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公正、法治的社會環境不容汙染

關於p2p的事情,下面這篇文章,請大家廣泛傳播,說得很透徹.P2P受法律保護 跑路高管和”老賴”應受法律制裁!轉自微博 小編Aileen 小崔說事 今天1.P2P是合法的現在行業已經獲得銀監會立法,公安部保護,工信部監督,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認可,國務院審批,最大程度的保護投資者的安全,出借者受到《民法》《公司法》《合同法》等保護。2.民眾在P2P上完成的是借貸,不是投資。貸款關係能夠維繫的根本是契約精神。不能把賴賬和平臺跑路當作投資風險。首先,借錢有個借貸合同。合同約定的利率只要不高於24%(國家法定最高利率)都是合法的,受國家保護的。即使約定息率高於24%,僅高出的部分利息不受到保護,本金和24%的利息也是受到保護的。這點非常重要。很多老賴混淆視聽,用郭某某的不當言論作為標準來說事,顯然是為賴賬找藉口。對於貸款公司來說,貸款是要有能力才能貸款的,沒有能力,隨隨便便把別人的血汗錢借到,自己賺錢就還,不還錢就賴賬,這是沒有契約精神和社會責任感的表現。貸款利率是你在借錢之前就知曉的,具有法律約束力。在借之前首先要預估一下自己所經營的項目借這個劃不划算,借得起還是借不起。借不起就不要硬著頭皮去借。因為你不借,別人的血汗錢可以借給其他有能力的人,你如果借了而還不起,就不要拿別人的血汗錢揮霍。你的賴賬或者逾期,對別人的正常生活會造成嚴重影響,甚至會讓別人傾家蕩產、家破人亡,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因此,對於那些能力不足而瞎借錢的人,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傾其所有,變賣家財,即使自己工作一輩子,也要還清自己的債務。坐牢也沒用,還得還,沒有任何理由賴賬。這是中華民族的古老的樸素的共識。對於平臺,應該只是箇中介,不應該有跑路的情況出現。但是現在跑路的不少,原因是他們假借合法外衣,而做了非法的事情,例如自融、轉移出借人錢財等。平臺違法違規,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平臺轉移的資金應該追回,揮霍的資金應該由受益人設法償還!照樣變賣家財,即使自己工作一輩子,也要還清自己的債務。坐牢也沒用,還得還,沒有任何理由賴賬。這是中華民族的古老的樸素的共識。任何人都沒有無償使用別人錢財去逍遙的權利。3.出借人在P2P平臺上出借,不是人傻錢多,是相信政府,遵守契約的體現。所謂高利率高風險是個偽命題。遇到不守契約的借款人,就是不要利息,人家不還也是有的。利率的高低不是出借者自己定的,是平臺定的,借錢人自己同意這個利率才會出借。完成借貸關係應該遵守契約精神。不守契約應該受到相應的重懲。只有這們才會有一個正常的秩序,否則就亂套了。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多元化的出現,民眾願意把錢存在銀行,還是放在餘額寶、財富通等貨幣基金中,還是放在P2P平臺上出借,只要是國家允許,這個都無可厚非的,都應該受到法律保護。不能歪理說放在銀行才是正理。金融創新,互聯網+是政府工作報告多年提及的,是國家和政府支持的,不能因出事就說它非法,說P2P上出借就是傻子。因為他們是相信政府、相信相關部門的審批才敢做。如果說這也是傻的話,就是讓人以後都別相信政府和相關部門了。那麼國家的公信力就會讓人質疑,後果不堪設想!另外,出借人也不是錢多。很多人都是貧困人口,之所以有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放在這些P2P平臺上,這些錢都是他們辛勤工作、節衣縮食幾年甚至幾十年積攢下來的血汗錢。他們有很多人為了多積攢一元錢不坐公交,而步行1小時回家,為了省錢,他們多年不增一件新衣,為了省錢,經常去各大超市去買打折商品……此節省也。另外開源,他們可能一人做2份甚至3份工作,一天工作10小時甚至16小時以上。這麼拼命的攢錢,而且把錢放到P2P上面,也是想多點收入。這些不是閒錢,是他們用來買房、買車、子女上學、防病防老的錢。因為他們知道自己不是一直都有精力去這樣賺錢,總有一天自己沒有能力賺錢,但是社會又沒有任何保障,這些積攢的錢才能為後面一些大額消費、或者防病防老時用得上。總之,每1分錢都來之不易,每1分錢都有其用處。不是錢多了沒法去用。4.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明確提出“平等、公正、法治”,不能讓少數別有用心的人肆意割韭菜。相信這次集體跑路、賴賬、試圖掠奪廣大勞苦大眾錢財的行為,是部分P2P平臺騙子、老賴勾結少數貪腐分子鑽P2P法律法規不完善的空子,自己謀財,然後給國家抹黑,結高層抹黑,讓出借人知難而退,從而幻想達到合法掠取大量民眾血汗錢的邪惡目的。相信黨和國家定能主持大局,給廣大金融受害人一個滿意的答覆,幫助百姓追回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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