立規矩、定準繩,恐怕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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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這些,還涉及到私力救濟的限度問題。

雖然在法律上,私力救濟不是一個法定概念,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私力救濟行為。

很多時候的網絡發聲,特別是應用自媒體進行的網絡發聲,很大程度上就屬於一種私力救濟行為。

必須予以明確的是,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必須納入法律監管視線。在互聯上開展的私力救濟行為,也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至少必須遵循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底線。

至於他人是什麼身份,是公務員還是醫生,是官員還是富豪,則不應在考慮範圍之內——除非你披露的是他們的違法行為證據。

仇官仇富,不是一種值得鼓勵的現象。畢竟從社會分工的角度來說,這些角色都不可或缺,都有其存在的價值,只要其行為合法合規,都應受到社會尊重。

濫用個人權力,私力救濟氾濫,“批判的武器”恣意妄為,最終可能傷害的,是包括權力行使者在內的每一個公民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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