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通知

近日,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發佈《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通知

為貫徹落實好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於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報告》關於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下降10%的目標要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利用擴大跨省區電力交易規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1053號)精神,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並報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和部分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通知

一、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3.2分/千瓦時,一般工商業用電輸配電價同步降低3.2分/千瓦時,調整後的《山西電網銷售電價表》、《山西電網峰谷分時銷售電價表》、《2017-2019年山西電網輸配電價表》。

山西電網銷售電價表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通知

山西電網峰谷分時銷售電價表

2017-2019年山西電網輸配電價表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通知

二、降低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與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間躉售電價0.1分/千瓦時。

三、降低部分燃煤發電機組、水電機組、風電機組上網電價,調整後的上網電價標準。

山西電網部分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表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通知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通知

四、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標準25%,停徵小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調整後的基金及標準見附件1。

五、以上電價調整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因停徵小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與電價調整不同步出現的降價資金缺口,由電網企業承擔。

六、各市發展改革委、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本次電價調整措施及時落實到位,積極配合第三方評估和國務院第五次大督查工作。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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