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新規:事業單位招聘要從寬設置專業要求

招聘專業與招生專業不一致被拒錄、專業一字之差不能報名等現象,今後有望不會在我省事業單位招錄中出現。記者14日從省人社廳獲悉,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近日轉發通知,明確事業單位招聘的專業設置應結合崗位需要從寬確定,招聘單位可自主選擇參照公務員考試專業參考目錄或教育部門的專業目錄。

通知明確,招聘單位應科學、規範、合理設置學歷、專業、年齡、工作經歷等招聘條件,不得設置指向性或與招聘崗位無關的歧視性條件。對專業參考目錄(專業目錄)內或相應學歷層次內沒列出的新專業,招聘部門(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審核意見,並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綜合部門備案。如應聘人員報名專業名稱中帶有括號或連詞(如“與”“及”等),除在招聘公告中有特別要求外,括號內(或外)、連詞前(或後)的專業表述,與招聘條件中專業要求相符均視為符合專業要求;如報名專業名稱與招聘條件中的專業名稱之間有明顯被包含關係,按從寬確定專業的原則,該專業原則上視為符合專業要求。取得雙學位人員可按第二學位的專業應聘。留學回國人員的畢業專業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根據招聘公告中明確的專業條件、專業參考目錄(專業目錄),及其所學課程、研究方向等認定是否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

通知還明確,事業單位空缺崗位招聘人員應向高校畢業生等未就業青年群體傾斜,促進高校畢業生等未就業青年群體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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