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將懲罰「有多套房的人」?這個城市說:獎勵!

中國醞釀多年的房地產稅,有一個最大的懸念:針對擁有多套住房的家庭、個人,會不會有“累進制、懲罰性”的房地產稅?

合肥4月27日剛剛給出了一個“可供參考的答案”:獎勵!

所謂“累進制”、“懲罰性”的房地產稅,其含義是:對於擁有多套住房的家庭或者個人,套數越多、稅率越高。

比如有人建議:同一家庭的第一套房免徵,第二套、第三套低稅率徵收(比如按照房產評估價的1‰到2‰徵收),從第四套開始大幅加重稅率,讓房租不足以抵消房地產稅,最終讓這些家庭(個人)賣房出局。

政府會這樣做嗎?我之前在專欄裡講過,在經濟低迷的時候,政府曾多次鼓勵居民購房。限購政策也是2010年之後,才逐步在大城市推行。在經濟蕭條期,曾有地方官員喊出“買房就是愛國”。在2016年去庫存的關鍵時刻,二線城市全面取消了限購,可見當時很多城市的政府,是鼓勵家庭擁有多套房的。

對於購買多套商品房的人來說,每套房都繳納了70年土地使用費、契稅等等,可以說是對國家稅收貢獻最大的人。經濟蕭條的時候,認為這些人買房是愛國,是支持經濟發展,等房地產稅出來的時候,要懲罰他們,這很不厚道。

房地產稅將懲罰“有多套房的人”?這個城市說:獎勵!

4月27日,合肥房產局、財政局發佈了《合肥市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對於各類房東出租房子,從政府財政裡給予獎勵。前提是,“其住房在租賃監管平臺出租備案且住房出租行為已依法納稅”。具體獎勵方式是:

1、出租自籌住房的租賃企業,當年累計出租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獎勵10元。

2、提供住房租賃經紀服務的企業,當年累計出租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獎勵1元。

3、對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給他人自住的個人,按照出租面積每平方米每年獎勵12元。

政府為什麼這樣做?很明顯,是想大幅增加市場裡“可供租賃住房”的套數。

同一天,合肥官方還發布了“關於住房租賃試點工作相關事項的通知”,其中提出:

在年度擬供應居住用地中確定租賃住房用地,確保年度租賃住房用地供應面積(含配建)佔新建商品住房用地供應面積約15%。2018年,市區國有租賃用地供應面積(含配建)不少於700畝,每個縣(市)、區、開發區確保開工1個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項目。

目前,合肥這類“省會二線城市”都開足了馬力,全面搶人。其目的,是抓住中國城鎮化的“白銀十年”迅速做大做強城市,並通過這些城市帶動全省的發展。隨著落戶條件不斷放寬,人口在迅猛增長,這類城市肯定都面臨如何提供更多“租賃房源”的問題。

可以想見,合肥獎勵擁有多套房的家庭和個人出租其“多餘住房”,帶有示範效應,會被相當一批城市學習模仿。當獎勵之風盛行之後,未來的房地產稅還會懲罰他們嗎?

房地產稅將是一種重要的地方稅種,是地方政府未來重要的財源,也是未來城市競爭的主要武器。未來國家層面只會對開徵房地產稅給出一個法律框架,各地人大根據本地情況來制定細則。如果一個城市懲罰擁有多套房的家庭,相當於驅趕最有價值的“稅源”。這些家庭可以賣了房子走人,去房地產稅寬鬆的城市。

未來越是經濟發達的城市,地方政府越不缺錢,你讓他們動搖自己的“稅基”,去懲罰城市裡納稅最多的家庭(買多套房的,就是納稅最多的),以降低自己城市的競爭力,這可能嗎?

從招商引資的時候,各地競相減稅來看,未來很多城市會把減免房地產稅當做政策利好用的,以吸引更多的人口和企業遷入。

所以,除了極個別城市之外,絕大多數城市不會有“累進制、懲罰性”的房地產稅,絕大多數中西部的縣城、城鎮甚至可能不會有實質性的房地產稅。

哪些“極個別的城市”可能會有累進制、懲罰性的房地產稅?或許只有北上深,甚至只有北京一個城市而已(當然,北京也可能不這樣幹)。

房地產稅將懲罰“有多套房的人”?這個城市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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